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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进出管理制度_仓库进出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8 21:40:17 仓库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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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进出管理制度_仓库进出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仓库的进出,切实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应制定规范的仓库进出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仓库进出管理制度_仓库进出管理制度办法

  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

  第二条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监督管理规范》,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卫生,规范公 司的仓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食品进出库流程的工作范围。

  三、产品入库管理规定(原则:凭单操作、手绪齐全)

  3.1.2仓管员在接收入库时应按照外贸部来货清单核对入库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并对外包装物做外观检查,如有变形,破损等情况要做登记,并提报给上级主管或公司领导。

  3.1.3收货过程中要求用托盘装卸,码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外包装有标识的一律保持标识向外便于查验,堆叠层数要依标准堆放,不得太低或过高;在搬运的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文明做业。

  3.1.4产品入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管理和商检指点监管区域存放,整齐摆放,并做待检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出入该区域,并做好防护工作,等待商检检验结果出来以后再做后序工作。

  3.1.5装卸结束,及时对做业现场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3.1.6及时做登记做账,并发送给相关的部门。

  3.2食品采购

  3.2.1采购部应提前一周将要到货的采购订单传送给物流仓储部,物流部做运输计划,仓储部做库位计划。

  3.2.2货到厦门仓库后,仓库主管应及时组织卸货准备工作,仓管员要根据采购订单核对送货单据,如有异常应及时与采购联系;核对的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及产品批次的检验报告。

  3.2.3仓管员要按清单核对数量并检查产品的完整性,做好不合格品的记录,及时提报上级主管或公司领导。

  3.2.4收货过程中要求用托盘装卸,码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外包装有标识的一律保持标识向外便于查验,堆叠层数要依标准堆放,不得太低或过高;入库后要摆放整齐,保持各条通道畅通,在搬运的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文明做业。

  3.2.5产品入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管理;装卸结束,及时对做业现场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3.2.6及时做登记做账,并发送给相关的部门。

  四、库存管理

  4.1食品及原料分类分区或隔墙托盘存放,仓库内摆放要按五距要求,留足每日检查的通道,保持主通的.畅通;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 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拒收入库。

  4.2应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卡、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4.3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禁止存放无标识及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

  4.4经常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出,清出后在专用区域内落地另放并标明“不得食用”等字样并提报上级主管或公司领导做呆滞物料处理,及时销帐、处理、登记 并保存记录。

  4.5保持仓库内通风、干燥,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白蚁、防潮、防盗、防火、防倒垛等工作,仓库门口设防鼠板,仓库内灭鼠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药灭 鼠。

  五、出货管理规定(原则:凭单操作,先进先出)

  5.1食品出库库管须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避免食品长期存放在仓库超过其保质期。

  5.2库管员在发货交付前应全面检查食品,做到食品完整、包装完好、品名和标志清楚;质量必须合格、计量准确,无毒无害、无污染、不变质、未过期、有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的食品无冒牌食品。若一旦食品交付提货单位或个人,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范围内。一律不准退货、换货 。

  5.3库管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开出《出库单》(或传真件)作为发货依据,再进行发货。一切非正式的凭证或口头通知一律无效并不予发货。

  5.4库管员在发货前必须认真审核单据:与提货单位或个人是否相符、印鉴是否全、数量是否准确等,核对无误后方能发货。若超过提货期限,逾期者必须补办有关 手续。

  5.5仓管员按清单配货,并做好物料卡登记,交付打码员进行溯源打码。

  5.6库管员对提货单和食品出库单复核无误,即将食品当面交给提货单位或个人,由提货人在提货单和食品出库单上签字,办理好所有食品交接手续,同时完成该批 食品的登记管理(或条码扫描)工作。

  5.7库管员在食品出库交付后,对出库食品条码必须认真完成相关登记或条码输入,并立即装入公司流通环节食品出货记录册或(公司条码数据库)。

  5.8库管员在食品交付完毕后,应立即进行食品出库帐目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并妥善保管好各种食品出库单据,以备审计、稽核和食品管理机构检查。

  5.9库管员在食品交接完毕后,及时安排对做业现场进行卫生清扫,及登记入账,发送给相关部门。

  六、附则

  6.1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6.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 有限公司。

  6.3本制度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篇3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 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 积级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 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公司厂长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和技术人员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三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

  受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写明是外来加工字样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七条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流量。

  第八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九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三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注明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十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注明工程名称。

  第十一条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无外发材料除外。

  第十二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拱的辅助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厂长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十四条 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五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制盘点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二十条 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 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二十三条 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咽。

  第二十五条 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入、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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