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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9 13:29: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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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水,达到既能保证使用,还要履行节约的目的,应制定规范的用水计量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用水计量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排水计量(以下简称用水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水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建设、经济综合管理、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用水计量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对用水计量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用水计量活动应当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在取水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供水单位从事水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在用水单位取水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排水单位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直接向水体排水,应当在排放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第六条 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计量器具的选型,应当根据被测对象的用途、流体特性、仪表性能、安装要求等确定。

  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当符合现场使用环境状况条件,满足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振动、噪声、电磁干扰、腐蚀、粉尘、结垢等要求。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中安装的水表,应当依法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

  第八条 安装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安装计量器具的技术规范。新安装且难以拆卸的计量器具,应当提供满足检定或者校准的条件。

  第九条 配备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计量器具检定档案,并定期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计量器具不能实施检定的,配备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资格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校准。

  第十条 供水单位负责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费轮换。水表轮换周期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

  居民对轮换期内的水表的量值提出异议,要求对水表进行检定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检定结果。

  第十一条 从事用水计量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算的量值应当与实际计量的量值相符;

  (二)计量不得估算;

  (三)不得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四) 发生水量短缺的,应当及时补足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五)由于现场环境状况条件恶劣、计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特殊原因,没有配备计量器具,不能进行计量的,应当制定相应的流量评定方法,进行统计核算。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移动、拆卸计量器具;

  (二)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四)弄虚作假,伪造计量数据;

  (五)改变计量器具的结构和性能;

  (六)破坏计量检定铅(签)封;

  (七)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八)擅自启用依法封存的计量器具。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到期轮换水表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供水单位未及时受理居民对水表量值提出异议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水表检定结果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检定数据的;

  (二) 出具错误的检定数据,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 超出计量授权范围进行计量检定的。

  第十六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篇2

  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我院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其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在我院原有的计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2、用水计量工作是全面医院管理和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好用水计量工作,对节约水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医院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总务科对全院用水计量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4、总务科负责全医院一到三级用水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配合。

  5、用水计量器具管理、添置、入库检验、领用、检定、修理、报废、封存、使用、维护和保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和《采购控制程序》。

  6、总务科应按计划对全院用水计量器具进行定期全面检查或不定期抽检,检查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7、计量器具须定期到校验部门或厂家进行现场测试,以保证计量器具的精确度。

  8、维修班每月必须认证做好用水计量器具的记录工作,记录流量数据报送总务科,由总务科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做好用水台帐的编制工作。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规范工厂用水,达到既能保证使用,还要履行节约的目的,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全厂所有用水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为本单位用水节水第 一责任人,并指定二级管理责任人。

  二、 各用水单位负责人,必须规定到班组和个人,对每个水阀、 管路、水处理设备指定责任人。

  三、 水表安装,新购水表必须按照动力设备车间指定的品牌采 购,购买耐用计量准确的水表。安装由动力设备车间管道班完成,安装必须规范,表前必须安装水阀。

  四、 供水制度 各单位每天上报《动力能源需求申请单》,注明 用水需求时间,特别情况需加班时,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方可提供水源。

  五、 节约用水 各单位原来申请供水时间,因故发生变化后,不 需要水源时,应提前通知动力设备车间,不再供水,否则视为浪费能源行为。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养成机停关水 人离开好习惯。

  六、 水表校验维修 发现水表异常时,对于使用单位反映行走不 准的水表,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校验。

  七、 月度抄表 每月20-21日抄自来水表,每月底抄车间水表, 次月3号将分析报告上报车间。分析报告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和实施时间。

  八、 水表计量率 要求一级计量率达到100%,二级计量率≥ 90%,三级计量率≥85%.

  九、 日常巡检 管道班分散对全厂水表和管道进行巡检,不定期 对循环池脏物进行清理,供水值班员检查循环池完好情况,每周对办公楼卫生洁具漏水情况巡查,并及时整改。

  十、 考核办法

  ① 各个使用单位依据上一年度水量统计资料,制订本年度消耗定额,由生产部下发月度指标,每月进行考评。 ② 发现浪费水源现象,对单位负责人kpi扣5分,并对责任人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③ 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跑冒滴漏的现象,每次对责任人PBC扣2分。

  ④爱护用水设施,发现破坏供水设施者,给予停班处理,并责令限期修复。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用水管理,做好公司各部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降低消耗工作。根据国家《计量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用水管理

  1、水资源是国家重要资源之一,做好节约用水是关系到千秋万代的大事。公司各部门做好节约用水是企业达到降低消耗、减少投入、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单位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各部门领导要对用水管理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用水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重要议程。

  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用水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抓好本单位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工作。要编制好本单位月份用水计划和全年用水计划,制定本单位节水措施。按用水基层单位和类别(如:生产用水、宿舍用水、绿化用水、饮用水等)层层分解计划、下达用水节水计划指标,将节水指标落实到每个基层部门和责任人。

  每月25日前各部门将下月用水计划上报到节水领导小组和节水管理员各一份。

  2、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一律取消包费制,实行用水安表计量,按量计收水费。

  3、节水领导小组是公司内节约能源,计量管理的执行组织。要对各部门用水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水表的选型与检定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用水的计划数量向节水领导小组提出安表申请;由节水领导小组根据其用水规模等要求确**装水表的规格、型号。并将确定的水表规格、型号、数量提供给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统一采购。购进的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节水领导小组领回进行检定。未经检定的水表不得安装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进行采购。

  2、对正常使用的水表由节水领导小组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实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为二年。有节水领导小组下发送检通知单,设备部会同用水部门负责拆装按送检通知及时送检。

  3、经检定合格的水表,由检测部门加盖合格封印,核发检定证书。经检定不合格的.水表一律不得使用。由节水领导小组按报废制度办理。

  4、节水领导小组会同设备部负责水表的修理和清洗工作。清洗工作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节水领导小组确定。

  三、水表的安装

  1、设备部负责领取经节水领导小组检定合格封印后的水表的安装工作。

  2、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抄表的位置并加装表箱和逆止阀。

  3、水表、表箱、逆止阀、水表的检定、清洗、修理和安装等费用由用水部门承担。收费标准执行采购价格。

  四、抄表

  1、每月抄表工作由设备部与用水单位共同进行,经供用双方共同签字后作为本月水费结算依据,有争议时由节水领导小组进行裁决。

  2、设备部会同用水部门每周对水表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节水领导小组一并进行处理。当水表发生故障无法抄表时,属于用水部门责任的当月水费按照前三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非用水部门责任的按前三个月中最低月用水量计收。

  3、水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须经设备部与用水部门供用双方共同记录水表字头,经设备部检测人员到场确认后方可更换。

  五、结算

  水费缴纳采取以表计量,按月收取的方法。每月25日为截止日期,通过公司内部银行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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