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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22-05-16 15:35:53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赔偿标准是由姚均昌律师挑灯夜战、呕心沥血计算整理出来,只是为大家在用工管理中方便之用,转载请注明出处,尊重脑力劳动成果。谢谢!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损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1057180元(即5285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5年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411380元(即205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

1

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5年。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二、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057180元(即52859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11380元(即20569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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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三、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951462元(即52859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70242(即20569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

四、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845744(即52859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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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29104元(即20569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

五、交通事故造成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740026元(即52859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87966(即20569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

六、交通事故造成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634308元(即52859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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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46828元(即20569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

七、交通事故造成六级伤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28590(即52859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05690元(即20569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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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

八、交通事故造成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22872(即52859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64552元(即20569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

九、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17154(即52859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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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赔偿金:123414元(即20569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

十、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11436(即52859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82276元(即20569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

十一、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05718(即52859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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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1138元(即20569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

备注一: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463元)×6个月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见上)

16、精神抚慰金(见上)

备注二:

1、 本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

2015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

2015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

2015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36642元;

2015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5811元。

3、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4、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如果存在责任划分,就应依照相应责任比例分担赔偿数额。

5、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虽受害人户籍不在北京,但在北京长期居住,在北京受到人身伤害的,按北京的赔偿标准进行,需区分户口性质。

浙江省: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6-11-27 22:18 | #2楼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元,人均消费支出22552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242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

根据《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5〕5号文件,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145元,其中,

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

各项赔偿项目数额【浙江省(宁波除外)】

各项费用计算方式:

1、医药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2、误工费: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一般按照c,2015年为48372/365=132.5元/天

3、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2015年为48372/365=132.5元/天

4、交通费: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6、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7、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型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抚养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11-27 16:16 | #3楼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赔偿标准:

1、医疗费

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按固定收入计算赔偿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3)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当地护工:按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6、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年)×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x(元/年)×5(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 (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 (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 (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 (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2)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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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05-16

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05-16

2016人身损害赔偿标准05-18

2016年青岛市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