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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_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2 07:59: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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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_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医院的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应制定规范的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_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篇1

  为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效控制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B超机使用单位和技术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超声波检查诊断业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诊断人员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相应资格的,要去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二、对B超机的.使用,要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坚持两人在场操作,共同签名填写《孕妇超声波检查登记表》。

  三、对医疗保荐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现有B超操作人员分别由县、区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登记造册。对B超机增减和操作人员的变动要及时登记。

  四、B超操作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从事胎儿性别鉴定。

  五、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者开展B超诊断业务,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执业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B超检查业务,必须在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超出范围的纳入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

  六、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七、除B超检查外,利用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适用本制度。

  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购置、使用B超机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项目,执业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

  第二条 购置、使用B超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 B超机使用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双签名”制度,B超室负责人、执机人员要层层签订严禁“两非”行为承诺书。

  第四条 B超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登记本,详细登记被检查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第五条 B超机报废、淘汰不得自行处置,必须交由备案部门统一处理。

  第六条 B超执业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觉遵守B超机管理各项规定制度。

  第七条 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视其情节,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两非”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篇3

  一、开展孕情检查,维护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应对妊娠妇女做好孕情保健工作,并做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咨询、指导工作。

  二、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非医学需要要求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应严辞拒绝。

  三、对孕妇进行超声检查,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必须凭医生申请检查单,凡是诊断胎儿有死胎、残疾、发育不良等需终止妊娠的情形,对检查结果应详细记载,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服务站站长签字,出具诊断报告。

  四、确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由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准予鉴定的'证明,在定点B超孕检单位进行。

  五、加强对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查和执业道德、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不按规定程序从事终止妊娠诊断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上报旗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旗级以上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六、严格对超声诊断仪器的管理,实行B超登记备案,报废更新的审批制度,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建档,并抄送计生服务中心打击“两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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