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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11-19 20:34:1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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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提高肉类、酒类商品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减少肉类、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辽宁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是指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的、依法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的肉类、酒类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一、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酒类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社会举报和相关部门通报畜禽养殖环节发生重大疫情或大批不明原因死亡;酒类生产经营环节发生重大假冒伪劣酒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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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食用、饮用不合格畜禽产品、酒类商品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三章 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我委成立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场科、酒专卖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科室为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场科、酒专卖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助领导小组负责人掌控局势,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处置相关事宜。

(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处置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过程中出现的过错行为负责。

(三)市场科负责整理、编发、上报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处置信息,并按规定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为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四)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组成事件核查、执法排查、秩序维护、信息宣传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处置工作。

三、 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服务委相关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岗,并搞好车辆备勤,安排专 2

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收集与事件相关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上传下达,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按要求集结待命或赶赴现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控制处置。

四、应急期间和处置中的相关情况实行日报制,根据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通报。

第四章 宣传、确认、报告 、处置

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积极宣传有关肉类、酒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肉类、酒类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肉类、酒类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预防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 对社会或相关部门转来的关于肉类、酒类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或移交的案件,应立即组织初步调查核实。对涉及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在规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况、移交问题线索,或告知申诉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举报;对初步判定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由服务业委主任确认的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省服务业委员会

书面报告。

三、 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经过、评估结果、预防或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要素。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辖区发生的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对外发布涉及有可能对社会经济活动和消费者利益造成较大影响的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信息,必须报经、县政府、省服务业委批准,并对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未经、县政府、省服务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本部门在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理方面的相关信息。

五、发生案情时,经我委报请、县政府、省服务业委批准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 应急处理培训与演习演练

一、服务业委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掌握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二、服务业委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开展突发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查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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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调查和处理

一、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掌控局势,向有关专家提供准确信息,协同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

二、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查封、暂停涉嫌肉类、酒类食品的生产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措施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可疑肉类、酒类食品,并按程序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检,对可能属于有毒有害的肉类、酒类食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流向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对经检测判定质量问题严重的肉类、酒类相关食品,应当按规定及时查处,并追溯源头。对处置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稽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省服务业委、、县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

第七章 预案终止

一、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平稳可控,问题原因、过程、结果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我委认为可解除应急状态的,由我委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建议,报请、县政府、省服务业委同意后,发布预案终止信息。

二、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工作预案终止后,应注意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的警示信息及宣传报道。

社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04-04 14:33 | #2楼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建立“全社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区主任是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监控和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区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协助做好救治和控制。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区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社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分管领导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助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负责全社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协助组织建立和管理全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档案,听取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助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协助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完成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街道派出所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

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社区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区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社区党总支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社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区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社区负责,社区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职责确定。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社区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社区委员会、相关部门在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社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

(二)物资保障

社区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八、其它事项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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