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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31 10:27:09 洁婷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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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应制定规范的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街道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社区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年初预算由村、社区提出,上报街道政府审核,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财务托管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情发布会上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变化必须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应在发布会上进行公布,并按原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示、报送、备案工作。

  (3)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必须在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内,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把好财务支出的审批关。

  (4)年终决算,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必须按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办理决算,年度决算的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社区货币资金一律由街道三资托管中心监管,村、社区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存入集体帐户,若遇特殊情况收到小额现金可于次日存入集体帐户。

  (2)每个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不准多头开户,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3)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座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或放贷公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制度。

  (5)严格执行钱、帐、印鉴分管原则,空白支票、收款票据、有价证券由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人员保管,银行印鉴分别由村、社区财务负责人、报帐员、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保管。

  (6)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在每次结报核算后,应及时与村、社区报帐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村、社区的开支由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报街道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托管中心负责审核的人员审核,并在每张票据上签字或加盖已审印章后,方能在财务托管中心结报入帐。数额较大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召开代表会议表决后方能实施。

  (2)村、社区原则上不产生生活误餐费和接待费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产生生活误餐或接待的,要从严控制标准,接待后要注明事由。

  (3)村、社区常职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误工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4、收入管理制度

  村、社区的一切收入(除上级明确直接发给个人的奖金)都应交入在银行开设的集体帐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入帐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5、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村使用“南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社区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

  (2)统一收据的使用、核销,实行专簿登记制度,统一收据由财务托管中心会计负责领、销登记,村、社区报帐员在财务托管中心会计处办理领用、缴销手续。每本使用完毕,将存根在财务托管中心核销归档后方可重新领用。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3)统一收据必须保持整本连号,按时间顺序先后开具,年度末财务托管中心应进行票据盘存。

  6、财产物资管理、处置制度

  (1)村、社区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都要列入固定资产,会计帐务上要进行固定资金产核算。

  (2)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建立资产管理辅助帐,资产的使用、管理要落实到人头。

  (3)村、社区要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帐簿,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财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处置,事先应向街道提出书面处置资产申请,待街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同意进行资产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征地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集体土地被征占用的社,在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时,应事先在银行开设集体存款帐户,该帐户应加盖街道财务托管中心负责人的印章。

  (2)使用土地征占用费时,应召开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组代表或户代表要在讨论形成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由组长主持,必须要有村支两委的主要干部和街道驻村干部参加,讨论形成的分配方案报街道包片驻村领导、分管征地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8、收支结报制度

  (1)村、社区经济业务较多的报帐员应当于每月底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

  (2)村报帐员每逢公历双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社区报帐员每逢公历单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年度末,村、社区报帐员都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协助办理年终决算。

  二、财务监督

  1、村、社区财务必须接受民主理财组的监督,民主理财组应定期对村、社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签名,并加盖审核监督章,民主理财组在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村、社区和上级部门报告。

  2、村、社区财务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并在村情发布会上进行发布。

  3、财务托管中心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应拒绝报帐、入帐。

  4、街道村级财务审计组每年对中心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对重要经济事项应实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财务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直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的责任。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计财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股室站办原则上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股室负责衔接及催收。计财股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计财股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计财股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2000元以下,报告办事处主任;2000元—5000元(含2000元),报告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5000元以上的,报请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2)正常的公共经费开支(含工资、水电费、报刊费、维修费等)以及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相关部门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的`由相关部门办理拨款以及发放手续。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股室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计财股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 “酒”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各股室需用收据(专用收据除外)须到计财股借收据或代开票据,所收款项必须于7天内交计财股入帐,并且款据相符。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盖章,并有两个以上人员证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股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党政办年初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股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招待类开支,严格遵守2014年1月25日发布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股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后,报由党政办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安排工作餐。如在外接待,发票需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填写好《接待清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4)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采购,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5)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计财股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计财股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6)其他。无明文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一律停发;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凡是街道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计财股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计财股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七、本管理制度由计财股负责解释。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镇财政所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镇财政所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镇财政所提供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20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9、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支居两委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

  4、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

  5、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财 务 公 开

  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镇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县级拨款、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未尽事项,由支居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4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XX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XX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

  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

  (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

  (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

  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

  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5

  一、票据管理

  1、按照票据管理办法使用票据,及时办理票据的领用和核销,严格票据的使用范围,不乱用、窜用票据。

  2、各科室使用票据,收入原则上必须在当月月底前上交,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和坐支。所有收入缴入街道财政专项资金专户。

  二、支出管理

  1、办事处财政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金额大的开支,必须经过街道办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街道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必须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上年度净结余,应当用于下年度需要安排的支出。

  3、各科室的.支出凭证必须及时到办事处财政统计科办理,支出凭证必须依据充分,对办公费、招待费、修缮费、会议费等,要在单据上据实反映明细,并要求凭证合法,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对复印件、白条及其他不符规定的单据,办事处财政科不予受理。

  4、资金使用必须提前口头或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财产添置等必须报街道党政办,经领导讨论决定,报财政局,实行政府采购。

  5、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记载内容完整、真实、合法。

  (2)大小写金额一致。

  (3)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街道办主任审批签字。

  6、办事处财政资金必须严格划分界限,分别记账和核算,严禁资金挤占。

  7、对支出包干的科室、站必须按计划、按财政纪律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8、财政收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制度办理,兼顾需要与可能,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无计划、超预算办理支出,确保办事处财政的收支平衡。

  三、资产、负债管理

  1、加强现金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

  2、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实行财物分管,对新增或报废的资产及时登记和核销。并定期进行清查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3、对于建设性项目,经基建决算,有关单位审计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财产转交手续。

  4、加强暂存、暂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当年发生的暂存、暂付,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处理完毕。

  四、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财务活动的管理,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街道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社区负责人是本社区经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对社区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审批关。

  二、实行社区财务报账,街道集中记账制度。

  社区实行“资金统一管理,财务单独核算”的记帐制度。在街道财政所设立统一帐户,集中管理各社区资金往来,各社区财务分帐户核算。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收支凭证做到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建立健全账簿,以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社区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由报帐员负责票据的领取、缴销。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含租赁收入、社会赞助收入)、所有上级拨款、各条线工作专项经费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街道财政所。各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更不得设立帐外帐。

  四、实行严格规范的社区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

  (一)社区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用品购买、以及社区活动生活费、燃油费等。除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以外,单项费用500元以上的日常公用经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外出考察学习、固定资产配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和工程项目必须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提报项目相关资料,报请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将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上级部门拨入社区的专项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规定,符合有关财务费用支出标准、财务规范要求。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由国家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正规发票,并注明资金用途,由经办人、社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一)、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

  社区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台帐必须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设立,资产经营变动情况必须与该资产的经营合同或协议相平行;资产出租、出借时,要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由承租方、借用方与街道办事处订立合同。集体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必须确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贷抵押。

  (二)、社区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经社区集体讨论后,提交书面申请给街道办事处,经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年不少于两次。

  六、严格财务监督、财务公开制度。

  街道办成立社区财务监察组,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社区及时纠正。

  各社区在季度末15日内在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季度详细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说明,以落实社区的“民主监督,群众理财”的管理机制。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7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8

  1、社区村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9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10

  为强化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社区财务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社区结合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责任主体

  社区书记、会计为本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全面完善社区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民主理财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2、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3、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4、社区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5、社区内每月底结算当月开支情况。

  6、上级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居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

  7、凡是上级拨给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8、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

  9、社区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社区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三、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社区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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