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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时间:2022-03-26 14:18:3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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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1篇)

  为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应制定规范的员工请假销假制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了员工请假销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1篇)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完善单位请销假规定,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一)请病假2天以内者,须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急诊来不及书面请假时,可以提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事后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须报经县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一)请事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身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时,须提前通过电话方式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假

  (一)婚假

  1、干部职工持结婚证办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执行视现行政策而定。如继续执行,即: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婚假计算。

  (二)丧假

  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离世时,均可批准丧事假5天。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丧事假计算。

  (三)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周年;

  (2)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

  (3)双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4)双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亲假期规定。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四、 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规定:

  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3、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因工作特殊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另外,对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四)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亲假天数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女性职工已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职工有组织地参加休假及疗养活动的,活动时间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如果活动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时,多出天数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

  (七)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获得休假批准后,休假人应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续,以便休假后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五、其他规定

  (一)副职领导请假的,均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副职领导代表局班子做出批准。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和实行年休假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向县委办、政府办进行报备。 其它领导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经向单位行政办公室进行报备。

  (四)在班期间,干部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离岗的,当事人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做好离岗登记。登记中须注明离岗原因及时间等事项。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核销干部职工假日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假日核销结果。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2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员处;

  4.事后请假者;

  5.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一个小时的;

  6.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7.假满后未在上班当日及时向批准人销假的;

  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

  七、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八、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十、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莲山>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3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行政部据此考勤。

  3、公司员工请假1天以下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凡请假2—5天,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审批,主管副总批准;请假6天以上者,须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申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考勤。

  4、部门经理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申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5、高管人员:公司副总请假1天以内者由总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公司高管会议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

  6、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行政部考勤。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7、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行政部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8、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和时间,按“积分机制”扣减积分。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4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5

  一、事假:

  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

  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产假:

  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

  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

  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6

  一、机关和社区干部请假二天及以上,必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站所干部外出请假一天由站所长批准,请假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局批准后报镇主管领导、党政办分管领导批准;社区聘用干部请假三天之内须经社区书记、主任、镇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主管社区工作的领导审批。

  二、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电话、口信均不作请假依据。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在当日上班后1小时以内由家人来单位或电话请假,限期一天。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有关手续。假期完毕后及时到党政办主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处销假,若不及时销假者视为旷工。

  三、机关、站所、社区干部请事假: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因私事请假者每日扣除效能工资的5%,每月累积事假超过7天的扣除当月效能工资。如有重要事情(婚丧探亲产假)确需请假的.,按规定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同时站所干部报主管局批准后均由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可按自治区国家机关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四、干部有病请假,必须持医院住院证明和相关费用报销单向镇领导请病假、站所干部报主管局批准后均到办公室办理病假手续。不办理病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凡开假住院证明、费用单,一经查实扣当事人1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自负。对病假者参照相关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效能工资。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7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凝聚人心,提高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务实的干部队伍,在全镇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住镇制度

  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住镇“五、四、三”规定, 即:五天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镇,三天下村,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二、考勤签到制度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在党政办,考勤负责人是党政办人员,考勤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掌握考勤情况。具体要求是:工作日期间(含假日不放假),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7点之前到党政办签到,遇有考勤必须在15分钟内到镇府;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8点到9点之间到党政办签到;假日或公休日值班的同志,执行“一天三签到”制度,上午8点半到9点签到,下午2点半到3点签到,晚上签到和工作日期间规定相同。签到时,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则视被代签者旷工一天,同时对代签者给予批评教育。

  三、检查通报制度

  机关考勤工作由镇党群副书记负责抓,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不定期检查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公布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四、违纪认定和处理

  (一)迟到、早退的界定和处理。无特殊情况签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记为迟到一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由党政办人员负责统计汇总,月终由财政所统一从下乡补助中扣除。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20次的,由党群部门作出预警通报,累计达到30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二)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查实,以旷工论处。凡集中开会、学习或集体行动,要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且未请假者,记为旷工一天;累计迟到、早退3次记为旷工一天。

  2、旷工1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2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7天以内罚款350元,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累计旷工8天以上30天以内,罚一个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3、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所在站所室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即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在外出前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不准请假办私事。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评为优秀;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评为基本称职;请事假半年以上,应评为不称职;请假一年的不进行考核。

  (三)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四)产假。女同志分娩,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婚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请到135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五)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多7天。

  六、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请假条可到党政办领取。

  (一)因公外出。因公外出须报告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时间在1天内须分管领导同意,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党群副书记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须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二)请销假程序。请假1天至3天的需持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由党群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党群副书记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由党委研究批准。请假人要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政办存查后方可离开,返回后找党政办人员和批准领导销假,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报到时间。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须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党政办人员,党政办值班人员要在签到簿上予以注明。凡节假日离开县境的,必须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五华县领导干部节假日外出报告表》,交党政办备案。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8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9

  一、请假

  1、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完毕交考勤员。

  2、 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3、 上班后在经理和考勤员处及时销假,提前返回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

  4、 事、病假连续超过十五天者,公司不保留原工作岗位。

  5、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的,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办公室,否则扣发一个月工资。

  二、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申请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10

  为了强化单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都要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的具体事由、时间、天数、以及前往何地等。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二、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所有请假都要有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与单位无关。

  四、各科室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切实履行职责。对因弄虚作假,引起干部职工较大反映的,不仅要追究本人的责任,而且要对科室负责人提出批评。

  五、经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一律交到办公室保管,由办公室登记归档。

  六、生育、年休、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长假的,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单》休病假。

  七、经组织批准,参加成人学习、培训、自学考试、党校学习、下乡驻村的职工,视为正常上班。

  八、各种假期满后必须销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经批准,否则超出天数视为旷工。

  九、年内请假超年休假3天(旷工1天按请假3天计算),扣除奖金200元,请假超过年休假5天扣除奖金400元;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年休假30天或旷工累计满10天的扣除全年奖金。办公室对每月的出勤情况汇总后进行公开。

  十、本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11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0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

  2.0 请假均须办理书面手续,并在离开公司前将假条交考勤人员备案。

  3.0员工如遇突发事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故)不能预先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转告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并于恢复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4.0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员应按时上班,并分别到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领导、部门销假。

  5.0 请假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单位办手续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在电话上说明情况,申请续假。凡事前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也未按要求办理补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对待。

  6.0 病事假证明应实事求是,凡出具假证明者按旷工论处。

  7.0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考勤人员根据请假情况进行填表汇总,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假条复核,转交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审批后将复核结果交财务部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8.0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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