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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有没有得到学位证的记录

时间:2022-04-24 11:28:14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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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有没有得到学位证的记录

  我国人事档案管理一直是在 传统神秘观 的思想指导下,实行本人回避的管理制度,这严重制约了对人事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同时滋生了大量虚假档案。这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档案中有没有得到学位证的记录,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档案中有没有得到学位证的记录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本科以下毕业生的学历材料通常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一类的,硕士以上学历材料通常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硕士学位审批表等,党校学历材料一般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历证明。我们都是根据这个惯例来收集材料,相应学历缺少以上必须部分,我们都不予以接收。

  也就是说一般本科生的档案中专门有学士学位审批表的很少,在江苏只有南京大学等几所学校有专门的一张“授予学士学位证明”。但有些学校在成绩单那张表上,会在右下角有专门的一栏“授予学位情况”,有学位的都直接记载所获得的学位,比如“管理学学士”,对应学历有学位而实际未取得学位的一般都记载“未取得学位”或用“——”表示。

  假如你档案中没有学位证明倒不成问题,因为你单位也见过很多人的档案,一般很少有学位证明的,但假如你成绩单上也有学位情况的记载,那就有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

  学籍档案的档案去向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这种误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在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不是真正发挥作用“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将来也无法计算成为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计算,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

  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问问。

  人事档案的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补办档案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备案表、遗失证明、补办申请表。

  2.在异地不能去学校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者,要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补办档案的流程:

  1.党员材料补办:本人提出申请,联系原就读学院基层党组织。按发展时目录要求补办相关材料。党员档案遗失的,只能补办党员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2.团员材料:需要补办团员证或入团志愿书,先要填写《团员证/入团志愿书补办登记表》,上交所在学院团委加盖公章,并由学院团委安排专人核实学生团员档案,确定其团员身份。核查无误后,领取相应数量团员证或入团志愿书进行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将相关材料交校团委集中盖章。若团员入团单位不在大学,需回原入团单位补办入团志愿书,具体流程以入团单位为准。

  3.入学登记表:一般是补不了,具体问学籍科。

  4.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录取花名册:可以复印毕业生录取花名册,再加盖研究生招生办公章。

  5.学籍卡:可到档案馆复印,如档案馆缺失,可到教务处核实后补办。

  6.学位授予材料:本科毕业生可凭学位证复印件到教务处学籍科开具学位授予证明。研究生答辩决议书和学位授予决议书,如在校档案馆未能查询到原件,请先提供当年在校期间相关学习证明材料,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据实开具相关证明。

  7.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本人根据毕业时间据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自我鉴定、奖惩信息等内容;指导教师、培养学院依次据实填写毕业鉴定;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8.学生成绩表、录取审批表:去学校档案馆办理查档登记手续,档案馆可查询历年录取名册,经查阅核实后,复印相关材料后加盖档案专用章。

  9.就业报到证: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凭毕业证和《遗失补办申请表》(需档案保管单位盖章),分别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研工部开具介绍信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办理。

  补充资料: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心”成立于1991年2月,1998年经中编办批准由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更为现名,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联系。中心信息咨询工作于2001年正式启动,主要职责是对教育部提供的各类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及深度开发,从而达到为社会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的目的。同时在认证过程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加急的还收取加急费,能够解决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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