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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考勤制度_家具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1 06:34:27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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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考勤制度_家具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厂规是公司最基本的企业法规,是建立企业秩序和保证企业生产正常发展的主要依据和准则。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家具厂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家具厂考勤制度_家具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家具厂考勤制度篇1

  1. 上班时间只准提前10分钟,不允许迟到早退,凡是迟到者必须到办公室签卡,不允许连续打卡。

  2. 凡代打卡者,一经查实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二人各罚款50元。

  3. 未到下班时间到打卡钟等待打卡下班者,员工每次罚款50元,职员罚款100元。(注只限前三名)

  4. 因公事外出未曾打卡者,须经其部门主管拿到办公室签卡。

  5. 忘记打卡者,当天到办公室签卡,但该月签卡三次者扣该月津贴。

  6. 该月请假超过一天者,晚上加班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该月津贴。

  7. 无故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一星期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8. 无故旷工一天扣当月二天工资,加班旷工扣当天工资。

  家具厂考勤制度篇2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四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依据。

  第五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六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

  第七条 普通员工请假1天的向主管请假,向总经理备案;普通员工请假2天、主管请假1天的向总经理请假;普通员工请假3天、主管请假2天及以上的向总经理请假,向董事长备案。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生产工人请假,需向班生产主管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

  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工厂将予以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4、 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

  5、 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6、 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 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

  7、 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8、 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9、 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10、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1、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分为警告、记过及

  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

  2、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4、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5、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6、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7、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8、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以及旷工半天的; 9、 工具、材料等,不按规定存放的;擅用他人工具及设备者; 10、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1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12、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旷工一天的;谎报考勤的;

  2、在禁烟禁火区擅自明火的;

  3、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随意挪用、

  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4、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6、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

  者;

  7、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

  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13、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4、 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15、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家具厂考勤制度篇3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 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四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依据。

  第五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 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六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 旷工论处。(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 第七条 普通员工请假1天的向主管请假,向总经理备案;普通员工请假2天、主管请假1天的向总经理请假;普通员工请假3天、主管请假2天及以 上的向总经理请假,向董事长备案。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 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生产工人请假,需向班生产主管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

  (一)、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一线工人7:00~11:30,下午1:30~6:00,行政人员为8:15—11:30,下午1:00—5:30。乘开发公司班车的以班车抵达、返回时间为准。

  2、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而上班的,公司将安排适当时间给予调休。

  3、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外出人员(测量、安装、维修)8:00之前必须出发,借用开发公司车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员工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每日上下班由厂直接负责人考勤。

  2、员工考勤表由厂直接负责人于每月结束后1天内完成。

  3、上班时间只准提前10分钟,不允许迟到早退,凡是迟到者必须到办公室签卡,不允许连续打卡。

  4、凡代打卡者,一经查实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二人各罚款50元。

  5、未到下班时间到打卡钟等待打卡下班者,员工每次罚款50元,职员罚款100元。(注只限前三名)

  6、因公事外出未曾打卡者,须经其部门主管拿到办公室签卡

  。

  7、忘记打卡者,当天到办公室签卡,但该月签卡三次者扣该月津贴。

  8、该月请假超过一天者,晚上加班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该月津贴。

  9、无故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一星期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10、无故旷工一天扣当月二天工资,加班旷工扣当天工资。

  (三)、请假制度

  1、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一日,月累计不超过三天,全年不超过20天。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及时间安排由厂长审批。全年事假超过20天者,除扣发当日工资外,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2、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的,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病假七天以内(含七天)者享有当日基本工资;在公司工作二年以内者,全年病假不得超过三十天,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

  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八年以下者,病假最长为60天,病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5%;

  八年以上者,病假最长为90天,病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的90%;超过规定病假期者,不计算工资,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3、产假: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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