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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奖惩制度_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时间:2022-04-04 07:44:58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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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奖惩制度_小学学生奖惩制度范文

  每一个小学校,为培养孩子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的合格小学生,同时激励学生们学习的热情,都会制定出一些奖励和处罚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小学学生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_小学学生奖惩制度范文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篇1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根据《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以此树立典型、树立榜样,使学生学有目标、有方向,同时对违纪学生给予必要的处罚,优化育人环境,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二条:对学生的奖励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发挥奖励手段对学生的激励作用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对学生的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部分 奖励

  第四条:对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队员,经评选授予“优秀少先队员”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优秀少先队员”的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热爱队集体,组织意识强,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集体荣誉感强;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善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积极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在学习、活动中成绩突出;3、乐于助人,品德优良。有爱心、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努力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4、努力争当“七优少年”,在课外阅读、科技探究、体育竞赛、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对热心中队委、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班队干部”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优秀班队干部” 的条件是:

  1、协助老师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组织同学开展陶冶情操、活跃身心、丰富知识的班队活动,取得一定成绩;3、学习刻苦认真,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热心少先队大队工作,在学校少先队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大队委”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优秀大队委” 的条件是:

  1、在学校大队部担任大队委员两年以上,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家乡,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少先队活动、少先队社区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2、担任少先队干部后,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做少先队员的表率;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能独立主持班、队活动,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勇挑重担,大胆负责。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七条:对各方面表现皆突出的班级,授予“优秀中队”称号,给予表扬和奖励,其班主任授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称号。

  “优秀中队”的标准是:

  1、队员的主体地位能得到充分尊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创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2、能经常独立开展少先队活动,有效吸引少年儿童参与,每周开展一个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活动注重实效性、实践性、自主性。中队有“手拉手”结对集体,队员有手拉手伙伴;3、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有活力,受到少先队员真心喜爱。在阵地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中,队员能够发挥特长,得到锻炼;4、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5、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与少先队员关系亲密。

  第八条:对习惯、健体、阅读、书写、才艺、学优、探究诸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经评选授予“儒雅之星”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儒雅之星”的标准是:

  一、习惯章

  1.根据各级部的习惯培养要求,在校,在家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2.每周对学生在校,在家的'“习惯养成进”行评价。根据各级部的习惯要求,采用“满红花换章”的办法,即一个星期5天都表现优秀,可以换1朵红花,评价者分别是自己、同学、父母、班主任。如学校、家庭评价都得“优”,那该周可获得一朵小红花,满4朵红花,换一个当月的习惯章。

  3.连续4个月获习惯章,就有资格向学校申请考评“儒雅之星”的称号。

  二、健体章

  1.积极参加每天晨跑和大课间活动,充分让自己感受体育的活力与艺术的魅力。

  2.认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听从体育老师的指挥,出队、归队做到快、静、齐。

  3.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课余能合理安排自己的运动项目和运动时间,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三、阅读章

  1.自觉晨读。早上到校,放下书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安静开始晨读或在老师指引下进行朗读。读自己喜爱的有益于自己成长的书目。

  2.每天15分钟经典诵读,不但做到熟读成诵,还要读出韵味。

  3.认真上好每周星期五的课外阅读课,敢于与老师、同学交流自己的读书心得,畅谈自己的阅读收获。

  4.晚上、节假日,要合理安排好自己的作息时间,保证自己每天有足够时间(平时晚上不少于30分钟、节假日不少于1小时)阅读。读书读报,读科普读名著,博览群书。

  5.每个月读3本书以上。(字数要求:低年级约3000字;中年级约2.5万字;高年级约7万字。)

  四、书写章

  1.每天15分钟怡情练字和每次写作业,要时时注意自己的双姿(坐姿与笔姿)正确,做到心静而字美,书写端正,成绩等级都是“优秀”。

  2.课余时间能自觉每天练字10分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练出一手漂亮的硬笔字或毛笔字。

  3.每个月写字得3个“优”以上。

  4. 在校内或校外选择社团活动进行学习。

  五、才艺章(此项以活动的奖状或照片为证明材料)

  1.认真上好每一节音乐、美术课。积极参与课堂学习活动,带齐学习用具。到功能室上课做到快静齐。

  2.根据自己的兴趣,在校内或校外选择1—2个社团活动进行学习,力争有1项艺术技能比较了得。

  3.参加社团学习,每一位成员能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学习,要守时、认真,持之以恒,珍惜社团给予自己的每一次展示和比赛机会,任何时候全力以赴。

  六、学优章

  1.养成良好的课堂习惯,如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具,上课聚精会神地听课,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大胆举手发言,同伴回答问题时,认真倾听。

  2.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各学科成绩优异。

  七、探究章

  1. 认真上好每一节科学、信息、综合实践课。

  2.根据自己的兴趣创作一件科技小制作,并附有简单的说明;

  3.写一篇研究小论文,并附有图片或者研究时的实物。

  4.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重阳节慰问老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义工活动……等等。

  评选办法:

  1. 连续4个月获习惯章,就有资格向学校申请考评“儒雅之星”的称号。

  2. 在习惯章基础上取得2-3个其它章将获得“铜牌儒雅之星”,在习惯章基础上取得4-5个其它章将获得“银牌儒雅之星”;在习惯章基础上取得6个其它章将获得“金牌儒雅之星”。

  第九条:对每个月各方面表现皆突出的班级,授予“文雅班集体”称号,给予表扬,并颁发“文雅班”班牌。

  “文雅班”的标准是:

  1. 早上7:45后,学生在班级安静看书或读书。

  2.经典诵读:学生认真诵读,能够读出韵味。

  3.大课间:整齐出队;认真做操;有精气神。

  4.环保节约:排队用餐文明有序,饭盒里的饭菜基本吃光,到指定地点洗碗。

  5.怡情写字:学生静心书写,双姿正确。

  6.眼保健操:全体学生认真、安静做眼保健操。

  7.班容班貌:教室地板干净,课桌椅摆放整齐;垃圾桶及时清理,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图书角干净整洁;同学佩戴红领巾,穿校服。

  8.课间纪律:不追逐打闹,不玩危险游戏,不高声喧哗,乱扔垃圾,爱护公物。

  9.放学管理:排队有序,等待家长时看书或做益智游戏,不追逐打闹,凳子按要求摆放回指定地点。

  10习惯养成:德育团队抽查各年级习惯养成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分。

  加分:值日行政在巡检时发现在某方面表现突出,可以直接加分。

  第三部分 处罚

  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条: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第十一条:警告:

  1、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第十二条:严重警告: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严重警告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三条:记过:

  1、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效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记过由少先队大队部上报材料,学校德育组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可予撤销处分。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篇2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及养成勤学好问、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的新型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本着“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办学理念,努力将我校的学生培养成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

  2、激发学生学习的`斗志和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3、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个性,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奖励制度

  1.奖励内容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指出同学的不良行为;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4)严重警告:

  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严重警告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德育处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5)记过:

  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效者;

  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记过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可予撤销处分。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篇3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学生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3、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4、学期旷课累计三十节以上者。

  5、计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行政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本学期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凡降低或撤消处分的均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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