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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时间:2024-03-04 08:30:07 炜玲 市场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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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利率市场化是实现经济和金融市场化的关键,是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核心内容。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能够有效利用市场提高资源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进程,希望大家喜欢。

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利率市场化进程之稳步推进阶段

  1993年确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

  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19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此举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1997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放开贴现与转贴现利率

  1998、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内部定价和授权制度。同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

  1999年存款利率改革初步尝试

  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

  2000年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与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

  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2002年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3年放开部分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

  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2004年完全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

  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在此前已二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基础上,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2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2006年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2006年8月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利率市场化进程之加速阶段

  2012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012年6月,中国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

  2013年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2014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2倍

  2014年11月, 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2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利率市场化进程之完全市场化阶段

  2015年央行五次降准降息

  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5个百分点,同时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1.3倍。

  5月1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5个百分点,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1.5倍。

  6月28日起,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8月26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

  10月24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

  2015年2月4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标银行额外再将0.5个百分点对农发行额外降4个百分点。

  4月2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额外再降1个百分点,对农发行额外降低2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标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再降0.5个百分点。

  6月28日起,有针对性的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

  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

  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回顾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主要分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贴现利率的市场化;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三个阶段。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已经走到了最后阶段,即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放开。

  利率自由化发展历程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人民银行要制定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进一步理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各类利率要反映期限、成本、风险的区别,保持合理利差;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

  (1)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贷款利率开始上浮(1993-1999)

  按照一般经验,在正式放松存贷款利率管制之前,我们先要借助货币市场找到一个均衡利率,能够较好地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需情况,以此作为其他利率的参考,或称“锚”。因此,利率市场化首先是从货币市场开始的。

  1996年6月,央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一年后的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也放开。1998年8月,国开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这一步骤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货币市场的均衡利率逐渐形成。

  在1998-1999年间,央行连续多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内部定价和授权制度,银行开始锻炼利率定价能力。

  (2)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存款利率开始浮动(1999-2013)

  1999年10月,存款利率市场化初步尝试,先从大额、外币存款入手。央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并在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等部分外币小额存款的利率管制。

  2002年3月,央行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8个县(市)的农信社(城关网点除外,即市区、县城的网点除外)开展试点,允许试点农信社存款利率上浮30%,贷款利率上浮70%。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信社支农支小的力度显著加大,验证了此前利率管制不利于银行完成风险定价的结论。因为其他商业银行依然实施利率管制,部分地区的农信社还借此抢占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个人的市场份额。

  2004年10月,央行完全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依然有上限2.3倍,但一般触碰不到),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2005年3月,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全面放开。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正式投入运行,央行希望其将来能成为货币市场的重要参考利率。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也一度停滞。

  2012年6月,央行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存款利率上限首次浮动,银行股应声下跌。同时,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下限取消,金融机构可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完全实现市场化,但金融机构形成风险定价能力的水平高低不一。同时,票据贴现利率管制也一并取消,改变了原先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定价。

  (3)存款利率完全放开(2014-至今)

  2014年11月, 为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2倍,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后来,2015年,又缓步提升至1.3倍、1.5倍。当时大部分银行一般都是在政策出台后将存款利率上浮到顶,足可见存款的“均衡利率”远高于当时的上限。

  2015年10月24日,央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至此,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形式上基本完成。

  2019年8月16日,国常会提出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2019年8月17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2019年8月20日将首次发布新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与贷款基准利率不同,LPR不是央行发布的利率,而是通过18家报价银行(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报利息差的平均值。

  LPR=MLF+利息差

  这样一来,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由央行设定,利息差由18家银行设定,国内贷款利率进一步放宽,进入“双轨变一轨”的过程。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举个例子,有一笔30年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期还剩余5年,原来根据合同,贷款利率是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那么就是4.9%*(1+10%)=5.39%。

  在2020年3月-8月进行基准转换,与LPR利率挂钩,而2019年12月新发布的5年以上LPR利率是4.8%,所以在保持明年利率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加的固定利率是5.39%-4.8%=0.59%,这0.59%的利率就是以后固定的加点幅度。

  每年利率重新定价是1月1日,所以下一次重新定价是2021年1月1日,如果当时的5年期LPR利率已经降到4.6%,那么这笔住房贷款在2021年的利率就可以降到4.6%+0.59%=5.19%。

  也就是说存量贷款在2020年完成基准转换之后,在2021年之后就可以享受到LPR利率降低带来的红利。

  除了转换为LPR利率挂钩之外,贷款人还可以与银行重新商定一个固定利率,但不管怎样,只能转换一次,也就是只有一次选择。另外这次新规的范围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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