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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招标代理合同

时间:2022-05-19 10:43:02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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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招标代理合同

甲 方:

公路建设招标代理合同

乙 方: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 同协议书 S315 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协议书

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 方: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1.1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它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执行。

1.2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1.3 甲方委托招投标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1 招标人名称与地址:

招 标 人: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左旗土尔扈特南路45号

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与地址: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协议书

3、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1 工程概况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路线起点位于策克口岸规划的互市贸易区接口向南约1.5公里处,沿途依次经过一号山、胡杨林、额济纳旗民用机场、二号山,终点位于既有S315线K86+180处。建设总里程为82.504公里。

全线共设中桥3座、小桥9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1处,在主线K2+698.8处建设连接线一条与市政道路经三路相接,建设里程为2.7公里,另设嘉策铁路火车西站连接线,起点于达镇市政道路西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处,终点接嘉策铁路火车西站,建设里程为11.768公里,本条路线为利用既有道路(X786)进行加宽改建。

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面上、下面层均采用改性沥青混凝土,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横断面形式:整体式断面路基宽24.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为2米,行车道宽度为7.5米,硬路肩宽度为2.5米,土路肩宽度为0.75米,路缘带宽度为0.5米。

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3.2 总投资额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壹拾伍亿 元。

4、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场踏勘、标前会议、开标、清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4.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间: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止。

5、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1 出售招标文件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收取(甲方占出售招标文件费用总额的49%、乙方占出售招标文件费用总额的51%),乙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15]358号)的规定向本项目施工标段的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2 乙方向本项目施工标段的中标人按照本合同“5.1”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乙方只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5.3 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招标广告费、招标文件编制及印刷装订费、乙方人员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评审、开标、评标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按照本项目建设工期和招标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

6.1.2 负责及时提供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各一套。

6.1.3 审查招标文件及评审细则。

6.1.4 协助乙方进行招标文件的发售。

6.1.5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给予澄清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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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负责联系开标、清标、评标等事宜的场所。

6.1.7 与乙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

6.1.8 邀请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和有关领导参加开标仪式。

6.1.9 与乙方联合组织清标、评标工作。

6.1.10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6.1.11 主持合同谈判,并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书。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在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本项目招标按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6.2.2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报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备。

6.2.3 负责印刷、装订招标文件,并与甲方联合发售招标文件。

6.2.4 负责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问题,解答投标人在考察现场中和投标期间提出的问题,并发送补遗书。

6.2.5 协助甲方联系开标、清标、评标等事宜的场所,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6.2.6 与甲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并及时将收到的文件告知甲方。

6.2.7 负责制定开标程序、评标细则,并报甲方及评标委员会核准使用。

6.2.8 组织开标,作好开标记录。

6.2.9 组织清标、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负责编写清标报告,向评标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并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各种数据。

6.2.10 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发出澄清提纲并接受书面澄清。

6.2.11 负责编写书面评标报告,送甲方审核后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备。

6.2.12 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13 协助甲方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2.14 乙方在委托事务中取得的文件和资料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应全部归还甲方。

6.2.15 乙方必须将甲方委托的代理招标事务亲自办理,不得转委托给他人。

6.2.16 乙方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王 瑞、王占海

8、代理合同的执行及争议的解决

8.1 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代理合同所发生的问题并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代理合同,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及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的定义依照《合同法》的规定。

8.4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5 本代理合同5.1款规定的招标代理费不包括仲裁和诉讼费用。

9、其他

9.1 对本代理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2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

本一份,副本一份。

9.3 本代理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立即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后,合同即行终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一年日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2017-01-16 07:44 | #2楼

项目名称:汕昆高速公路贵州境板坝、江底超限超载检测站预检系统采购安装 甲方(委托单位):贵州省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 乙方(招标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日期:2015年1月15日

委托地点:贵州省兴义市

贵州省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汕昆高速公路贵州境板坝、江底超限超载检测站预检系统采购安装(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委托项目:汕昆高速公路贵州境板坝、江底超限超载检测站预检系统采购安装

2.委托内容:超限超载检测站预检系统采购安装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四、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叁万捌仟伍佰陆拾元 (¥:38560.00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_7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代理费(即:11568.00元)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叁万捌仟伍佰陆拾元 (¥:38560.00元)。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五、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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