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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_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4 11:08:5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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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_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为规范行车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_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1

  炼钢行车负责炼钢工艺的起重整个过程,涉及操作和维修。为了确保行车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行车操作安全要求:

  1) 每台起重机必须有持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 行车工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两个月,由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行车工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行车。

  3) 没有行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行车,助手和徒工必须在有经验师傅监督和指导下操作行车。

  4) 行车工必须熟悉以下基本知识:

  1. 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 行车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3. 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特别注意“十不吊”。

  4. 指挥者的指挥信号。

  6)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并应与指挥者密切合作。对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7)当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执行操作。必须和维修人员充分交流、配合。

  8)认真执行行车交接班制度、点检制度。认真执行行车的应急预案.

  二.行车维修的安全要求:

  1) 行车维修工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行车维修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由安技、劳动部门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维修操作证,方可独立维修操作行车。

  2) 行车维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知识:

  1. 电工的维修知识,钳工的维修知识。

  2. 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3. 行车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4. 行车维修的监护制度。挂牌制度。

  3)行车维修认真执行点检制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高空维修监护制度。维修值班的交接制度

  4)认真作好维修记录,备品备件的保管工作。对二车间125T、63T,一车间75T、80T行车执行特殊点检和会检。

  5.)维修和操作必须交流,认真执行维修的设备应急预案。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第二条、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第三条、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

  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第五条、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第六条、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第七条、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八条、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设备技术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条、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第十一条、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第十二条、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三条、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第十四条、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第十五条、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第十六条、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第十八条、违反以上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

  1、凡违章指挥行车者,每人次罚款50元,车间主任、作

  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2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行车工进班未检查行车,或发现行车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开车,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二.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行车运行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二米以上。

  三.吊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严禁用倒车代替制动。

  四.起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

  五.超重用的吊索必须牢固可靠,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严禁用橡胶皮带起吊工件,起吊重型物件时,必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及起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六.不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确保吊钩垂直,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吊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起吊安全。

  七.起吊时,工件上下不能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将重物吊挂悬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八.起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

  九.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使用完毕后,严禁将操纵控制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十一.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车间二端,小车停放在大车任意一端,并关闭控制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十二.操作者如有违章作业,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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