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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时间:2024-04-13 16:45:01 帅帅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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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通用10篇)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校的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对学生的一项经常性教育工作,学校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共同参与和配合,积极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 学生的安全教育应纳入学生教育管理计划或要点,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不同的专业及科类、不同的年级等因素,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教学和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利用一些安全事故的事例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同时根据环境、季节的变化和相关规律,不断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专题安全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条 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应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困扰、消除心理障碍。

  第三章 学生安全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要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学院是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第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严格管理,安全防范。各部门要分工协助、密切配合。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应关心、爱护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工作,改善学生学习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己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学生在公共场所,须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当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生受到伤害或威胁要求保护人身和财物安全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条 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含教学、实习等各个环节)中,须遵守有关纪律和安全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如果因为教学或实习单位的责任发生学生伤亡或致残的,由相应的教学、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须由活动组织者提出申请,在明确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路线、内容等),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后由组织者所在的学院或主管部门审批批准,方可按所提出的方案进行。对于条件不具备或安全措施等未落实的,学校有关学院或部门不得审批。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和卫生,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组织人员及时寻找,并报告地方公安部门和通知学生家长。十五日内仍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生人身和财物损害发生后,有关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和责任,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重大事故,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总务处(食堂、水电中心、医院、车队等)、计划财务处和学院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恢复正常秩序,并协同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理。重大事故,对于学校有关领导要亲自参与调查,并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报告地方公安部门继续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事故,在场人员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在学校范围内,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扩大,努力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十五条 重大事故发生和,学校在24小时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省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应当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中,由于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的原因或因自然灾害而发生事故的,学校将视情况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或组织者责任的权利:

  1.在教学、实习或日常生活中,学生因违反纪律或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的;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发生事故的;

  3.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发生事故的;

  4.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事故的;

  5.学生在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事故的;

  6.其他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事故责任的。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因伤或其他原因死亡,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通知家长,并由所在学院为主负责做好接待家长工作,协助家长处理好善后事宜。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医院要主动协助学院做好办理学生保险费赔偿、公费医疗报销核实等事宜。

  第十九条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学校在安全管理或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权对学生集体宿舍的安全、秩序等进行检查。学生或家长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或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学生生病有关事宜的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因病或因伤住院,辅导员或学院学办应及时了解学生病情或伤情,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院领导报告,因一般疾病,在校医院住院的,辅导员应前往探视;在绵阳市有关医院住院的,学院领导应前往探视。因危重病住院的,学校学生工作处领导应前往探视,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因伤住院,各学院可根据学生病情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配合医院给困难补助,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5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危重疾病入院治疗,学校尽全力进行救治,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或全愈出院和因事故伤残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能生活自理的学生,学校认为可以坚持在校学习的,可留校继续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1.因病情反复,在短时不能治愈而且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

  2.因事故伤残经治疗后病情稳定但短时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

  3.因传染性疾病须隔离治疗而不能在校学习的。

  休学学生的学籍、待遇和治疗按照学生休学的有关规定对待。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处理:

  1.因事故伤残经治疗后病情稳定,但不能坚持继续学习的;

  2.因恶性疾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但病情易反复且目前医疗水平无法治愈而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

  3.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

  退学学生由学校按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可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或退学学生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学学生由其监护人负责接回,因精神病、癫痫病退学的学生及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对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且监护人领回退学学生后,若学生再次返校造成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第六章 学生死亡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除协助办理保险赔偿外,不承担丧葬费。死亡学生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丧葬费包括在内),一般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四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额。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发生责任应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伤亡事故,学校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件和做好善后工作,除协助办理保险赔偿外,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生本人的原因而死亡的,学校要协助家长做好善后工作,除协助办理保险赔偿外,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刑事案件造成死亡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的学院要协助家长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并积极配合和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学校按破案后的结论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保护国家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或光荣牺牲的学生,学校要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相应的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原则上仅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其他各类学生除另有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2

  一、重视安全预防教育,针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制订相应的工作细则。使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二、学校每学期组织全校安全教育报告或讲座1——2次。使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建立每月1次周班会安全教育制度,在班级开展交通安全、预防火灾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四、抓好新学期安全教育,在每学期开学教育中安排安全教育内容,为学期安全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五、开展晨会安全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做好节假**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寒暑假及其它节假**学校向学生印发假期要求,假期结束班主任收回“家庭意见反馈表”,掌握和了解学生假期情况。

  七、搞好周末事故高发期的安全检查工作,派专人负责校门及校园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学生会安排“纪检组”进行辅助巡视。

  八、进行周末大扫除安全教育。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均提前做好防范教育。各班班主任直接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九、搞好校园、班级静态环境的`安全宣传工作,营造浓郁的安全防范教育氛围。从思想上抓好师生安全防卫工作。

  十、班级考核工作中,每学期就各班安全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并量化打分,作为评优重要条件。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我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从保护学生出发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及青年学生的特点,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加强对学生的校纪校规教育,普及国家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第六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从基础文明入手,注重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七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保持健康心理,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全校教职员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护校园、宿舍、学生的安全,不定期深入学生当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九条 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以及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情况时,保卫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发现火灾、偷盗等意外事故及异常情况,在场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事故的预测、监控和处理。

  第十一条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禁止打架斗殴,杜绝酗酒和"黄、赌、毒",加强学生纪律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燃烧纸屑或其它杂物;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灯、蜡烛等。禁止将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隐藏或使用。禁止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偷用电炉和其它电器。

  第十三条 凡我校学生原则上必须全部在校内住宿。各院系及有关单位要定期清查学生住宿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宿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家长同意签字后,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同意,经所在学院批准,并与所在院系签署外宿协议,报学生处备案。凡签署外宿协议的学生,在外宿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一切责任自负,影响学校声誉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互窜寝室,不得留宿异性朋友。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项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要经过所在学院同意并安排好随队负责教师,报学生处备案,按学校安全规定进行。活动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制定安全防御措施。学校对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失窃、失火等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有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控制事态,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严重的治安事件,学校保卫处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发生事故后,所在学院辅导员应立即报告学生处、保卫处、校办,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日常生活中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学生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好处理和善后工作。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请假或未准假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只从道义出发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及时寻找并报公安部门。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组织外出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事故,学校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第二十七条 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经学校医院等有关部门认定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以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在校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亡或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葬费。

  第三十条 因责任不在学生本人的意外死亡,责任在学校者,学校按有关规定承担丧葬费。

  第三十一条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学校给予的经济补助,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四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二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或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上级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 安全教育及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督导、检查、协调处理全校性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要确定一名院领导,主管全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布置、实施、检查处理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把各年级、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校长委托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起试行。我校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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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4

  为了充分体现“文明、卫生、有序、活泼”的宿舍文化气氛,进一步加强我系对各寝室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体制。在系领导和班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方针的原则下,我系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学生宿舍安全守则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我系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我系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

  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4、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向班主任开假条。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6、男同学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宿舍值班教师及门卫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提高警惕,学生会值班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值班教师、安保处。

  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9、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严禁在走廊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

  11、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设备。

  12、爱护宿舍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

  13、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物业和门卫登记。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未经我系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并严禁留异性人员住宿。

  2、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学生宿舍除校方同意使用的电器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偷电。违反本规定对他人或院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必须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4、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我系对宿舍的调整。

  5、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6、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

  7、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8、房间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报警。

  9、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10、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各种相关规定与技能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宿舍管理,把学生宿舍当作自己的家,把维护学生宿舍的.稳定和谐当成自己的职责,把建设营造安定和谐的宿舍当作自己的任务。相信我们的宿舍会更加的整洁、温馨、和谐。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5

  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职责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本事,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校长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进取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本事和防范事故的本事。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以下资料:

  (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景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本事。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本事和法律行为本事,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构成教育递进层次。

  1、预备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本事,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2、初一、初二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必须的危险确定本事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本事。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6

  1、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上课期间,不准学生逃学旷课,有事必须先请假;不允许相互窜门不归家。

  2、严禁摘食野果子,不吃零食和变质食品。

  3、本制度张贴各教室,各班主任做到每一天向学生讲,并根据不一样时候有重点落实有关条款。

  4、不准到悬崖高坎等危险处玩耍;不骂人,严禁打架斗殴;不损害公私财产,不践踏群众庄稼。

  5、严禁携带棍棒刀具管制品等器材进入学校,不准带玩具枪水枪注射器弹弓等物品玩耍。

  6、严禁学生攀树爬篮球架,翻骑栏杆围墙,“荡秋千”;不准在室内和通道处追打追赶及进行“斗鸡”等危险性游戏。

  7、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玩火,不准燃放火炮烟花爆竹等易爆品。

  8、不违反学校纪律,不乱写乱画,尊敬师长,尊老爱幼,杜绝以大欺小的事件发生。

  9、不私自下河塘库池洗澡;雨天不准淌水过桥,冒险过河。

  10、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公路,不追爬车辆,不许骑自行车上路,不准在公路上追赶打闹逗留。

  11、不准在水边玩耍,不准去水井处打水喝水。

  12、不许乱动触摸电器,不随意靠近用电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13、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上下楼梯行走靠右,不拥挤楼梯阻塞通道。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7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二、校长安是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和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全校的门、标志牌和体育设施等,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安全。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损失。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的损失、学生伤害事故,要追究其赔付责任。

  六、国际儿童节校内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七、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食品工作人员要定期查体,定期检查学校周围商店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对于责任不强造成的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时教育或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校内活动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负全部责任。

  十四、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条款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晋职等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8

  一、建立食堂安全卫生管理一把手工程,确保安全生产,强化饮食卫生法制观念。

  二、建立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三、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推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火知识及食品卫生法,加强炊事队伍的'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五、安全管理应做到:

  1.食堂所有设备的使用必须制订生产操作规程,并且上墙,设专人操作,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2.设备保养工作必须经常化,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防火工作常抓不懈,安全用电,安全用火,电加热设备及用火设施必须经保卫处防火科批准后方能使用。

  4.加强防火意识,炊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灭火常识,报警方法,遇到火情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5.值班值宿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门窗,检查各个操作间水、电、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向领导汇报请示,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6.微机室、加工间、刷碗间重地,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闲人进入。

  7.食堂安装设备必须按规范接电,动力电必须由电工操作,电闸必须使用空气开关。

  8.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投毒造成食物中毒事件。

  六、卫生管理必须做到:

  1.采购员把住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库管员严格执行入库索证制度,索取检疫证、卫生许可证、质检证及验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

  2.炊事员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青菜摘净、洗净,先洗后切。肉类原料先洗刮后改刀,做到容器干净,定期消毒,确保成品达到卫生标准,杜绝食物中毒现象。

  3.炊事员实行卫生分片包干制,卫生天天达到标准,明确卫生责任,真正落实卫生制度。

  4.所有从业炊事人员每年身体健康检查一次,不合格立即调离,新上岗人员先体检,合格后上岗。

  5、必须严格把餐盘、餐碗、筷子洗刷消毒,每餐一刷一消毒,刷干净,消毒达到标准,消毒记录符合要求。

  6.灭鼠、灭蟑螂工作常抓不懈,消灭鼠咬、清扫鼠粪,库房外通门安装挡鼠板,库房按要求摆放毒饵盒、鼠夹,下水道加盖。窗纱、门帘、防蝇罩按季节要求达到防蝇措施有效。

  7.食品做到生熟隔离,冷库、冰柜、冷藏设施齐全,严防食品原料储存过程中腐败变质。

  8.垃圾必须有专用塑料桶盛装,并且加盖,餐厅脏饭用专用不锈钢封闭车盛装,每天清刷,保持卫生,对餐厅没有污染。

  9.厨房必须达到卫生防疫站卫生流程标准,设备要求不锈钢化,确保卫生基础设施达到卫生标准。

  10.炊事员必须个人卫生达到标准,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厕所脱工作服、便后洗手;工作间保持清洁,不戴手饰,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1.加强食堂的卫生监控机制,卫生检查必须执行奖罚条例,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处罚。定期做卫生工作总结,使卫生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9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赵祯

  副组长:林大双

  成员:李涛何小红冯学林贺珏清王建茹谢华琼胡波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一)团队工作职责

  1、利用橱窗、板报、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二)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三)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教职工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大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10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一样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资料,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明白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景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本事。

  (二)教育资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明白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明白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明白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明白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团体场合,听从教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确定本事,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资料

  (1)职责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班主任是主要职责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职责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一样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本事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坚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终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学科教学和学校文化渗透教育。

  4、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到县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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