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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_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4 16:33:28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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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_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为规范街道、社区的财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的公共利益,应制定规范的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_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1

  1、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6、社区财务实行分工管理,其分工如下:

  主管审批: 马晓波 (江北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审核人:彭玲珑(江北路社区居委会书记)

  现金管理: 梁诚(江北路社区居委会委员)

  帐务管理: 梁诚(江北路社区居委会委员)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镇财政所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镇财政所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镇财政所提供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20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9、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支居两委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

  4、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

  5、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镇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县级拨款、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未尽事项,由支居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码头街道办事处所属各科室、站、所。(各社区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出纳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岗位变动须经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五条 办事处财政所负责编制本单位财政预算草案和年度决算,编写预算执行分析。

  第六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七条 各科室、站、所的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均在财政所统一领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八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办事处的各项财政性收入和支出,必须坚持财政所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不得多头管理,滥支乱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科室负责执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款项直缴区财政专户(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农行资阳支行; 帐号:487901040002140),各科室、站、所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九条 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一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办事处的经费实行“会审联签”审批制度。办事处的各项开支,必须经过“会审联签”小组的审核,才能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各项支出由经手人、证明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填好支出用途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部门分管领导是支出经手人的,至少有两名以上证明人签名),方可交“会审联签”小组进行审核。“会审联签”审核通过后盖“会审联签”印章,然后交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分管财务的领导是支出经手人的,其发票由办事处的法人代表进行审批。支出项目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先开支,再报告办事处主任;支出项目在2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先报告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超过1000元的必须先报告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每个月的.15日和29日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由部门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须经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津贴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 各科室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市话费50元包月,关闭长途电话与其他服务内容,电话费由财政所统一支付。各科室负责管理,如有长途电话与其他电话费用的支出,由各科室的科室长自行负责,办事处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单位公务用车由主要领导统一调度,车辆加油由出纳与司机一同到石油公司购油,凭卡加油。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十九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第二十条 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办事处食堂就餐,每餐标准每桌100-120元,不发整包烟,不上瓶装酒。如有殊情况,需报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就餐,否则不予报账。

  第二十一条 打印、复印一般情况在本单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统一在指定地点签单,在非指定地点打印、复印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娱乐休闲的支出不予报销。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办事处出纳员在进行发票报销时,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在符合以下各项要求方可付款:

  一、原始凭证是否在使用期限内使用;

  二、原始凭证有填制日期(即经济业务发生日期);

  三、原始凭证在经济业务内容项目;

  四、原始凭证有经济业务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五、原始凭证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及公章或专用章;

  六、原始凭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七、原始凭证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的签名;

  八、原始凭证有费用的用途说明;

  九、原始凭证有各科室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字;

  十、原始凭证盖有办事处联审会签审核的印章;

  十一、原始凭证有办事处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列支的审批签名;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按本制度的审批权限和支付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科室、站、所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须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镇财政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办事处党工委对其严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办事处财政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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