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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2-09-22 20:17:14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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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博罗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教育系统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和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3、事件分级

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由国家、省、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罗县教育系统突然发生,严重干扰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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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贯彻“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开展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识技能。对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有计划地加强常态下的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把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管理网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使教育系统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措施迅速化、规范化、制度 2

化、法制化。加强与卫生部门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卫生技术人员的作用,主动依靠和配合卫生部门及专业人员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处理、稳定等工作。

6、应急预案体系

博罗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本预案为全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博罗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实施。

(2)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制定和实施,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应急预案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博罗县教育局是全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级别,必要时成立博罗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教育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并分工负责相关应急工作,成员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局长的领导下,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和部署本系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必要时)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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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应急组:

(1)应急综合协调组(负责股室:办公室):主要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及相关重要文稿的起草;有关领导督导检查行程安排;相关文件的运转和整理归档;协调落实防控期间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的畅通;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

(2)应急防控组(负责股室:安全股):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全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办理市教育局、县政府部署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向市教育局、县政府报告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重要情况和建议;会同县卫生行政部门分析、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防控政策和措施;根据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级别和情况,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实施应急响应,启动各级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全县教育系统防控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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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信息组(负责股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控工作上传下达信息渠道的畅通;收集汇总(日报告、零报告)、分析和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应急处置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重要信息、工作简报和必要的宣传材料编印发放;总结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和做法。

(4)应急督查组(负责股室:督导室、安全股):主要负责督促落实市教育局、县政府、局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决定的事项;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 4

汇总上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按属地划分为几个责任组进行,或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组(负责股室:计财股):主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保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毒设备和药品等物资的采购、调度和供应;经费预算和相关经费落实;办公地点、设备、用品的落实;指挥部及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卫生防护保障、医疗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6)应急教育教学管理组(负责股室:教育股、教研室、考试中心、教仪站):主要负责停课、复课、考试、招生、实习、活动安排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做好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校园秩序稳定工作。

2、常态管理机构与职责

常态情况下的全县教育系统卫生管理机构设在县教育局安全股。主要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编制和修订《》;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食物中毒事故监测、预警预防信息的发布;指导全县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识技能;指导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协助卫生部门处置一般的学 5

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事故;负责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执行机构与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执行机构,直接负责本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稳定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1、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建立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机制。县教育局依据卫生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以及学校、幼儿园报告各种传染病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或可能突发等情况,整合监测信息,及时开展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的风险分析。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和完善学生因病缺课的监测机制。

(2)预警和发布

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时做出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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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包括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惠州教育信息网、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等方式进行。

(3)报告

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建立学校、幼儿园责任报告人制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和重大的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由县教育局立即如实向市教育局、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政府、县教育局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县政府领导、县教育局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经县政府领导或县教育局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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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应急响应的主要措施包括:

县教育局响应措施:

A、执行上级政府、县政府、市教育局及其有关部门决定采取的措施;

B、在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制定采取救援的措施和方案,组织专家队伍和应急队伍实施救援,防止扩大、次生事件;

C、根据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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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

E、全县或部分学校、幼儿园限制或者停止集会活动、停课,启动停课不停学方案;

F、及时向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学校、幼儿园响应措施:

A、按照各级政府、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B、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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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紧急采取隔离阻断传染源、消毒等措施,封闭或者封存教室、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

D、严格晨检考勤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E、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突发事件动态信息;

F、严格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 G、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H、部署做好师生和家长的稳定工作,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I、督促学生监护人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预防性服药和预防性接种工作;

J、及时向县政府、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应急结束

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予以撤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要根据学校、幼儿园的请求,并征求卫生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报县政府或者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信息发布

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任何学校、幼儿园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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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县政府、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县教育局各有关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通信、医疗卫生等。

五、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各有关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实施健康教育,落实各项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

六、责任追究

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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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博罗县教育局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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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培真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04-05 06:11 | #2楼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幼儿园安全突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防为主:有效预防幼儿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幼儿园安全制度、日、月自查登记,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幼儿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应对幼儿园安全事件的有效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分级管理,分班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自查排查的模式。做好各班、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长:谢燕通

副组长:陈伶华、高新艳

组员:李满艳、曾慧丽、邱彩霞

1、 应急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负责安排善后工作,调查事故起因,安排检查现场。

2、 副组长:陈伶华、高新艳

陈伶华:对各班教师工作及组织的活动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对全园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和实施安全教育的能力,负责检查各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高新艳:对全园教玩具使用安全工作负责,负责组织检查全园教玩具安全使用情况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负责检查各班(包括接送车)接送卡使用情况,确保各班活动环节正确无误;负责检查各班交接-班情况。

每周五实行大检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排查解决,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出现问题的及时提出,确保师生安全。

3、 李满艳、曾慧丽:对全园保卫及消费安全工作负责。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幼儿走失、误接等安全隐患;负责全园消防安全,及时发现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负责检查全园水电设施并确保安全。每周坚持消防、水电检查,并如实填写记录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以便检修。

4、 邱彩霞:对全园卫生保健、消毒、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负责全园消毒工作,杜绝传染病流行;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幼儿营养,检查食品采购情况,确保食品新鲜卫生,杜绝过期、变质食品。

制定检查各项措施及管理措施,并与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对厨房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

保留食物样品,在在组长领导下及时联系卫生部门抢救并上报主管部门。

三、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中心校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园各项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以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园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教师和各工作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工作考核实行本园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对照卫生、食堂、教育设施设备标准,逐步落实卫生、食品各类教学设备的配备。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幼儿园发生了卫生以及食品等其他安全事故,必须迅速查清初步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由园长负责救援指挥,组织好救援行动。

3、联系家长。幼儿园发生较严重的各类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幼儿家

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园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4、人员调度。在接到本园的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统一调度安排应急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5、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言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培真幼儿园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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