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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时间:2022-09-20 10:13:00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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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通用9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应制定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通用9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通用9篇)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篇1

  为严肃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强化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觉性,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干部驻乡工作纪律的通知》(梁组字[20xx]12 号)和《梁河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的通知》(梁教字[2014]144号)要求,特制定以下请销假制度,希望全体教职工按照规定执行。

  一、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由学校领导签批备案即可,其它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领导签字准假,三天以上必须上报教育局政工股准假、备案方可请假。

  2、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准假7天(含双休日)。

  3、产假:女教职工顺产产假158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准假7天(含双休日)。

  以上所有假期如遇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则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时间应计算在所休假期时间之内。

  二、具体要求

  1、教职工因病因事未能按时到学校的应向相关领导请假,具体是:校长向教育局请假;学校二级领导班子请假由寸永勐副校长签批;教学人员请假由许明芳副校长签批;后勤人员请假由瞿忠远副校长签批。假条签批后转办公室备案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安排工作。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请假,不能请霸王假,否则将以缺旷处理。请假以半天为起点,不能只请一节课。

  3、教职工应完成每天的教学任务,努力工作,不许擅离职守,因病或因急事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原则上须至少在课前一小时与分管领导打招呼,以便教务处安排其他老师代课,避免出现无人课堂。当事人返校当天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缺旷处理。

  4、禁止专任教师、教职工私自调课或换班,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须分管领导或年级组长同意方可互调,但调课仅限于同班内任课教师调换,否则将以缺旷处理。

  5、请假时涉及调课的,请假时间在一周内由办公室凭假条到教务处安排调课(教务处和年级组长协助);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因公外出需调课,凭会议通知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

  三、实施办法

  1、缺旷一天从绩效或者年终奖中扣除当月日均工资,并扣年终绩效总分1分。

  2、请事假一天扣币40元,半天扣币20元。

  3、病假不扣钱,无医院证明视为缺席(以县级以上医院开据证明为准)。

  4、迟到扣币10元,早退扣币10元(含早、晚自习)

  5、旷课1节扣当月日均工资,早晚自习(1节早、晚自习折算为0.5个课时)缺一节扣当月日均工资的一半,各处室无课时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一次扣当月日均工资。

  6、婚假、产假、父母亡故在政策规定时间内不扣币,超过规定时间确需延假的',按事假处理。

  7、学校统一的各种会议(包括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行政会、年级组会、学科组会、备课组会)不参加一次扣币40元,迟到扣币10元,事假一次扣币20元,如果当天请假以请假计算不重复累加。

  8、领导值班无故缺席一天扣当月日均工资,年终交教育局考核组兑现。

  9、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每周汇总公示一次,学期末进行清算。

  10、由于脱岗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11、旷工连续15天的,按自动离职,报教育局、人社部门处理。

  12、学校无法管理的,报县教育局、县纪委处理。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教工合法权益,优化教工工作纪律,健全学校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患重大疾病人员管理的通知》(余人社字[20xx]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的范围及对象

  所有不能按学校要求到校,无法按时上班上课、参加会议、接受工作的教职员工,均需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的类别及规定

  (一)法定假种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病假申请,时间视病情确定。原则上无疾病诊断证明(指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下同)的病假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疾病诊断证明但未住院治疗的病假不超过1周;凡需请病假1周以上的,均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病历、住院纪录及缴费凭证。确因病一直住院治疗的,每次请假最多不超过2个月;累计请假2个月以上的重症患者(由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介定)必须提供三位专家会诊签名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病历、住院纪录、及本人亲笔书写的病休申请,请假程序及待遇按余人社字[2014]139号文件执行。病愈出院后,确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请假病休的,请假程序及待遇按余人社字[2014]139号文件执行。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外或公休日,若确因天灾人祸或其他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时间视实际情况及学校审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每月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次性连续请假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女职工怀孕保胎按事假处理,原则上在孕初期(3个月以内)有先兆性流产症状或怀孕七个月以上体力不支的女职工可凭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分期请假休息,每次不超过1周,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有习惯性流产史(已连续3次自然流产)或确属怀孕困难需做试管婴儿的,必须提供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视孕情需要分期给予批假,每次批假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假期连续计算。以上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事假待遇。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应凭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申请公假,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成行。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均符合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条件的,可增加晚婚假15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产假、护理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凭孕检材料向学校申请产假。正常生育者(含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产假98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产前休息15天;符合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条件的,可增加产假30天;难产女职工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男教工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享受护理假1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须提供孕检相关材料、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流产证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探亲假:根据教学工作特殊性,教职工需要请假探亲的,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教工休探亲假。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申请休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批准,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需教工本人赴外地办理丧葬事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考勤假种

  1、考勤假:根据学校考勤制度,教工在工作日须在规定时间内刷卡考勤4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确因事不能到校刷卡考勤的,需到所属处室组负责人处申请考勤假,但连续请考勤假最多只能请3次,达到4次的按请1天事假处理;每月连续请考勤假的情况不得超过4次,全月累计考勤假不得超过该月考勤数的三分之一。月初由处室组将上月请假请况汇总报校办核销。年满50周岁能坚持上班但患有严重慢性病或处于病后恢复期的教工、因小孩在10个月以内且确需哺乳的女教工,可经校长批准到校办办理灵活刷卡考勤手续。

  2、会议假:根据学校会议制度,教工须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确因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方请假,因公不能参会的,由所在处室组在会前向会议召集方写出书面说明。代表学校外出参会,无故旷会的,按事假1天计算;参加全校性会议(如教工大会、党员大会等),无故旷会的,按事假半天计算。

  三、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工申请考勤假种的,不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考勤假到所属处室组申请登记即可;会议假以短信请假或电话请假方式申请,但代表学校外出参会的,须在会前2小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告替代人员名单;全校性会议须在会议开始前说明情况。

  教工申请法定假种的,按以下程序申批:

  1、教工到校办说明事由、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3份)。但请病休假、孕事假、婚假、产假的须经校办主任核实材料,核算时间后方能填写。

  2、教工持已填好的《请假条》(一式3份),根据需请假时间,向具有相应期限审批权限的领导请批。假期审批权限按以下标准执行: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经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长或蹲点领导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经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或蹲点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校长签字批准。

  3、教工将领导签字批准了的《请假条》(一式3份)交校办,由校办主任在《教工请假备案簿》上登记备案方为生效。凡是离校前未将领导签字批准了的《请假条》(一式3份)交回校办备案的,在统计考勤和计算绩效时以旷工论处。

  4、校办主任将教工请假情况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由所在处室或年级为其作好工作调整。教工回所在处室或年级将手中工作交接完毕后方能离校。凡是未接到校办电话或短信通知的请假均为无效请假,处室或年级不得为其安排代课;所有不能与被代课教师请假时间相对应的代课单在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一律无效。

  5、教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校回岗工作,并于回校当日向校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可通过电话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报校办备案续假。教职工回校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在统计考勤和计算绩效时以旷工论处。

  6、教工如遇重大变故、不可抗力、身处外地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通过电话或由家属来校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报校办备案生效。教工回校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在统计考勤和计算绩效时以旷工论处。

  四、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工请假期间根据相应假种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依据相关法规,结合目前教工待遇情况,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今后,教工请假时按相应假种享受的具体待遇如下:

  1、病假待遇:

  (1)教工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的,按每天40元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

  (2)教工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的,按每天40元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误餐补助按比例扣除,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假期间隔为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视为连续请假。

  (3)教工请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22个工作日计)以内,按每天40元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出勤奖享受一半,误餐补助按比例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足扣除额的,以全部扣完为止。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年终发放奖励性工资福利待遇时以1个月计算,按比例作相应扣除。一个月内累计病假在15天以上的,视为连续请假。

  (4)教工请假时间在1个月(以22个工作日计)以上、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享受,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按比例扣除。但确属重病连续住院治疗的或在恢复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住院纪录、缴费发票及领导探望为准),可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5)教工请假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病休手续。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只享受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含十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享受。但确属重病在连续住院治疗或在恢复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住院纪录、缴费发票及领导探望为准),可由学校研究享受百分之六十的绩效工资。

  (6)教工请假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病休手续。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只享受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含十年),基本工资只享受百分之八十;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享受。但确属重病在连续住院治疗或病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住院纪录、缴费发票及领导探望为准),可由学校研究享受百分之六十的绩效工资。

  (7)教工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的(以当年法定退休年龄为准),确属慢性疾病患者(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为准)不能坚持上班上课的,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市局批准后,可适当安排临时性工作,可享受基本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绩效工资,不享受其他工资福利待遇,视情况享受部分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待遇。

  (8)除确属重病在连续住院治疗或在恢复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以市级或三甲以上医院三位专家鉴定结果、住院纪录、缴费发票及领导探望为准)的教职工外,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发放时根据相应标准按月扣除;累计病假时间在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教职工,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发放时只享受一半,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累计病假时间在9个月以上(含9个月)的教职工,不享受任何年终奖励性工资福利,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下一轮职称聘用、岗位晋级时将年限相应往后推迟一年。

  2、事假待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的,按每天80元的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

  (2)教职工连续请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的,或1月内累计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每天80元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误餐补贴按比例扣除;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照常享受。假期间隔为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视为连续请假。

  (3)教职工连续请事假在10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22个工作日计)以内的,或1个月内累计事假超过11个工作日的,按每天80元的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考勤工资不享受,误餐补贴按比例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够扣时,从基础性绩效中扣除;年终发放奖励性工资福利待遇时以1个月计算,按比例作相应扣除。

  (4)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教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连续请事假15个工作日以上的,或全年累计事假确需超过22个工作日的,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市局批准后研究,假期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的,取消其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在其下一轮职称聘用、岗位晋级时将年限相应往后推迟一年。年终发放奖励性工资福利待遇时按2倍比例作相应扣除。

  3、教工因病、因事连续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的,在发放年终奖励性福利时按1个月计算。年终奖励性福利(如第十三个月工资、综治奖、计生奖、文明奖等)每年按10个月计发,教工每次连续病事假超过15天的.,从年终奖励性福利中扣减十分之一。依此类推。

  4、公假、婚假、产假等期间,教职工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女教工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正常工作量(12课时/周标准)发放;婚产假连休的,婚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正常工作量(12课时/周标准)发放。

  5、探亲假、丧假期间,请假时间在本制度允许范围内的,按规定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在本制度允许范围的,按事假标准执行。

  6、考勤假待遇:根据学校考勤制度,已请考勤假的,不扣考勤工资。教工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次从当月考勤工资中扣除3元;每缺刷一次考勤卡的,从当月考勤工资中扣除6元。教工每月缺刷考勤卡次数累计超过应刷次数三分之一的,当月只享受一半考勤工资;教工每月缺刷考勤卡次数累计超过应刷次数三分之二的,当月不享受考勤工资;但经学校批准了的可以灵活刷卡考勤的教工除外。请他人代为刷卡考勤的,按50元/次的标准从考勤教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情节特别恶劣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会议假待遇:教工因事不能按时参会,根据会议假要求提前请假的,不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代表学校外出参会时无故旷会的,按每次80元的标准从其奖励性工资中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在全校通报批评;在全校性会议(如教工大会、党员大会等)无故旷会的,按每次40元的标准从其奖励性工资中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在全校通报批评。

  五、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按学校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私自聘请他人代为顶岗的,均视为旷工。

  2、通过隐瞒真实情况,将本应为事假的当作病假来请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但教工没有及时到校回岗且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导致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对旷工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教职工,学校按照200元/天的标准从其绩效工资中扣除,对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交由所在处室或年级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旷工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其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学校应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个月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本制度从2015年4月25日起开始生效,原有请假制度同时失效,其他制度若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篇3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 》(遂人社发[2014]9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制度

  (一)基本要求

  全体教职工均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因本人有病、有事等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要坚持先请假后休假原则。

  (二)请假手续

  请假者事先要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理由、起止日期;病假要附医院证明,一周及以上的须附县级医院证明),经领导审核批准,并办理好代课、调课手续方可离校。如遇急病或突发事故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三天内应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婚假、产假、丧假及3日以内的事假、15日以内的病假均由学校校长审批,产假需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2.超过3日的事假和超过15日的病假由学校校长批准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初审、分管领导审批。

  3.教育局任命的校长和主持工作的副校长请假均由县教育局局长审批。

  4.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建立和健全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到人。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规定及待遇

  (一)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的计发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基本工资的组成(以下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以下同):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工龄补贴。

  当年病假累计在20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自超过之日起,每天按基础性绩效工资日标准(日标准=月标准/21.75天,下同)的80%计发。

  (二)产假待遇

  女方法定产假(98天)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

  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妊娠不满四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满四个月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三)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各单位要严格事假管理,教职工一般应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处理个人事务。确需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工资计发办法如下: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标准的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

  (四)婚假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五)丧假期间待遇

  1.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3天(外地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在规定的丧假期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六)探亲假待遇

  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因学校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各校不得自行设置除本文件规定以外的各种假。

  2.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主规定各类假期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并经教育局审核备案。

  3.各校务必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教育局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4.原有关教职工请假的各种制度同时废止。

  5.其它未涉及的问题或与有关政策法规相矛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本制度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篇4

  1、教职工因故须离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假期种类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确需离岗者,每月不超过2.5天,超过2.5天者自己付顶课金。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必须提供医疗定点医院的证明和病历,履行病假手续。

  (3)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长假期,作事假处理。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五天以内的丧假,需延长者作事假处理。

  (5)女教师生育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给假一个月;晚育(24岁)另给假一个月。

  (6)女教师人工流产,凭县级以上证明,可批假15天,同时上环,视情节可延长1—3天;单独上环取环,视情况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丧假等如果确实赴外地(不含旅游结婚)处理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要时间给予路程假。

  (8)探亲假。教职工需赴外地探亲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亲的,或不符合探亲规定的,一律作事假论处。

  3、请假期内的待遇问题:

  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的,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者,其工资根据有关规定照发、减发或停发。病假期内的待遇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

  4、请假手续及审批:

  请假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因急病或急事确实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的报教办室批准。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虽经请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归未经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6、根据病事假天数确定学期考评等次,具体规定如下:

  (1)全学期累计事假2天以内(含2天),或病假5天以内(含5天),或事假1天以内同时病假2天以内,为一等奖,全额奖金。

  (2)全学期累计事假4天以内(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内同时病假5天以内,为二等奖,奖金50%。

  (3)全学期累计事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内(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内同时病假11天以内,为三等奖,奖金30%。

  (4)全学期累计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时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发学期综合考评奖。

  7、一年内两学期均获二、三等奖的,年度考核不能参与优秀等次评比。

  8、设月考勤奖。出满勤每月发奖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类推。每月事假超过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过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为代课金。旷课一节按半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计算,10次以上按一天计算。

  9、以上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篇5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篇6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篇7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篇8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08]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最新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篇9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

  4、 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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