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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范围跨越村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村(居)委会应急处理能力的;
(三)事故处理涉及镇级多个职能单位,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事故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在学校内或地区性、全镇性重大活动期间伤害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的;
(六)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及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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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信息发布等。
第五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组织建立和管理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三)贯彻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五)组织编制和修订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汇总事故情况,向镇政府、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应急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
事故调查处理组: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食品安全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镇政府职能单位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
人员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疾患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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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组:由镇经济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治安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和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协助事故调查组、人员救治组开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或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七条 有关单位职责:
(一)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做出调查结论,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二)镇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协同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肉及肉制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治,依法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镇派出所负责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及公共安全等工作,配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五)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并对原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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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镇工商所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有关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镇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单位都应根据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对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或明确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除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外,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镇经济服务中心、卫生、农技服务中心、工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与加工、流通、消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以及农村、居委会等重点区域、小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安全监测,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测工作。
第十条 镇经济服务中心、卫生、农技服务中心、工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预警、应急处理系统,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作。
第三章 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第十一条 镇有关单位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通报。
第十二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镇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有关进展情况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商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电话:87541023 87545343 ;传真:87541037
第四章 预案的启动
第十四条 对符合本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范围等因素,授权事故发生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相应地派出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和警戒保卫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或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专家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及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服从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镇政府。
第十八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必要时由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镇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应急救援资金由镇财政所和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共同管理。镇政府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以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 预案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后,应当向镇政府通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管辖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李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04-04 14:32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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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省、市、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食品、较大食品、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II、III、IV级)。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3、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4、条块结合、资源整合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6、依靠科学、果断处置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李渡镇辖区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周 青(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 周小平(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由李渡镇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镇安办、李渡镇卫生院、工商所、畜牧站、镇农业服务中心、粮站、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李渡教办等部门组成。
(二)职责
(1)组织、领导、协调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及分工完成全镇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镇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与处置环节要求,成立6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李渡镇党政办牵头,事发地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配合,党政办主任熊冬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接待及发布,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
2、卫生应急组 由镇卫生院牵头,事发地相关单位及部门配合,镇卫生院院长李卫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调查评估组 由镇安办牵头,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和事发地相关部门配合,镇安办主任舒清平人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4、治安救助组 由派出所牵头,事发地相关单位及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张宪军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的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和受害人营救等。
5、后勤保障组 由镇财政所牵头,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等部门及事发地相关单位及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物质,统筹调度,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
6、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地单位及部门牵头,镇民政所、卫生院、财政所、派出所等部门配合,事发地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事件受害人善后出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四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方式
各村(居)委会以及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
(1)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重大食品安全发生(发现)单位。
(3)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
5、责任报告人
(1)食品企业的法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消费者
四、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由李渡电信支局负责
2、信息保障 由李渡镇党政办、安办负责
3、应急队伍保障 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4、卫生保障 由镇卫生院负责
5、交通运输保障 由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及汉塘交管所负责
6、治安保障 由李渡派出所负责
7、经费保障 由镇财政所负责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镇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由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举办1—2次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并开展1—2次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演习。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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