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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23 12:42:1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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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为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因台风、洪水、暴雨、内涝、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局机关和直属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潮州市防洪应急预案》、《潮州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潮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我局职责,制定本预案。

丽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工作分工

在本预案启动以后,为更好地组织、协调全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局领导及总工程师作如下分工:

(一)组织指挥机构

指挥:局长

副指挥:副局长、纪检组长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成员:办公室主任、三防办主任、人教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水政科科长、工建科科长、工管科科长、农电科科长、水政支队支队长、质监站站长。

(二)工作分工

局长:负责组织指挥全面工作

分管后勤工作副局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分管工程建设副局长:负责工程抢险工作

1

分管三防工作副局长: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分管工程管理副局长: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纪检组长:负责宣传政工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气象水文、水库防洪抗旱调度和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构

(一)应急工作小组

为适应市三防指挥部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宣传政工、气象水文、水库安全、工程抢险、后勤保障等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局机关科室(水政支队、质监站、检测站)负责人以及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统一组织协调本组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的分管领导和组成人员由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逐年发文公布,并报市三防办备案。各成员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沟通能力的人员参加应急工作小组。

(二)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副组长单位:水政科

成员:从办公室、三防办、质检站抽调。

主要职责:起草市领导、局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市 2

委、市政府领导的讲话记录;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灾情、险情和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动态;起草上报省防总和、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和情况汇报;负责会议安排。

2、宣传政工组

组长单位:人教科

副组长单位:水政科

成员:从办公室、人教科、水政科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并负责对各县(区)、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3、气象水文组

组长单位:三防办

副组长单位:人教科

成员:从三防办、水政科、农电科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水文预测预报信息和各地降雨、风力情况,了解掌握江河水情、潮位变化和水库水情,及时报三防值班室、综合协调组;协助做好水库、河道防洪排涝调度工作。

4、水库安全组

组长单位:工管科

副组长单位:工建科

成员:从工管科、工建科、质监站抽调。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和分析全市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向强降雨地区发出可能危及水库安全预警信息;配合做好水库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监督各地水库工程防汛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上岗到位和巡查情况。

5、工程抢险组

组长单位:基建科

副组长单位:质监站

成员:从工管科、工建科、农电科、质监站抽调。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和分析重点防洪排涝区域的水库、江海堤防、水闸、电排站等水利工程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位于暴雨区域的小流域山洪发生情况;向强降雨地区发出预警信息。监督各地重要水工程的巡查情况;组织研究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的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做好抢险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洪涝风严重影响地区、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现场指导和协助地方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向有关地区调派抢险技术力量和专业抢险队伍。旱情严重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旱区开展节水和挖掘水源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计财科

副组长单位:办公室、三防办

成员:从办公室、三防办、计财科、后勤服务中心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保证三防视频会议系统、三防自动测报系统、卫星云图接受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防办通讯设施、不间断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三防紧急工作会议的通信保障;负责三防应急工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车辆调度、电话、供电、会场管理、应急资金等有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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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一)启动标准

1、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洪、抗旱、防台风Ⅳ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

2、预计韩江潮安站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3、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6小时超过20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害。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特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应急情况。

(二)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三防办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三)结束程序

当达到以下结束标准之一时,三防办向分管副局长、局

长报告,提出结束本预案建议,由局长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宣布结束防洪、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

2、韩江潮安站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

3、持续强降雨结束,江河水位退至正常水位,内涝水位得到较大消退;

4、水库险情得到控制,对下游威胁消除。

四、应急响应

(一)局长或分管三防工作副局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会议,局机关有关科室(水政支队、质监站、检测站)主要负责人参加,宣布启动本预案。

(二)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进岗到位,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各有关科室(水政支队、质监站、检测站)主要负责人在岗待命,并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小组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三)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掌握汛情预测预报,特别是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和洪水的预报情况,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台风工作。向省防总、省

水利厅和、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五、防汛抗旱防台应急工作保障

(一)局机关各科室(水政支队、质监站、检测站)必须把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范围,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汛期及时进岗到位。

(二)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各应急工作小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措施,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任务。

(四)认真做好防汛、防旱、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通讯、设备和三防视频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等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7-04-05 06:09 | #2楼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

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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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

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56-5520017)。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

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务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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