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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管理制度_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2 08:02: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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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管理制度_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范文

  为提高标签标示的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_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范文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篇1

  一、《食品标识管理制度》指出: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表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储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作社生产的应正确进行标注标识,其内容应符合以上要求。

  四、出厂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内包装还是外包装,其标注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印刷应牢固,不易褪色和模糊。

  五、内、外包装材料在投入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其印刷内容是否正确、无误,确保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确保产品包材标识检查和确认流程顺利进行,确保产品包材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二、范围

  原有产品包材变更标识后的检查和确认;

  新产品的包材标识的检查和确认;

  三、内容

  产品包材要求符合GB7718、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期组织对原有产品包材标识如配料表、各种标识、文案进行检查和确认。及时掌握最新标准变更及法律法规的信息,及时调整标识,减少浪费。

  对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事项应及时改善。 过期的产品标签标识应及时报废,防止误用。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果蔬罐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品标识至少应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表,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标注、食用说明、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地、联系电话。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加强安全标识采购、使用、维护、现场管理,使安全标识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识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场所、施工场所、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公司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范围内安全标识的管理。

  3.3 设备保障部、各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有关设施、设备及管道涂色防护和标识的管理。

  3.4 采购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及发放,安全、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3.5 各部门对所需的各类安全标识牌进行统计编制采购计划、负责安全标识的安装、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

  4安全标识的分类

  4.1 通用安全标识,指《安全标志》GB2894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2 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指《道路交通安全标志》GB5768-1999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3 消防安全标识,指《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4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5 环境保护图形标识,指《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6 危险货物包装标识,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7 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

  5标识管理

  5.1标识的采购

  5.1.1 安全标识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安全标识订购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

  5.1.2 各单位根据生产、检修、作业的需要自行设置的标识,由各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设计、制作和设置。

  5.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设置的安全标识,由需求部门提出计划,汇总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订购。

  5.1.4 采购部门按采购程序对所需的各种标志进行采购管理及发放。

  5.2 标志牌的材质

  5.2.1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一般以铁制或铝制等金属材料且不容易褪色的材质为首选)。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5.2.2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5.3 安全标识设置规定

  5.3.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 规定的安全标识。

  5.3.2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5.3.3 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标识。

  5.3.4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5.3.5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 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5.3.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识的区域、部位或设备设施。

  5.4 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5.4.1 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观察辨识,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5.4.2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5.4.3 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4.4 安全标识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遮挡安全标识牌。

  5.4.5 安全标识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4.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5.4.7 安全标识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5.4.8 生产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5.4.9 各种物料输送设施应设置“禁止跨越”、“禁止跨越输送皮带”、“禁止乘输送带”、“当心皮带卷人”等标志。皮带长度超过30米以上,应每隔30米设1个“禁止跨越”标志。水平输送头轮、尾轮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当心机械伤人”等标识,皮带配重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当心落物”等标识。

  5.4.10在机加工、维修车间等有机械伤害的场所要设置“当心机械伤人”等安全警示标志。

  5.4.11对吊装孔、建筑物(提升机)平台底部等有落物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5.4.12对水泥磨、原料磨、烘干窑等有回转设备底部应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5.4.13对窑、磨等有高空作业的设备和场所要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

  5.4.14对变电站、配电室、电气室等部位应设置“高压危险”、“当心触电”、“禁止攀登”、“禁止合闸”、“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标志;厂区内电缆沟部位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5.4.15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有高温岗位要设置“注意高温”、“必须穿防烫服”等安全标志。

  5.4.16发电部门的汽轮机、锅炉等高温、高压蒸汽部位应设置“当心蒸汽”等安全标志。

  5.4.17有矿山的企业,在进入矿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进入矿区,注意安全”和有关爆破时间的警示标志,规格大小可根据企业场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矿山道路有落石危险地段应设置“当心落石”标志。

  5.4.18 高于地面3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平台,应挂设“禁止抛物”标志。

  5.4.19 易受雨雪淋湿的楼梯、湿滑的地面应挂设“当心跌滑”标志。

  5.4.20设备操作位置顶部有平台的地方,下面应挂设“当心落物”标志。

  5.4.21 上下楼梯及其他容易碰头的地方应挂设“当心碰头”标志。

  5.4.22中控操作室、余热发电控制室等处应挂设“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

  5.4.23总降变电室、配电室等处应挂设“当心触电”、“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识。

  5.4.24石灰石、辅料、生料均化堆场挂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必须带防尘口罩”、“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煤均化堆场应在以上标识的基础上增设“严禁烟火”标识。

  5.4.25原料磨、水泵房、水泥磨等处应挂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

  5.4.26稀油润滑站、液压站、柴油库房、煤磨、氧气仓库、乙炔仓库、纸袋仓库、润滑油仓库、材料备件仓库等处必须挂设“严禁烟火”标志。

  5.4.27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天车等处应挂设“限载**吨”、“无证人员禁止操作”、“起重范围内禁止站人”等安全标识

  5.4.28 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

  5.5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5.5.1在石灰石破碎、原料破碎、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水泥散装、水泥包装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以及“粉尘危害告知”标识。

  5.5.2在化验室等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以及“酸、碱危害告知”标识。

  5.5.3在破碎机、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汽轮机等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以及“噪声危害告知”标识。

  5.5.4 在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以及“高温、烫伤危害告知”标识。

  5.5.5 在维修间、汽修间等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在维修车间电焊现场等处要张贴“电焊烟尘危害告知”标识。

  5.5.6在化验室等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5.5.7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让来往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5.6消防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5.6.1企业内重点消防部位,如:变电站、油库、库房、加油站、办公楼、控制室、化验室、煤粉制备系统等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带火种”等消防安全标志。

  5.6.2 各会议室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5.6.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6.4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6.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5.6.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和室外消防栓应在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6.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6.9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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