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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2 10:22:4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应制定规范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篇1

  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防火防爆一般 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生产部

  4、 生产部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由部门责任人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划分动火区,禁火区。

  5、 禁火区禁止穿带钉或铁掌的鞋子进入。

  6、 生产现场必须通风良好,通风设备完备。

  7、 生产现场,凡有可能产生电弧电火花的电器与控制部分应实施隔离措施。生产现场严禁开、关手提灯。

  8、 原料、半成品防止暴晒,搬运应禁止碰撞、磨擦。开启金属包装物严禁敲打。

  9、 加料时,应认真、小心、谨慎,不得造成有机溶剂飞溅、外溢或大量挥发,造成隐患。

  10、生产部除办公室、宿舍、锅炉房、食堂意外的地方全部列为禁火区。

  11、禁止携带烟火进入库房、生产现场、实验室。

  12、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13、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在动火区域完成。

  14、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

  15、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6、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

  17、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报警器 。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生产设备、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3、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24、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

  25、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器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26、小型灭火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27、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28、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了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风力发电机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风机防火防爆,确保风电场安全生产。

  3引用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风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篇)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内容

  4.1 组织管理

  场长:皮华忠

  专责人:董菁

  成员:张庆、徐晟、笪亚东、夏文荣、曾志平、黄义军等其他成员

  4.2专责人的职责:

  4.2.1协助场长做好风机防火管理工作,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4.2.2制定本单位的防止风机防火的组织技术措施。

  4.2.3督促执行有关风机规程,落实风机防火制度。

  4.2.4督促及时处理运行、安装、试验中发现的风机设备缺陷,对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及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4.2.5配合培训部门做好风机的技术培训工作。

  4.3 各岗位的职责

  4.3.1点检员的职责

  4.3.1.1负责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4.3.1.2负责风机制度的修定、落实、检查。

  4.3.1.3负责台帐的建立。

  4.3.1.4负责安、反措工作的安排、检查。

  4.3.1.5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

  4.3.1.6负责缺陷的分解落实处理。

  4.4运行、维护工的职责:

  4.4.1负责所辖控制风机台帐的建立、每年的核对、上报。

  4.4.2负责试验完的风机台帐的审核、验收。

  4.4.3负责风机的缺陷审核、上报传递。

  4.4.4负责所辖风机的巡试检查、主要包括测温检查等。

  4.4.5负责新建、技改、扩建等工程的验收、投运准备工作。

  4.4.6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等工作。

  4.4.7负责总结上报等工作。

  4.4.8负责防火隔墙的检查、巡视。

  4.4.9负责风机缺陷的消除工作。

  4.4.10负责风机防火知识的学习工作。

  4.5 制 度:

  4.5.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坚持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巡检项目中应包括风机防火检查。

  4.5.2在风机内醒目部位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4.5.3巡检中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可能发热引发火灾的部位,要定期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温度探测。

  4.5.4远程监控人员应定期监控设备轴承、发电机、齿轮箱及机舱内环境温度曲线变化,发现异常升高现象,应立即登机进行检查。

  4.5.5风机一次设备过流保护装置定值应符合规定,并定期校验。保险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更换,不得擅自改变容量。

  4.5.6加热器应安装在远离油系统、电缆通道等易燃设备的地点。距离较近时,应有可靠的阻燃隔离措施。

  4.5.7风机内避免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明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4.5.8风机内应放置适用于电器设备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4.5.9新建工程风电设计及风机定货时,应具有机舱火灾预警系统和机舱自动灭火系统。已投产机组没有上述功能的要逐步进行改造。

  4.5.10机舱内保温材料必须用防火材料。

  4.5.11风机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4.6 风机电气系统防火

  4.6.1 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塔筒内必须选用阻燃电缆。

  4.6.2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应密封。

  4.6.3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交叉。

  4.6.4机舱通往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越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阻燃材料封堵。

  4.6.5电缆通道应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6.6按规定对电缆接线端子力矩进行检查,防止螺栓松动造成接触电阻增大发热。

  4.6.7 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电缆的绝缘情况。

  4.6.8 线槽盒、通道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

  4.6.9按规定对风力发电机进行维护、预防性试验。防止定、转子相间接地或绝缘损坏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4.6.10 加强发电机冷却设备的维护及各部位温度监视。

  4.6.11 定期检查、清扫集电环,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碳刷,防止出现环火引发火灾事故。

  4.7 风机油系统防火

  4.7.1在风机内应使用非易燃清洗剂,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洗、擦拭设备。

  4.7.2 油系统应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材料备件。

  4.7.3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胶垫(含耐油橡胶垫)和石棉纸、钢纸垫。

  4.7.4禁止在机舱内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4.7.5油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油。

  4.7.6禁止使用胶粘、打卡子等方法处理油管泄露故障,非金属油管破损必须更换。

  4.7.7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4.3.8油系统加热温度应根据油品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温度范围内,并有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篇3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 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 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 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 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 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 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12、 高压气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13、 高压气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近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14、 盛装各种危险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15、 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16、 危险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专人负责监护。

  (2) 禁止性质不同的危险品混装。

  (3) 运输车辆行驶必须平稳,防止碰击和震动。

  (4) 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定额运载量的三分之二。

  (5) 车内禁止吸烟和接近明火。

  (6) 必须配备定量的灭火器。

  17、 车辆符合安全条件,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止静电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 轻质油输送管线。

  (2) 轻质油储罐。

  (3) 汽车槽车。

  (4) 轻质油抽注设备。

  (5) 灌桶设备。

  (6) 原油槽车。

  (7) 汽油和原油储罐。

  18、 凡设置在各单位所在区域之内的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并负责日常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生产的.单位,应列为交班检查事项之一。各单位负责保管的消防设备、设施、器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和损坏需及时报告安全科。

  19、 消防设施设备如需要移动,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须向安全科提出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则,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20、 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其他装置是否停水气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产而导致事故扩大和其他事故发生。

  21、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情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安全科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任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使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22、 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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