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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9 10:49: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为规范公司对设备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应制定规范的设备报废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1

  1.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2.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3.2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3.3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4.1.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4.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1.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4.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2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4.2.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4.2.2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4.2.3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4.3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

  4.3.1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3.2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4.4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4.2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4.3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动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2)装置中特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解体;

  (3)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风险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4.4.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4.4.5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10)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4.6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按此规定作业。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3.1设备设施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3.2设备设施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3设备设施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3.4由于设备设施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4、设备设施报废处理流程

  4.1申请报废:相关部门组织对报废设备设施的清理。

  4.2初步鉴定:由机修组负责对报废设备、设施做鉴定,确定是否具有其他价值。

  4.3审批流程:填写《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表》,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形成有效单据后交给仓库,由仓库安排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与单据的核对,如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表》所示内容不符,仓库有权将单据退回申请部门,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处理过程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原件转交给财务部留存;

  4.4报废处理

  4.4.1由申请报废部门的经办人组织制定报废方案,将方案上交至常务副总审核。

  4.4.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4.3报废的设备设施由生产副总依据制定的报废方案处理,所有现金收入在处理完当天上交财务部,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3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对设备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报废的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

  1.设备主管将设备报废报告交财务部审批

  2.财务部对报废设备审完其经济性后转呈主管副总进行审批

  3.主管副总审核后转呈总经理进行最后签批。

  三、报废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生产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高能耗,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2.查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无法进行修复的设备

  4.涉笔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

  5.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四、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设备使用部门可向设备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具体填制格式如下。《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接到报废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进行评估,并编制设备报废报告,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使用年限

  2.设备损坏情况

  3.设备技术情况

  4.设备影响工作的情况

  五、设备报废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设备的介绍

  2.设备的现状,包括技术、使用年限、损害程度、预计修理费用等。

  3.设备的报废原因分析。

  4.设备报废的拟处理办法

  5.设备报废报告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有设备部负责任执行。

  六、报废设备的处理

  1.对于公司淘汰的'设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转让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但转让价格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批。

  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设备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进行入库或修理,而无价值的部件则作废品处理。

  3.考虑到经济性,设备的拆卸尽量在生产现场进行,并将其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4.设备拆卸后应尽快进行处理,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不将留在现场。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设备部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并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编号。

  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关于涉笔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进行挪用。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4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科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7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8

  1、目的:

  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系统化、条理化,明确维修责任,加快维修速度,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乃至避免资产流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内教学实操室(包括计算机房、电子电工实验室、琴房、财会模拟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等,下同)及办公室内电子类办公设备(简称办公设备,下同)。

  3、职责:

  3.1、办公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使用保养及设备的及时报修。

  3.2、实操室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设备的一级维修,一级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再报请信息设备处处理。

  3.3、信息设备处负责设备的二级维修。

  4、工作程序:

  4.1、《设备维修申请表》分为维修申请人填写栏、维修人员填写栏及验收报告栏。

  4.2、设备发生故障,办公设备责任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未果后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维修申请人填写栏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置、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申请维修时间、要求修复时间、故障现象描述及紧急程度描述。

  4.3、信息设备处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开展维修工作,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人员填写栏,内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过程、结果及建议、更换零件清单。

  4.4、维修完成后由维修申请人确认维修内容及更换零件清单,填写验收报告栏。

  4.5、维修人员二级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由维修人员在“结果及建议”处填写“未能维修复,须发外维修”交设备专员,由设备专员安排人员或交维修公司发外维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员接到任务后,按指定时间外出送修,并负责跟踪维修结果。设备返回后,由设备管理专员在《设备维修申请单》上填写维修结果、更换零件及维修费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在《设备维修申请单》验收报告栏填写验收报告。

  4.7、《设备维修申请单》由设备专员负责收集归档。作为统计维修费用的依据。

  4.8、设备报废: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后判断为要报费的设备,可直接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信息设备处初审;维修人员在进行二级维修或发外维修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设备专员初审,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还须主管院长和资产中心复审。《设备报废申请单》的报废原因要详细填写。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9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关于设备外借:

  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A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的设备。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由于特殊原因,设备虽已批复报废,但未处置,使用单位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11

  1.设备封存的条件及要求

  1.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1.7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2.封存设备的保管工作

  2.1设备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设备或大修出厂后未经磨合的机械设备封存时,应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进行磨合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处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状态。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启封时发生遗漏磨合程序的现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该明显标明。

  2.3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天长日久易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

  2.4一切设备的工作装置均不得悬空放置。

  2.5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等措施。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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