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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管理制度_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2 02:40:57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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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管理制度_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应制定规范的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_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长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3、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

  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物资分类:

  (一)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经营物资类:与经营有关的各种物品。

  3、营销礼品类: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

  4、办公用品类:与办公有关的物品。

  5、后勤物资类:指厨房和宿舍方面的物品。

  6、其他类型物资:其他需要采购的相关物品。

  (二)采购安排: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申购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办公用品类、后勤类的食堂菜品及调料、店内经营所供的小吃、水果等临时性易耗品经部门经理造册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篇2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 工作程序

  (一) 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物品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后勤人员或采购部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 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 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3. 采购物料定单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 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 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 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 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 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 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 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 每年第一个月重新审定上年度供应商,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六)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采购定单或物料申请表”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仓库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七)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八)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 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采购定单或物品采购申请单”。

  2. 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 附则

  1.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四、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办、各科室所有物资采购,政清接待中心、各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内明确由局机关承担的物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局机关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物资采购的组织

  第四条 局机关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采购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各办采购计划的审定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类采购事项。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科为机关物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办公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 物资采购程序

  第六条 物资使用部门提前向各办综合科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报告,由各办综合科负责人初步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送局机关相关责任科室,由责任科室填报采购计划表交物资采购组审定。

  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品牌及技术规格等内容。

  第七条 2000元以下物资采购计划由采购组分管副组长审定,2000元以上物资采购计划还需报组长审定。需经政府采购审批的由各科室报财务科,属于固定资产采购的同时报固定资产科,财务科及固定资产科根据相关国家规定办理采购申报,并纳入资金申报计划。

  第八条 采购组依据相关批复,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500元以下紧急物资采购经采购组分管副组长特批后可由科室长按照同质对比市场最低价购买,500元以上物资采购过程原则上至少由三人小组全程参与(副组长1名、责任科室负责人1名、纪检副组长)。紧急维修所需物资采购,采购组分管副组长因其他工作原因可授权委托科室长或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但承担相应采购责任。采购工作应做到货比三家,论质论价。5万元以上的所有物资采购,纪检组长原则上全程参与。5万元以下的,可视情参加。

  日杂用品、零星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由采购组依程序审批后进行定点采购。定点采购单位由采购组另行议定公布。

  第九条 各办及各科室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物资采购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时统一编号存档,同时交财务科作为付款凭证和质保金扣留依据。5万元以上采购合同请机关法律顾问把关。

  第十条 物资由采购负责人与相应物资管理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登记入库,并通知相关科室按计划表领取,财务科登记入帐。

  第十一条 各办综合科到相应物资管理部门填写物资领用单,并建立各办物资使用台账。

  第四章 物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物资采购的方式主要有: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分散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分散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5万元以上的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网上竞拍、电子商城、定点服务或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具体的物资采购方式以县采购办审定的为准。

  第五章 物资采购监督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决策、公平竞争、优质优价”。

  第十九条 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科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及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章 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各办、各科室、政清接待中心、各物业公司要认真做好物资日常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管理员,明确领导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好资产管理台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调拨、出租、出借必须报局国有资产管理科、财务科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呈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科协助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工作,根据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转移、调拨等资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编制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明细帐,定期填报规定的有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 物资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物资的领用和发放;

  (二)负责物资的登记、记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负责物资的检查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物资安全、完整和效益;

  (四)负责办理物资的报废、转让、调拨等有关手续;

  (五)对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财务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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