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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3-03-24 07:02:45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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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国家政策对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乙方(委托方):上海启示商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三、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 1

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

议的价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 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

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

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 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 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

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

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 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 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 2

品说明,免费提供给甲方宣传品。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 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 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技术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2.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八、版权

甲方承认与该产品相关联的版权价值,确认这一版权的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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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

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政策对区域代理销售协议书2017-04-24 21:45 | #2楼

编号:(DL—A)字 号

甲 方:上海安布服饰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标法》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所合法持有的“UNPLUG”系列服饰和专门经营甲方供应的标有“UNPLUG”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特许经营形式

1.甲方授权乙方“UNPLUG ”系列服装、服饰在 地区之独家经营商。

2.代理商的形式为直接授权,即甲方将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协议设立商业网点经营。乙方可以直接发展在本地区内下级经销商。

3.乙方只拥有“UNPLUG”经营权,没有任何“UNPLUG”系列产品的生产权。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商品摆放在甲方授权以外的地区销售及在授权以外地区使用甲方的经营证照、技术支援、广告宣传及货架物料等。

第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及开业保证金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协议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在《区域代理销售协议书》签订后,向甲方缴交开业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该保证金可转作货款。如双方协议解除本协议,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 特许结算价格

1. 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

2.特价货品结算价另定。

第四条 市场管理

1.乙方拟定开设专卖店铺基本资料

第1页 共4页

2. 乙方应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所授权经营的地区,于 年 月 日前开设以上资料所列经营场所。如乙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开拓当地市场的责任,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成功开设以上经营场所,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该地区其他代理商或由甲方自行经营。

第五条 价格管理

乙方在经营地区的零售价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上下浮动不超过20%。如超出该范围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统一形象装修及物料、广告宣传品的配送

1.乙方提供店铺的平面图、场区图,由甲方免费设计制作图纸。

2.乙方须按照甲方设计的图纸进行装修。

3.甲方成本价提供经营物料和按营业面积配送,免费提供POP宣传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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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装袋按实际购货件数70%配发,其余视实际销售情况逐加配发。

第七条 信息反馈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以下统一格式报表

1)于每周一向甲方传真上一周销售报表(周一至周日)

2) 于每月五号之前向甲方传真上一个月的货品盘点表。 第八条 退换商品

1.乙方应在发现残次产品后,五个工作日内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退换申请,逾季节甲方

有权不给予退换。残次货品由甲方交由本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如属质量问题而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残次品,甲方应无条件给予退换,并承担运费。

2.乙方须填写“退货申请单”,明细资料包括型号、色号、码数、数量、金额、退换原因。并传真给甲方,在甲方书面确认回复后,乙方可办理退换手续。

3.乙方退换的货品须以包装袋封好,包装须清洁无破损、吊牌无更改或损坏、货品须挂

第2页 共4页

上“残次卡”并填写原因,运输前应用防水胶袋包裹后装入纸箱并打包。否则,甲方有权不接受所退货品。乙方换货率为30%,且货品必须在甲方发货6个月期限内。

第九条 运输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发运货品,甲方负责上海市内的运输费用;乙方负责上海市至乙方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2.如乙方没有特别声明,甲方将为乙方货品购买全额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年进货额

乙方向甲方购货,年进货任务为 万元人民币(按结算金额计算)。甲方按此每半年按春夏60%(4—9月份);秋冬季60%(10—3月份)的比例对乙方进行评估,如达不到货额,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十一条 年进货额返利

1、乙方年净进货额(即进货额减退货额)超过 万元(结算价),甲方将按乙方年净进货额(结算价)的1%,以货品形式返纳给乙方。

2、乙方年净进货额(即进货额减退货额)超过 万元(结算价),甲方将按乙方年净进货额(结算价)的2%,以货品形式返纳给乙方。

3、乙方年净进货额(即进货额减退货额)超过 万元(结算价),甲方将按乙方年净进货额(结算价)的3%,以货品形式返纳给乙方。

4、乙方年净进货额(即进货额减退货额)超过 万元(结算价),甲方将按乙方年净进货额(结算价)的4%,以货品形式返纳给乙方。

第十二条 订货

甲方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期的产品订货会,分别为秋冬季和春夏季订货会。乙方必须按时参加,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缴纳30%预付货款(可由货品保证金冲减),否则甲方将 不保障乙方货品供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

1. 如乙方未履行第四条第一点、第二点;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如乙方违反第一条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第五点条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页 共4页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共四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各署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因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上海安布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新华路726弄号2号901室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4页 共4页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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