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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7 20:02:16 会议主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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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1、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2、 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 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4、 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 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 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 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2016-12-16 20:45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层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校长共同管理、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5〕15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所属中层教学单位党总支、行政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学单位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党总支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支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总支书记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妇委会工作等负总责。校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和行政工作。

第三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是单位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是教学单位重大事项最高决策形式。教学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即为单位的正式决议。

第四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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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 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本单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大宗资金使用、办学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以及向学校推荐的专家、优秀人才和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拟定本单位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本单位干部和人事工作,健全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条 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第十一条 研究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讨论确定本单位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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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单位党总支书记、校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内容由书记和校长协商担任。一般情况下,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就业、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书记主持;属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奖惩、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校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或校长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书记、校长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如遇紧急事情,书记、校长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书记与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 教学单位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和时间,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将议题书面汇报材料提前发给应到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

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十一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 议事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研究议题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说明,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或备询。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内部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若采用投票方式决策,在投票前由主持人提出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建议名单并获得联席会议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在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反映。

第二十六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特别是不能临时讨论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

次会议重大议题的讨论结果或送阅会议纪要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须发送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校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 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本单位师生员工,发挥好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党政联席会议应对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进行及时评估。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二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十三条 对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

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三十四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出国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传达和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 因不按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商讨教学单位事务,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决策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学校机关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等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呈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签阅确认。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书记和校长共同批准,方可查阅。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年终要对教学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教学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席会议工作方案2016-12-16 16:17 | #3楼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的通知#e#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保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建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形式

协调机制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由郭振清常务副召集,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人事局编制办公室、人事局、监察局、司法局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如下:

主任:白元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主任:张晓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赵海元县监察局局长

朱怀民县人事局副局长

曲德才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天庆县人事局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福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工作方式

各成员单位按分解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有关的准备工作,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工作定期检查。

各项准备工作均列入县政府专项督查考核。

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办公室工作人员汇总分析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如有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由郭振清同志召集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三、工作任务分解安排

(一)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意见,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议后,报县政府决定并公布。

(二)调整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事局编制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编办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清理后需要对机构职能、编制进行调整的,作相应调整。县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事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全员学习、培训和考核,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考试大纲、试题。

对全县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培训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结果登记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县人事局单独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组织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司法局负责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面向社会组织多种方式的普法宣传。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工作。

(五)行政许可方式改革工作,如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多种方式申请办理等

牵头单位:县人事局

参加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

县人事局(审改办)负责将推进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纳入审批制度改革。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配合。

(六)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公开的规定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信息中心

县监察局负责将行政许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标准、结果等公开的情况。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信息中心配合。

(七)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事局

(八)县监察局负责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县政府法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制办公室、县人事局配合。

(九)各项准备工作的督查考核

县政府办公厅负责将各成员单位准备工作情况纳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专项督查。

(十)督促改造并加快全县网上行政许可统一平台建设,尽快实施面向社会的网上行政许可,推行电子政务。

牵头单位:县信息中心

参加单位:县监察局

(十一)信息报送工作

1.信息报送的内容

①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学习、宣传、培训情况,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主体的清理情况,以及完善程序和制度建设等情况。

②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所采取的创新举措。

③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④本部门领导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部署情况。

2.信息报送的方式和时间

各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要求每周三上午报送一次,其他信息应当随时报送。

3.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安排王方同志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各单位将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于4月20日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单位应保证信息收集和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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