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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收费制度

时间:2022-10-30 20:25:03 兆波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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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收费制度(精选7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停车场的收费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的收费制度(精选7篇)

  停车场的收费制度 篇1

  1 根据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政府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1、收费标准:

  a、临时停车

  半小时内不收费,半小时以上到4小时内2元,超出4小时按每小时4元计算,最高24小时收费10元封顶;

  b、月卡收费

  每月固定收费,办理月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地上66元/月,地下400元/月;

  c、年卡收费

  每年固定收费,办理年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720元/年(此收费是年收费基础上0.85折计算。

  2 促销政策根据本项目整体经营以及销售活动需要,经项目评审后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3 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员工以及租户员工停车管理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4 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租户停车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5 项目垃圾车有收费员登记进出时间、车牌,免收停车费。

  6 军车、警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只减免1小时停车费,同时收费员应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7 军车、警车、救护车及抢救车辆等特种车进入停车场执行任务,收费员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进入事由、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8 救护车、抢救车辆等特种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正常收费。

  9 本项目员工个人车辆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免费卡;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至停车场时,可通过工作证给予免费停放。

  停车场的收费制度 篇2

  公司有广场、后院两个停车场,机动车位约100个,主要对象为: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等。现对停车作出如下规定:

  1、停车一律收费,收费标准:5元/次(每次4小时以内),每超一个小时加收2元。

  2、当日消费200元以上(超市50元以上)免费停车4小时,超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送货车辆2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20分钟按收费标准收费。

  3、过夜车辆每车每夜收费50元。

  4、顾客停车:凭当日购物发票、驾驶证到总服务台领取停车卡,离开时交予停车场管理员冲抵停车费用。

  5、员工停车:8:00-15:00,14:00-22:00,每个班次收费5元,包月50元,逢双休日和重大节假日以及公司通知要求的特别时段一律不得停放(违者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6、合作伙伴:供应商、品牌公司巡店,部室业务单位来店办事,对口部门到总台办理领卡手续,总台每月统计数量报财务作为各商场、部室对应费用。

  7、开放时间:8:00-22:00。如遇活动限制停车见入口处通知。

  8、关联管理: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两个停车场将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收费方式为现金、停车卡两种。

  后保部为管理部门,设一名中层主管。从财务领票,每日收费(含现金、停车卡)交财务,每半个月核算一次。除去设施投入、人员等成本外,将从收益中提取5-10%奖励给停车管理员(需对管理员考核分级,奖励优秀者)。

  管理员名额:收费亭4人、现场2名男性(60岁以下,有责任心,有丰富驾驶经验优先,拟2000元/每月),两班制。如遇公司合同制员工每月公休,由外聘人员顶岗,适当给予补助。

  停车场的'收费制度 篇3

  1、目的

  明确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操作流程,约束和规范车辆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

  2、适用范围

  xx酒店物业所有在管项目的停车场收费管理。

  3、职责

  3.1车辆管理收费岗负责临时停放车辆的费用收取。

  3.2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月保车、产权车费用的收取,并监督车辆收费岗的收费情况。

  3.3礼宾主管负责定期检查车辆停放及收费情况。

  3.4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和监控所有车辆收费行为。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停车场实行24小时收费管理,填卡时间为24小时书写格式。

  4.2停车证由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员统一管理、盖印发放。

  4.3固定车位凭收费处交费单予以办理停车证,固定和月保车辆办理月保ic卡每张卡收押金

  50元。

  4.4收费管理:

  4.1.1车辆停放按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标准收费。

  4.1.2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公务的.军警和政府用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工程车辆予以免费通行,公司接待车辆予以免费。

  4.1.3免费车辆进场,发放通用的临时ic卡并作登记,如卡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4.1.4收费系统因停电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统一由收费员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由礼宾员做好详细记录,底联由收费员上交礼宾部主管统一保存,留作部门核查的凭证。

  4.5车辆停放收取标准:

  4.5.1中、小汽车月保为xx元/辆。

  4.5.2临保为xx元/辆/时(12小时内xx元/辆)

  4.6车辆出场时由收费员验证ic卡是否有效,核算缴费金额,并开发单据,若ic卡丢失,补办标准为:

  4.6.1临时ic卡若有丢失,需缴交ic卡工本费50元,并按最低24小时(2次)收取费用。

  4.6.2固定和月保车辆ic卡丢失应由车主向礼宾部办理挂失申请,经部门主管或收费管理员同意后将该卡予以注销。并缴交工本费50元重新办理新的ic卡。

  4.6.3 ic卡丢失车辆除办理完以上两项手续外,车管员须严格核实其有效证件、登记后放行。

  4.7每月25日提醒通知车主办理下月月保手续,如到期还未办理者,按临保收取费用。

  4.8每班收费管理员应将当班收费软件和现金作记录,现金及统计单一并交由财务统一收帐。

  4.9收费岗下班时必须打印本班次收费清单,免费金额必须要有免费凭条或部门经理的签名。

  4.10内部日交款单据(袋)填写字迹工整、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乱画。

  4.11收费系统除正常收费操作外,不允许动用与收费有关的其它功能,发现一次严肃处理。

  4.12收费系统程序调整由公司领导批准,由礼宾部主管监督、工程部技术人员予以调试,其它人员无权擅改,一经发现按情节给予处理。

  4.13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当班礼宾员应及时汇报当值领班,并做详细登记,收费员不得擅自乱动收费系统。

  4.14因收费系统故障临时卡掉入卡机时,要有主管签字证明,收费管理员签名核实,部门经理签名认可。

  4.15服务中心办公室、礼宾部每月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经查出有违规行为,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停车场的收费制度 篇4

  1.0目的

  规范公司各项目停车场收费流程,减少收费漏洞。

  2.0范围

  适用于xx酒店物业各项目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

  3.0职责

  3.1运营部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停车场收费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项目停车场收费员业务培训、定期收集各项目停车场收费情况,上报公司领导。

  3.2财务部负责各项目停车场收费的.财务监督,并提出专业意见。

  3.3工程部维护各项目停车场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

  3.4服务中心落实与停车收费有关的具体工作。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收费流程

  4.1.1临保车辆收费

  4.1.1.1来车靠近时,面带微笑,左手做出示意停车的手势。

  4.1.1.2车辆完全停下后,才进行收费操作。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出示停车卡。'

  4.1.1.3接过停车卡后说:'请稍等!',进行刷卡操作,并按系统提示的金额向车主收取停车费。收费时说:'请交停车费xx元,谢谢'。

  4.1.1.4收交款时,须唱收唱找,并开具发票。礼貌用语:'收您xx元'、'找您xx元,请收好票据,谢谢!请慢走!'

  4.1.1.5完成所有收费操作后,才按键放行。同时左手向车辆前行方向45°作手势指引,待车辆驶过收费岗亭后,才可结束指引手势。

  4.1.1.6如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停电,无法正常使用收费系统,需手动计费。收费员在考勤卡上按实登记车辆进出时间,根据停放时间按收费标准向车主收取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并在《收费岗手动计费统计表》中登记。

  4.1.2月保、免费车辆收费

  4.1.2.1月保车辆指一次性交纳当月停车费用,获发月保ic卡的车辆。

  免费车辆指可出示公司职能部门及皇家国际公寓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免费停车券的车辆、楼巴、公司公务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公务的军警和政府用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工程车辆。

  4.1.2.2来车靠近时,面带微笑,左手做出示意停车的手势。

  4.1.2.3车辆完全停下后,才进行收费操作。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出示停车卡。'

  4.1.2.4接过停车卡后说:'请稍等!',进行刷卡操作,并做好登记。免费车辆必须登记车牌号、出去时间。持免费停车

  停车场的收费制度 篇5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停车场的收费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

  三、职责

  本部门员工按本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四、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停10元/辆,过夜20元/辆;大型车辆临停15元/辆,过夜25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当班收费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收费员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张10元、10张5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收费员手上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停车场主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停车场主管、当班收费员共同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登记员的当天台账进行核对,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责任进行处罚,停车场主管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当班收费员负责未交的收费款及本来手上的预留金200元,分析是哪边出现问题,就由哪边负责赔差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停车场主管有责任督促当班收费员及时交款,当班收费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原因,及时将用完的票根交回财务。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七、停车场节假日管理

  1、按经营性质决定本停车场遇节假日属于工作更为繁忙时

  间,必须做好节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门主管按实际人员情况提前半个月上报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提出决定意见提前一周上报公司批示,最终以公司批示意见为准。

  2、节假日停车场具体管理办法以当时最终公司批示意见执行。

  八、违规处理

  1、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停车场的收费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公交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优化出行方式,保护古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停车收费行为。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公安部门负责停车区域划分,道路(含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和公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住建、规划、工商、财政、税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差别价格政策。

  第五条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住宅区域除外)等其他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停车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定价;区域划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夜间时段为20:00至次日8:00。

  (一)计时收费

  收费计时单位白天时段为15分钟,夜间时段为1小时,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上不封顶,其他区域按以下规定执行。

  (1)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

  (2)夜间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二)计次收费

  (1)停车时间在一个时段内,按照该时段标准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第八条道路停车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支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周边居民可按照月(季、年)收费,具体标准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制定。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一)5A级旅游景区的公共停车场,在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节假日期间,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50%;

  (二)根据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泊位使用情况,部分公共停车场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后,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50%;

  (三)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经所在区价格主管、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同区域公共停车场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四)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15%,具体上浮幅度应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主城外围的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停车场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具体政策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重大活动期间,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状况临时调整部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特种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确定能否停放、是否收取停车费。

  第十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其租金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符合规划要求有条件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根据合同约定设立临时停车位,供临时停车业主和访客使用。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未超过一小时的免交停车费。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

  (三)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

  (四)残疾人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第十七条由政府制定价格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应到所在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等级申报手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实施停车收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应向所在区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三章停车收费监督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明码标价格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

  第二十条停车收费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化学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停车收费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价规〔2012〕1号)文件废止。以前停车收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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