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2 10:21:4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应制定规范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断路作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在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断路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A 182—1998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4 释义

  4.1断路作业:是指在公司管辖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2 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公司管辖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装置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单位。

  4.3 断路施工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管辖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装置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4.4 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5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4.6《断路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5.2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人员职责

  a)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b) 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c) 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d) 断路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3.2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断路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断路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3.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断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制定、安全措施的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3.4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5.3.5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必须到现场了解断路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断路作业。

  5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凡在公司管辖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动土、临时用电、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 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2 管理内容

  6.2.1 进行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6.2.2 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3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2.4 作业交通警示

  a) 断路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b) 断路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c)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d)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e)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f) 在防爆区域内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g)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 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h)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i)断路作业在较长路段施工时,应在该路段两头十字路口处,设置“前方施工、绕道行驶”警示牌。

  j) 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k)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l) 断路作业结束,施工单位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7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断路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断路作业工作要求

  4.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4.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4.5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正常交通。

  5.断路作业安全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断路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断路作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断路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5.5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6《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会同施工单位填写有关内容后交到安环部。

  6.3 安环部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并由其牵头组织设备管理科、相关车间人员,共同审核会签后审批签发《断路安全作业证》。

  6.4断路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接到审批后《断路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6.5 《断路安全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环部留存,第二联交动土点所在车间,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6.6《断路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四、《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五、《断路作业许可证》管理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六、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1、 作业组织

  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 断路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

  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作业交通警示

  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置标示牌。

  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 道路警示灯应为红色。

  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应急救援

  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组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 动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4-10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2-17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03-29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0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2-15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2-18

叉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03-2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4-02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2-1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