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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2-05-19 01:33:01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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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

接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面积

甲方将其经营的古牧地(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转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大棚蔬菜生产经营。转包土地详细情况表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包期限不得超过 年) 三、转包价格与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转包金 元(大写: )作为转包金。每年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付转包金。

1、( )年一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转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双方权得和义务的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流转的土地。

2、在土地转包期内甲方与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承包关系不变,所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了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

3、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农用设施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5、乙方在转包土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合同期满后土地保持良好。

8、其他约定:

1全部被征收、(1)当甲方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收、征用后○征用,甲、乙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村集体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转包前形成的归所有者,转包后形成 2

2部分被征收、征用。甲、乙的归乙方所有,青苗补偿费归甲方所有。○1处理。 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涉及土地各种补偿费、补助费按○

(2)转包期内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补助归乙方所有,但不能因该因素对抗甲方收益。

(3)国家给予的土地流转补贴应根据明文规定来实施,如果是补贴给流转土地的农民就归甲方,如果明文规定是补贴给合作社的就归乙方,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归乙方自行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因政府征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转包费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甲方必须退还乙方的承包费每亩500元,此款不含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 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必须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 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合作社用2017-01-09 12:15 | #2楼

承包方(甲方):献县碧源花草苗木植农业专业合作社

发包方(乙方):_ __ 身份证号:

为了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和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乙方将其所属耕地_ _亩给甲方承包经营。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附图:

西至:___ ,

北至:_____ ,

南至:____ 。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花草苗木、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自_ 2015 ___年__ 5_月__ 1 日起,至甲乙双方协商不在承包土地一年后成为止。乙方发包的土地以每亩 元计算。甲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当年自合同签订之日付出1年的承包金。次年为每年6月1日付给乙方1周年的承包金。

四、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继承权。

五、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向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不对其负责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乙方保证该土地界线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甲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如若有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允许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八、合同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承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收回土地经营权必须提前1年通知甲方,甲方好迅速安排时间出售、转移地上附着物,给乙方恢复好原来地貌,把土地经营权归还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承包优先权;如甲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所有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有一方无故违约或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因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负责人或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人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__合作社用2017-01-09 11:26 | #3楼

承包方(甲方):上蔡县伯通种植专业合作社

发包方(乙方):_ __ __ __ __ ___

为了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和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将其所属耕地_ _亩给甲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期自_ __年__ 月__ 日起至_ _年__ 月__ 日成为止,共_ 年。

三、甲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每年每亩500公斤小麦;或500公斤小麦折合人民币,价格为付款时市价,付款方式为每年六月一日结算下年的费用,不满一年从第二年开始结算。乙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继承权。

五、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向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不对其负责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乙方保证该土地界线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甲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如若有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允许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八、合同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承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甲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有一方无故违约或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八十万元整,并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因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负责人或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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