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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管理办法_请假制度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2 07:52:43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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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管理办法_请假制度管理办法范文

  为规范员工请假制度,加强对员工日常行为的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请假制度管理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请假制度管理办法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请假制度管理办法_请假制度管理办法范文

  请假制度管理办法篇1

  一、目的: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正常进行,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规范请假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全员

  三、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

  四、具体内容:

  (一)、正常请假流程

  请假,由请假人提前征求审批负责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或在本部门领取请假条,按要求(填写日期、请假人、请假事由及时间)填写《请假条》申请,书写应工整、复写应清晰。填写完毕后按照流程申请签字认可,签字权限为:

  1、集团公司、子公司除部门负责人外,所有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在“部门签字”栏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部长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生产员工请假先由当班班长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确认,再由车间主任在“部门签字”栏签字,此请假条方可生效;班长请假先由车间副主任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再由车间主任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负责人请假,先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再由总经理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4、销售人员请假,先由分公司经理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确认,再由销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销售公司分公司经理以上级别人员请假,先由职务代理人在“部门签字”栏上签字确认,再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在“领导签字”栏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5、所有请假条签批完毕后,请假条在本部门的,应在签批当天将请假条“考勤联”分类交到人力资源部;第三联“保卫部”交到保卫部,由保卫部进行备查。

  6、员工、班长、科员请假:车间主任可以批2天以内;部长可以批3天以内;副总经

  理可以批7天以内;7天以上由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7、部门负责人、科长、主任请假:部门经理可以批2天;2天以上必须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8、正常请假手续不完整的,保卫部要求请假人按规定填写完整方可休假;拒不听从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二)、事假

  1、员工、科员请事假,必须口头申请当班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意,提前1天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生产公司员工请假条由当班班长负责传递)。

  2、部门负责人请事假,必须提前2天申请。

  3、临时事假,必须口头申请,征得同意后,由上一级负责人电话通知保卫部,在保卫部登记后方可以离开。回公司上班后4小时内,按照公司规定补写请假条,第三联交保卫部。

  4、事假不得电话请假,不得捎假。

  5、事假1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不参与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次年按新员工办理。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办理,回公司后服从公司调配。

  6、当月请事假4小时以内的(含4小时),享受满勤奖的50%,事假1天,不再享受满勤奖。

  (三)、病假

  1、员工、科员、管理人员请病假,可以当班申请、填写请假条,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或电话同意)可以离开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有职务代理人签字。

  2、病假可以电话申请或居住邻近同事捎假。

  3、请病假,必须在假期结束后于上班当日12点前补办请假手续,提供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到保卫部;不能提供的,按旷工计算。

  4、病假天数,在计算满勤奖和年终考核的时候,折半按事假计算,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

  5、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办理,假期结束,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安置;调岗3次仍不能胜任的,予以劝退;劝退员工,不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

  (四)、婚假

  1、公司所有人员请婚假,必须提前10天申请,管理人员需经职务代理人签字并做好工作的交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2、请婚假时,必须提供民政局开局的婚姻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3、婚假为7天,需要延长的,延长部分按事假办理。提前上班的,在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婚假以自然日计算。

  4、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

  5、婚假不影响满勤奖、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

  (五)、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去逝,员工可以申请丧假。

  2、员工自知道直系亲属去世即可以办理丧假手续,不在公司的'可以电话请假;管理人员以上的需经职务代理人签字并做好工作的交接,请假条可由代理人代办(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常务副总经理签字)。

  3、丧假为5天,需要延长的,延长部分按事假办理。

  4、丧假,不影响满勤奖、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

  (六)、产假

  1、公司正式女职工,一般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为75天;请产假时,必须提前10天申请,并附乡镇以上单位给出的《准生证》,没有准生证明的,不予办理产假;产假必须签核到常务副总经理。

  2、一胎生育2个或以上孩子的,每增加1个,可以多享受15天的产假;难产的也可以享受多15天的产假。假后必须提供乡镇级以上医院的出生证明。

  3、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4、享受产假员工的对象,如果也在公司工作,可以有3天的陪假,陪假按产假对待。

  5、产假不影响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

  (七)、工伤假

  1、经公司判定为工伤的,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劳动部门的医疗鉴定给予工伤

  假,必须报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工伤假以实际休假天数为准,伤好后补写请假条。

  2、员工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冒/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其工伤保险关系无效的,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3、工伤假期间,停发所有薪资待遇。

  4、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伤,不参与年终各种奖项的评比。

  请假制度管理办法篇2

  1)事假:无特殊事请不准请事假,如确实有事需请假需要家长电话与我联系,且需事前交假条,请假不能超过一天。

  2)病假:可以病后交教条,但需提供二级甲等医院或者校医务室证明(挂号发票+医生休息证明,二者缺一不可。)

  3)交假条截止时间:每周一上午12点收上周的假条,过期假条拒收,所有后果自负。

  4)申述:及时关注考勤网站,http://elearning.sbc-u请假制度管理办法t.edu.cn:808; 以及本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niuguanghui;以及QQ空间。如果对每周考勤有异议,可在周五下午到办公室找负责考勤的老师申述,需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截止到17:00。

  5)请假时需使用学校正式的`请假条,非正式请假条无效。

  6)请假流程:找班长拿电子版的请假条——>自己打印,并按要求填写——>交至辅导员办公室——>登记

  请假制度管理办法篇3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辅导员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校3天以上的,应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出具同意学生离校的意见。

  第五条 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学生请事假的,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由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不得超过7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 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学院批假应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恢复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本办法办理。

  没有课堂教学活动,但因求职或实习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书,请假时间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得准假:

  (一)寒暑假或节假日返校,因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外出游玩的;

  (三)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学院应在假期结束第二天早晨九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处。如学生未请假逾期未返校,学院要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及督促学生返校。

  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未按规定办理销假的;

  (三)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条 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销假手续应当由学生本人办理。

  第十五条 学院应加强对请假申请表和请假证明材料的保管、存档和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请假时段是指东北财经大学校历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学校另有安排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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