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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忱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10:26:51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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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忱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忱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近期建筑工程火灾事故频繁发生: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北京清华学堂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住宅楼在外墙施工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10人失踪,70人受伤。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深化工地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防火安全

现正处于秋冬时节,风干物燥,火灾诱因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预案,并阶段性地组织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改。切实加大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施工防火安全。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即日起,各工地项目部必须每周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施工现场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17、《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17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物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张贴逃生路线指示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针对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与整改记录。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做好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 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17)的要求:(1)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且车道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办公地点、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耐火等级应达到四级;厨房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临时建筑的最大长度不得大于60m,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0㎡;(3)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6m;(4)办公、住宿用房最多允许2层,食堂最多允许1层;住宿使用面积每人不得少于2平方米,每间不能超过16人;临时建筑幢与幢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m,房间门与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m;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5)每100㎡临时建筑应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当适当增加灭火器配备数量。

2、施工现场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要确保临时消防水源到位。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24米以上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每层必须设置阀门,配备相应长度的管道进入楼层,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3、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现场使用明火(包括电、气焊接与切割作业)应当严格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级动火作业应当经安全主管和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2)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并按规定合理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用接火斗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3)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储存间距应不小于10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4)应当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开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工地宿舍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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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机等大功率电器;(5)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施工现场应当统一设置吸烟处,禁止随处吸烟和乱扔烟头。

4、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多的工地,项目部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要选临时存放点,落实专人保管、仓库管-理-员按当天用量发放给工地,并做好登记。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不得使用明火或高温强光高热灯具。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工程项目均应当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并将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与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训练等实战性训练结合起来,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全体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执行有关消防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懂消防、人人会消防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工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集团安委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消防工作负总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要根据安全责任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项目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有效防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深圳市建筑装饰

(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2017-03-13 21:44 | #2楼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外地驻广施工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高空坠落专项治理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早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县实际及上半年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好高空坠落专项工作,严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1、高空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吊篮的配重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并做到牢固可靠;钢悬臂必须用钢丝绳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检定周期内并动作灵敏可靠;吊篮升高限位装置安装齐全并动作灵敏可靠;每台吊篮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每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自锁器;吊篮每天作业完成后必须落至地面,作业人员进出吊篮必须自地面进入,不得自上部阳台、窗口等部位进出吊篮。

2、高空作业吊板(以下简称吊板):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选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吊板、工作绳及安全绳,工作绳及安全绳必须与建筑物顶端结构可靠连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自锁器,工作绳、安全绳与建筑物接触部位必须有防磨断措施。

3、严格做好斜屋面施工、电梯洞口等的临边防护。斜屋面施工作业时,建筑物顶层平面防护必须采用硬防护、立面防护在密目式安全网内侧加挂大眼平网,并做到绑扎牢固、防护有效。防护脚手架拆除后屋面施工作业前,必须在屋面周圈搭设钢管防护,并设置档身栏杆及在立面悬挂大眼平网。在施工现场孔、洞、口、沟、井和建筑物临边处,必须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施工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电梯井内必须每隔两层(不超过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结构楼梯间要设置专线安全照明,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4、严格做好外墙抹灰作业的防坠落措施。外墙抹灰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立面防护必须加设挡身栏杆或在密目式安全网内侧加挂大眼平网防护,在以上立面防护条件不能满足情况下,抹灰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进行施工作业。

二、严格模板支撑搭设及浇筑施工管理,严防模板支撑坍塌事故发生

模板支撑的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进行,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并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搭设时按要求铺设木板及使用底座,立杆底部不得使用砖做底座;可调丝杠不得用在立杆底部,模板支撑的扫地杆安设高度不得超过20cm,顶部扫天杆必须设置在板底50cm范围内,中部纵横连杆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配备齐全;模板支撑要与建筑周圈结构顶实并与框架柱进行可靠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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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工程支架,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认证审查办法》。

框架结构建筑物柱与梁板必须进行分次浇筑,严禁梁板柱整浇,浇筑作业时要从浇筑层中部向两端进行浇筑,以使模板支撑受力均匀。浇筑前底部模板支撑必须检查加固完成,浇筑作业时浇筑层下部严禁施工人员进入。

三、严格脚手架安全管理,严防脚手架倒塌事故发生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前应整修调直并涂有防锈底漆,外立面立杆、大横杆按规定统一刷黄漆,剪刀撑刷黄黑色相间警示漆。

3、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按照相应标准搭设,做到横平竖直,间距合理,同时搭设位置和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4、脚手架外侧采用备案产品或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6层及6层以下建筑平面防护在大眼

平网防护基础上在脚手架中间部位增加一道硬防护,6层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在在大眼平网防护基础上每两层设置一道硬防护。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其型号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悬挑层应封闭严实,并设置不低于180mm高的挡脚板固定在外排立杆内侧,确保不能有物体坠落;

6、悬挑架的支承结构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悬挑梁采用的型钢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的形式,固定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严禁用螺纹钢筋弯折制作并用木料填充固定的做法。

7、进入施工现场的整体升降脚手架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及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均应由具有住建部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操作完成,且专业施工单位应与架体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该生产企业提供长期、固定服务。专业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拆、升降、使用、维护保养规程和检验规程等管理规定。

四、严格卸料平台管理、严防平台倒塌、坠落事故发生

落地式卸料平台必须从地面开始搭设,形式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基础、立杆、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等构件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将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直接使用溜槽或将物料放置在脚手架上进行吊装作业,严禁使用钢管扣件搭设固定在脚手架上的简易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解摘安全立网使用异型料斗上料。

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采用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卸料平台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五、严格塔机管理,严防塔机安全事故发生

1、各施工企业严禁使用无顶升套价的固定式塔机,严禁将“659号公告”中禁止使用的QTG20、QTG25、QTG30改造为自升式塔机。超过“659号公告”使用年限规定的塔机必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17)规定由取得评估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结论及有效期证明。各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严禁使用、出租、安装私自改造、禁止使用和超使用年限未经评估的塔机。

2、塔机基座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基础图施工,严禁使用分体式移动基座,彻底消除分体移动式基座存在的整体性差、底架钢梁易变形、地脚螺栓重复使用产生疲劳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

3、施工现场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组织编写“防碰撞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家单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协调组织施工单位编写“防碰撞方案”,确保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方案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塔机的升高次序以满足上述最小安装距离要求,防止塔机相互碰撞。

4、塔机使用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定期对塔机的基础、螺栓、钢丝绳、保险限位、塔体垂直度等进行检查,严防塔机倾覆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过后,必须对塔机进行逐一检查,并形成资料存档备查。塔机检查、维修、保养时,相关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严防人员坠落事故发生。塔机的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

六、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各施工项目部应将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与施工平面布置等内容统筹考虑。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搭建的食堂、宿舍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使用达不到防火要求的彩钢板及木板搭设临舍。

临舍内的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排临舍必须配置合格的开关箱,箱内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要与用电线路相匹配。临舍内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

设,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难燃材料制作的塑料管明敷,生活用电严禁乱拉乱接。

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加强消防设施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各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高空临边作业、模板支撑、脚手架、塔机等的监管力度。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进行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建设、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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