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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1 11:00:59 松涛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为了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使实验室科学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规范,应该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己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环境不受污染,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4、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 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须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三、常见实验室废弃品处理

  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及气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使实验室科学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接受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 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

  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 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

  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1)员工的健康监护;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9)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

  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行为

  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接触生物源性材料: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接受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禁止口吸移液。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含有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条 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设施与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设置、使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符合相关要求。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通过高效过滤器可以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第十一条 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第十二条 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第十三条 记录

  除前面要求记录的内容外,还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医院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微生物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布局分实验区和非实验区,二者之间应有效分隔。实验区的人流、物流应符合从清洁到污染的要求。

  三、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证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工作结束后应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四、在实验室靠门口处配备洗眼装置和非触式水龙头。备有洗手液,配备快速消毒洗手液。

  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标准预防的各项防范措施。

  六、实验室空调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并有书面记录。

  七、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主任须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八、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对于菌(毒)种、生物样本、及其感染性材料或污染物等,应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

  九、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定期接受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和生物安全培训。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十、院感办监控人员接到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或实验室感染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后,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十一、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就诊的医院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5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 微生物 室, 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 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并 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6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持续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状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状况进行检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分子生物实验室主要进行与分子生物学密切相关的实验,其它实验应在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的相关实验室进行。

  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及使用人员等。发现仪器有故障,须立即向管理教师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仪器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

  三、实验区域按实验内容相对固定,严禁随意更换实验区域。实验室公用物品用完之后按原样放回,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出到其它实验室。不得私自配制实验室各房门、抽屉、柜子钥匙,不得私自在实验室内安装其它设备。

  四、实验人员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必须穿着实验服,无特殊原因不允许穿着凉鞋,短裤或短裙。

  五、如无特殊实验要求,除接触有毒、有害的试剂、样品以外,勿佩带实验手套,以防交叉污染。禁止用接触过有毒有害试剂或样品的手套触摸实验室内公共区域的一切物品。

  六、分子生物学实验中使用的试剂有些对人体有较大危害的,应特别注意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避免污染环境。所有物品再利用或丢弃前均须确保其对人体和环境的无毒害性。

  七、实验后请自觉整理好实验物品,清洁台面,随时保持实验区域的`整洁卫生,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洗手,并脱下实验服。离室前检查电源、水源是否关好,严防差错事故。

  八、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进食,听音乐等可能对实验研究及仪器性能造成影响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活动。

  九、所有实验人员须遵守实验室卫生值日的安排,定期值日,保证实验室卫生,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请及时联系管理教师。

  十、实验室、仪器及药品的其他使用规定请参照相关规定。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各种仪器、标本、模型都要分类、编号,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标签、实物的统一。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年底与总务处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仪器设备应分科分类存,定位入柜陈列有序。按仪器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以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专橱或地窖保管,专人专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使用制度。

  (四)对于新添置的精密贵重仪器,要通过学习,弄清性能方可使用,并建立使用、维修跟踪记录卡,以备查。

  (五)对仪器和标本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腊叶标本、剥制的鸟类,哺乳动物标本,每年放入适量的卫生球,以防虫蛀。浸制动植物标本,玻片标本,每年要检查封口,及时补充固定液。金属品定期涂凡士林。

  (六)对不宜用湿布擦的.生物模型,应用鸡毛掸拂试,拂试不到的深凹处用橡皮球吹去灰尘。

  (七)一切仪器、药品、实验材料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仪器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使用。

  (八)除教学活动外,教学仪器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校长审批,出据借条,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准外借。

  (九)任何教师使用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应提前一天与一周填交实验通知单,实验员应按时准备好实验器材、药品,并作必须检查,确保实验成功。

  (十)按教材要求,开足实验。

  (十一)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由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9

  1、教师使用实验室应提前一周向实验教师提出要求并登记。

  2、教师使用实验室前必须熟悉实验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规范操作,若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和后果,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有老师带领,不能擅自进入实验室,若有违犯,一切责任全部自负。

  4、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服从老师的安排和指导,若不听从指导所造成的事故和人身伤害等,全部后果自负并严肃追究责任。

  5、爱护实验室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动实验室固定设施如实验桌椅、实验柜等;严禁在实验桌上写字、涂画。

  6、使用显微镜时务必在教师统一安排指导下按规范进行,严禁私自随意旋动、搬拧、拆卸,使用结束时需先降低灯泡亮度,后切断电源,避免灯泡再次点亮时,受到大电流的'冲击而缩短寿命,实验结束后必须将显微镜载物台上的水用小方巾擦干。

  7、做生化实验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避免将酒精灯打翻起火,取热水时注意不要装得太满,要留有余地,不要用手去拿烧热的三脚架,以免发生烫伤、烧伤事故。

  8、实验中所涉及的药品、制剂和实验材料,必须在实验教师的统一管理下按规范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取用。

  9、实验室内严禁打闹、嬉戏、推撞,进出过道要礼让、慢行,避免拥挤造成伤害事故。

  10、严禁携带任何食品、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避免中毒、伤害等事故发生。

  11、实验室中若发生特殊危急情况,不要慌张要保持镇定,在老师的统一指挥下依次从前、后门疏散至安全地带。

  12、实验室使用完毕,务必关闭好门窗、电源、水阀,避免失窃、火灾、水灾等事故发生。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生物仪器、模型、标本是进行生物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二、国家调拨或自购的.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均应及时登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帐、仪器明细帐、仪器台帐。由实验教师验收后,分类编号、按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序,摆放在仪器柜内。自制教具要单独立帐记载。

  三、浸制标本蜡封要严密,保存液要及时补充,液面要超过标本。冬季要保温存放。

  四、剥制标本要入柜保管,要定期喷熏化学药物,以防虫蛀。室内经常通风,注意防毒灭菌。

  五、显微镜等较精密仪器要入专柜保管。注意防潮、防锈,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维修,延长使用寿命。

  六、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需用的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提出计划,填写实验记录,列出所需仪器明细。解剖需用的小动物等应根据季节情况于学期初提出计划,由实验教师准备。

  七、实验结束,实验教师按任课教师所列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收回,并填写实验记录中仪器损耗情况,实验记录由实验教师存留,以备检查。

  八、每学期末,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会计协同实验教师核对帐目,清点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九、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毒、防潮、防火、防盗,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

  十、学生或外来人员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参观标本室,参观时要有良好的纪律秩序,不得随意打开柜门,触碰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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