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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2-09-22 17:20:3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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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唤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苍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好,制定本定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群防群控;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领导工作机制,形成各行政村主要领导负总责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组织领导体系。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唤马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组,由镇长任总组长,宣传委员、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卫生院、派出所、学校、交-警队、财政所、民政、人劳、城建、农林、工商、计生、民族宗教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工作。

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和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宣传、社会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执纪执法等六个工作组,具体人员和检查组成另定。

指挥组各成员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提请政府批准;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与处理,实施病人救治和接触者追踪几消毒、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制定有关的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上报疫情,开展健康教育、技术人员培训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和经费储备计划;组建因卫生管理、卫生监督、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加强日常应急状态的监督检查。落实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以及统一应急救治药品、试剂贮备和调拨。

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和卫生学调查处理、应急物资车辆的通畅,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隔离观察以及传染病疫点现场的强制封锁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的社会稳定。

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对区域内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将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纳入学校的相关教学课程,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的监测,按照分级警戒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停课、停学的措施。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组织制订相关宣传教育计划,开辟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中甲、乙类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查寻工作,为人员疏散转运、运送救援物资供应交通保障;负责对乘座交通工具人员的检疫查验和相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客运场所和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各项防控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应对突发事件所需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设备和防护用 品等物资储备经费,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药械、医疗救治、1

疫情处理等所需要经费,保证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日常工作和运作经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储备基金。

经贸(外经贸)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质量,及时向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提供治疗、预防、控制所需药械及调运生活必需物资,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药械防护、消毒、生活等用品的市场秩序。

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和扰乱市场的行为,保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困难人群的救济措施,按要求做好因突发事件死亡人员殡葬工作。负责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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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预防突发事件工作方案;建立农、兽药监测系统,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建立人畜共患疾病畜间监测系统,做好家畜家禽疾病防治和对人类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疾病的传染病监测;开展农牧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畜间的预防控制工作。

城建(旅游)、环保部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工地及建设施工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环境因素监测系统,开展环境质量的监测和环境保护,做好医疗垃圾和污水等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工作。

计生、人劳、科技、质监、工商、民族宗教等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卫生专业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突发事件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组建应急机动队,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控制、评价;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做好技术与物资储备;对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落实有关监测预报工作;对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控制、评价;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疾病预防制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公共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

3、医疗机构

成立 本单位应急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全面落实院内的各项救治任务和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突发事件病人的抢救治疗,以及危重病人的院前急救,及时联系落实市急救中心治疗

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组织

1、专家技术评估指导组

建立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技术分析,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评估判定,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和相关防制对策;负责对医疗诊断和救护治疗、现场调查、消毒处理、实验室检测等突发事件过程、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2、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专业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中专业技术骨干的力量,组建若干现场应急和医疗救治专业分队。

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事件:

1、本市尚未出现,但周边地区已经发生且有发展趋势并可能对我市、区产生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2、发生霍乱病例,1周内发病未超过10例;

3、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2

4、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食物中毒30人以上9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7、发生急性职业病9人以下的;

8、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二)较(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发生传染病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3、霍乱在本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29例;

4、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6、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发生死亡病例2人以下;食物中毒30-100人,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或事故地在二处以上;

7、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下;

8、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5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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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传染病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数2例以上;或已出现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医源性传播。

3、霍乱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4、发生食物中毒死亡三人以上;或虽死亡3人以下,但食物中毒100人以上,且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

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多个乡镇,并有扩散的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四、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

1、建立监测系统。卫生院要以防保科、公共卫生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各村联络员为基础力量,上级相关机构为依托,建立如下三类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一是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传染病、意外事故与中毒、不明原因疾病、危险因素监测系统。二是建立以实验室为基础的健康相关产品分析检测系统、毒物分析检测系统、传染病实验诊断和鉴别系统。三是建立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检测系统和医院感染检测系统等。

2、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应收集本地人口、自然环境几社会经济状况、卫生资源及分布状况、传染病疫情、传染病主要媒介分布情况、卫生政策与卫生法规和其他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等基础资料,建立数据库。

3、开展监测预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应筛选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的疾病、因素进行监测,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尽早发现突发事件先兆,及时发出预警,以便能及时迅速采取防控措施。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行政村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关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检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最快发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其中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后,同时应立即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

4、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发现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即要新报告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与发布

1、发生突发事件后,卫生院应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情况。

2卫生院接到周边地区通报,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3、镇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引起突发事件隐患,有权举报地方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启动应急指挥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突发事件专家技术评估指导组的评估建议,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的隔离、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教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处于应急状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和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设备投入应急处理工作。调派本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和病患救治,组织本地专家技术评估组对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进行初步判定,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3、卫生院责成公共卫生管理科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给予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技术、应急物资、救护力量的支持。

(二)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

(1)镇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报请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2)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人员疏散、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启动应急贮备基金和物资;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协助卫生部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做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3)未发生突发事件各行政村、单位,要服从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发生。

(4)各有关单位、行政村,根据镇政府的指令,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村应急预案,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能。

2、镇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

(1)迅速组织镇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到达现场,开展现场急救、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采样与检测等,组织区突发事件专家技术评估指导组判定事故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同时立即请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支援。

(2)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区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及时向镇政府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形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3)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全力投入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应急处理工作。

(4)密切配合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中毒种类和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5)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判断,同时请上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6)组织和指导全镇范围内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范意识;指导其他有关行业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三)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行政村的应急反应

(1)在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各有关单位、行政村立即成立本单位、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3)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行政村履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

(4)根据突发事件控制需要,采集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

(5)未发生突发事件的行政村、单位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并服从镇政府应急指挥组的统一调遣,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6)根据镇、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其它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

(1)继续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措施的同时,更大范围的调动卫生资源,加强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控制突发事件。

(2)配合区级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估,对突发事件的进展趋势、动态变化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进一步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

(3)在区级技术方案和规范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制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区突发事件调查方案和规范。

(4)根据区级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要求做好其它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检验、技术分析以及应急处理救治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把突发事件防制工作作为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防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或扩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机制和体系建设

各行政村、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本行政村、本单位的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前后及控制过程中各项工作,使突发事件防制工作能够及时、规范、有序的进行。

尽快建立和健全我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监测预警和报告信

息网络体系,坚强基础建设,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网络。重点加强各医疗机构设施及相关隔离防护和抢救设备的建设。

(三)业务培训与演练

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医疗机构、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使医疗卫生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病例的临床特征、诊断与鉴别诊断、实验室检测、治疗原理、个人防护、消毒隔离、监测报告、现场流行病学检查、处置及病源管理等业务技术,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现场预防控制和临床诊治救治水平。卫生部门和专业机构要经常组织开展现场模拟疫情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四)物资与经费

要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资储消毒药品、检测试剂、药械设备和防护用品等,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须的物质供应。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规范要求,备足相关的急救药品和救治设备,必要时救护车辆及有抢救设备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用。

财政部门要划拨专款,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事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器械、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相应的诊疗费用。人劳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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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一月一日

马场镇中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04-03 16:15 | #2楼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育和科技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学校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结合学科教学,充分利用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严格执行学生缺课登记及请假制度、学校传染病期间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4、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级组织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学校食堂、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

岗,对患有“五类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照规定验收,严禁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存必须生熟分开;餐具必须采用高温消毒或药物消毒,并采取严格的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储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厕所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厕所卫生、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宣传橱窗、广播以及黑板报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防治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的各类食品。

(4)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检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每天班主任统计学生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跟踪观察,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管理中心报告,并同时向镇防疫站报告,根据授权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或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

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6)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县教委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

(2)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学习,如学校停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

(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管理中心并向县教委、卫生局、县防疫站、镇政府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5、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校医,分管校长、总务处,相关人员要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校长对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马场镇中心校(校本部)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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