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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4 18:03:58 振濠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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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进而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消除、减少和控制,应制定规范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责任机构,具体职责: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

  (二) 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辨识评估出风险等级并将中、高风险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管理层,上报内容应包括:风险发生地、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 执行审批后的风险应对预案,并及时反馈风险的应对、解决结果;

  (四) 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控,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并根据新辨识评估的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 年中、年度对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条 公司企划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风险评估

  (一)负责建立流程识别和应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变化,评估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二)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和流程参与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的变化,评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二)批准风险应对预案;

  (三)研究、确定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

  (四)审定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批准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风险评估的频率

  第八条 风险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评估的频率。

  第九条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应考虑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一)企业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动;

  (二)企业所使用的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动;

  (三)关键人员变动;

  (四)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动;

  (五)购并的发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复杂的会计处理要求的事项发生;

  (六)其他。

  第四章 控制目标的设定和传达

  第十条 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各部门清晰传达了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如通过工作准备会等),并进行目标分解。

  第十三条 公司企划部负责风险评估方案的制订,风险评估方案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风险评估工作由企划部组建风险评估小组负责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风险识别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可以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等方法识别相关的风险因素,特别应注意总结、吸取企业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同行业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风险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战略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状况,国内外产业政策、项目工程市场需求与供给状况等与战略有关的信息;

  2.财务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重点收集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方面的信息;

  3.市场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主要客户资信、竞争对手等方面的信息;

  4.运营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运营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与企业治理、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信息;

  5.法律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六章 风险分析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企业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第七章 风险汇总及应对预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经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编制风险清单,并制订相应的应对预案,风险清单、应对预案须报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八章 风险评估报告及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风险评估的范围;2、风险评估的方法;3、风险清单;4、风险应对预案;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实施,对风险应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反馈风险应对、解决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协同风险管理部门或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整改情况,形成检查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进而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消除、减少和控制,从而实现人、机、环、管最佳匹配,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四化五型大神东”、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成立安全风险评估领导机构,并针对不同工作任务下设专门风险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由熟悉风险评估基本方法的不同层次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原则上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或事故树分析法,并针对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 风险评估原则上应采用矩阵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按照特大、重大、中等、一般、低五个级别进行分类。

  第五条 在组织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前,应对参与辨识、评估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第六条 辨识和评估时,应组织基层一线员工、班组长、区队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认真细致地辨识和评估,根据不同等级风险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 当系统、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 当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危险源再辨识和风险再评估。

  第九条 每班工作前,跟班安检员、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组织当班人员对本班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和风险评估,对关键环节必须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

  第十条 每年对全员至少要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培训。

  第十一条 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中心应按公司要求统一制作岗位主要危险源辨识卡。

  第十二条 员工应随身携带岗位主要危险源辨识卡,并对其内容做到应知应会,且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 通过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检查、统计和分析,持续改进岗位规范、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员工持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订权、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生产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任务说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时,应向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部门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质、涉及的食品种类、食品数量和分布范围;

  (二)危害进入食品的途径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数量;

  (五)国内外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任务下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制定评估方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实施评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估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交流)风险评估过程中,受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对于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数据才能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报告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结果,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风险评估机构应对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应急评估)发生下列情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定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解决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条(进行评估)临时工作组按照应急评估程序和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布结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指对食品中可能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某种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应关系或危害作用机理。

  暴露评估:不同人群摄入某种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风险特征描述:根据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综合分析该危害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各部门各年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学校矛盾,推进民主文明和谐的灵中校园建设,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全体师生员工利益的决策、政策、建设项目和改革措施。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全体教职员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

  一、范围和内容

  (一)涉及较大范围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土地、工程建设、购置应品的决策;

  (二) 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安置问题的决策;

  (三) 涉及学校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 涉及到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 涉及建设项目的重大决策;

  (六)涉及福利待遇方面的重大决策;

  (七) 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重大决策;

  (八) 执行重大事项出台前和重点投资开发工程建设实施前维稳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措施的事项。

  二、责任主体

  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的部门和年级。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校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各班级分级负责制。

  3、学校维稳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学校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实施程序

  1、 对涉及到第一条规定内容之一的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进行风险评估。

  2、 风险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评估方案必须书面报告维稳领导小组。

  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要特别注重征求与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文字材料,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组织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深入讨论 、研判和科学论证,准确反映民意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

  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该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

  评估报告的运用。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重大事项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准实施的定性意见。

  (一) 对符合国家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重大事项应同意实施;

  (二) 对决策正确并急需实施,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实施主体应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分步实施;

  (三) 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应暂缓实施;

  (四) 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应不准实施。

  提交评估报告。责任主体必须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学校维稳领导小组、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五)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项目建设和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1、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 性事件的,应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 责任追究由学校维稳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并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5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减少安全风险的影响,以合理有效的管理行为获得最大安全保障。为做好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机构及相应职责

  成立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负责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领导工作。

  副组长负责指导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搜集和编制以及施工中的动态风险管理工作。

  组员负责制定计划和策略,确定风险评估对象及目标、风险等级标准和接受准则,提出风险识别和评价方法,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具体落实本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组员有权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安全评估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风险评估与管理原则

  1、隧道风险评估应主要对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财产损失、工程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风险事件进行评估;

  2、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工作内容,风险管理是风险评估的目的,均应随着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推进而动态地进行;

  3、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目标为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工期风险等;

  4、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第三条风险评估

  1、确定风险的来源并分类,建立适合的风险指标体系。风险识别应提出风险指标和风险清单等结果。风险识别方法可采用核对表法、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和层次分析法等。

  2、风险估计和评价应建立合理、通用、简洁和可操作的风险评价模型,并按下列基本程序进:

  (1)对初始风险进行估计,分别确定各风险因素对目标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风险概率难以取得时,可采用风险频率代替;

  (2)分析各风险因素对目标风险的影响程度;

  (3)评价初始风险等级;

  (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理方案和措施;

  (5)对风险进行再评价,提出残留风险。

  3、风险估计和评价方法可采用专家调查法、风险矩阵法、层次分析法、故障树法、模糊综合评估法、蒙特卡罗法、敏感性分析法等。

  第四条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应在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将铁路隧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降到可接受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最大保障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工期、提高效益。

  2、风险管理是动态的过程,应根据施工环境的变化、工程的推进情况及时进行修正、登记及监测检查,定期反馈,随时与建设、监理单位沟通。

  3、风险管理应首先针对工程特点、上阶段风险评估成果、接受准则等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4、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风险目标、原则和策略;

  (2)规定相关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3)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范围、方法与评估标准;

  (4)明确工程参与各方的职责;

  (5)组织开展各方自身与相互之间的风险管理及协调工作。

  5、风险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风险接受准则,提出风险处理措施。风险处理基本措施包括风险接受、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规避。

  (2)根据风险处理结果,提出风险对策表。风险对策表的内容应包括初始风险、设计或施工应对措施、残留风险等。

  (3)对风险处理措施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当风险在接受范围内,隧道风险管理按预定计划执行至工程结束;当风险不可接受时,应对风险进行再处理,并重新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6、制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7、风险监测应符合下列规:

  (1)制定风险监测计划,提出监测标准;

  (2)跟踪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采用有效的方法及工具,监测和应对风险;

  (3)报告风险状态,发出风险预警信号,提出风险处理建议。

  8、风险管理的目的应使建设、监理单位等各方了解风险现状,保证相关单位各方共同利益,合理的分担风险,避免重大损失。

  9、在施工期间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风险事件,应划分预警分级。根据突发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可可控性等情况,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严重)和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6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xx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xxxx〕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9

  1、目的

  规范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增强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气雾剂公司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管理

  3、 职责

  3.1各科、组车间:负责分管区域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3.2安管科:负责编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表,指导各科、组车间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负责各科、组车间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有效性验证。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3经理:

  3.3.1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3.2负责审核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3.4执行董事:

  3.4.1负责组织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4.2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4、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建立风险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执行董事、经理、安管科长、各科、组车间主管和基层班组长骨干组成。

  4.2风险评价和控制以各科、组车间为单位进行,各科、组车间在安管科的指导下实施。审核由执行董事、经理、安管科负责。

  4.3评价依据风险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分析。

  4.4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主动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分析评价方法,能自行评价。

  4.5 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部位作业的(如设备、电气、仪表、几个施工单位等),由各部门自行分析评价后,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

  4.6风险分级管理

  4.6.1风险评价依据本制度附录《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分级。

  4.6.2各科、组车间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6.3作业风险: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管科负责人复审签字后,报执行董事批准;较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管科审核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批准。

  4.6.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4.6.5风险评价职责

  4.6.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从事设立安全评价。

  4.6.5.2项目的建设应由项目组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6.5.3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风险由各车间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关键、重要装置或系统的开停车风险由经理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6.5.4工艺变更应由工艺部做好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6.5.5设备、设施新增或拆除由工艺设备科负责组织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6.5.6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由所在车间进行评价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6.5.7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均由所在车间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6.5.8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风险应由所在车间、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6.5.9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7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7.1直接作业环节的风险评价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

  4.7.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4.7.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4.7.4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价方法宜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7.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其它评价方法。

  4.8风险评价准则

  4.8.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8.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4.8.3本公司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8.4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具体风险评价参照附录《风险评价方法》进行。

  5、风险评价实施步骤

  5.1执行董事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经理、各科、组车间主管和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5.2危害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5.3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5.4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5.5得出评价结论。

  5.6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高温等异常环境;

  人机工程因素(指人员、设备、工作环境合理匹配、使设备、环境适应人的生理、心里特征,从而使操作简便准确、失误少);

  电击、触电及电弧烧伤;

  物体或人员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噪声;

  设备的腐蚀、缺陷;

  潜在危险及其变异;

  其它

  5.7 确定重大风险

  5.7.1依据有法律法规的要求

  5.7.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5.7.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度等

  5.8风险控制内容

  5.8.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4)可靠的技术保障及服务

  5.8.2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并按如下顺序: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实现规范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8.3风险控制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1)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4)时间表和负责人

  (5)竣工验收报告

  5.9风险信息更新

  风险评价的频次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5.9.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5.9.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5.9.3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9.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9.5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5.10重大危险源

  5.10.1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辩识》gb18218-2009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5.11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安管科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6、风险控制

  6.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6.2 公司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须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6.3 公司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6.2安管科应组织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管理内容

  3.1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00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00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考核与奖励

  3.3.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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