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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章制度_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9 03:02:0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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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章制度_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为规范宿舍的管理,营造良好、安全的休息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宿舍管理规章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_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及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通过强化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方便舒适、整洁规范、文明卫生、有纪律、有秩序、雅静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发挥服务学生、教育学生、管理学生的功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及各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会和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一) 制定或修改有关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二) 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问题;

  (三) 听取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

  (四) 其它应由委员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在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全面实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 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及教育工作;

  (二) 负责组织对学生宿舍卫生及秩序的检查评比;

  (三) 负责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工具的采购及发放;

  (四) 贯彻执行本条例;

  (五) 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创收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院下设班级管理委员会宿管部,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外院学生在宿舍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宿管部以创建和谐宿舍文化为主要工作方向,宿管部主要工作目的是使同学们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第七条各院(部)党、政、团组织协调一致,对本院(部)学生公寓工作齐抓共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争创“文明宿舍”的自觉性,要发挥班级管理委员会的自我管理作用,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实行宿舍舍长负责制。

  第八条在学生公寓管理方面,要开展院(部)与院(部)、班与班、宿舍与宿舍之间的评比竞赛活动。奖优罚劣,要将学生在宿舍的表现情况作为奖学金的评定、评优、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和先进学生工作组评比等方面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九条学生公寓卫生公共区实行公寓卫生管理员和勤工助学学生共同维护的办法。卫生管理员要执行卫生管理员工作条例,清扫厕所、洗刷间、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同时还要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服务育人。学生要尊重卫生管理员的劳动,服从他们的管理。

  第十条学生宿舍要实行舍长负责制,建立值日生制度。舍长要对本宿舍的家具保管、作息、卫生等全面负责;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无特殊情况,坚持周二下午大扫除,将宿舍彻底清扫。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必须符合我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宿舍规范化细则的规定,要整洁文明、健康卫生。

  第十二条宿舍卫生的检查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和各院(部)以及班级管理委员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普查或抽查,根据我校《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算出成绩,定期进行通报。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学生每年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住宿费和宿舍管理费。交费后方可取得住宿资格。逾期不交,不得注册,并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滞纳金。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本着各院(部)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使用。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进行宿舍阴阳面调换,除此之外,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调换宿舍。有正当理由需调换者,由所在院(部)和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协调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宿舍里留宿客人。

  第十六条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有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宿舍要做到人走断电。

  第十七条放假期间学生不回家,可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申请,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出国留学,须到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办理退房等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限期离校。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离校者,可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申请,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并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的卧具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置备,也可由学生自带。为便于公寓化管理要求,自带的卧具要符合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规定的标准。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有偿洗涤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宿舍楼一律凭有效证件,无证不得入内。禁止男女互访,有特殊情况需向楼长申请,批准后方可进入并要登记。

  第五章 表彰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无严重违纪行为,每学期末卫生成绩平均达95分以上的前五十个宿舍(低于五十按实际数算)授予“文明卫生宿舍”称号,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三条每学年获得“文明卫生宿舍”称号的前二十名的宿舍长,授予“优秀宿舍长”称号,并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四条每学年获得“文明卫生宿舍”称号最多的前五个班级,授予“宿舍卫生管理先进班级”称号,并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五条每学年获得“宿舍卫生管理先进班级”称号最多的院(部),授予“宿舍卫生管理先进院(部)”称号,并给予表扬奖励。

  第六章 违章行为及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处罚分为以下几种

  (一)书面批评(即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适度赔偿;

  (四)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规定,在非允许时间内打扑克、下棋、打麻将,一经查出,按下列条款处罚:

  (一)除没收工具外,给与通报批评;

  (二)再犯者,按《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在宿舍内,若有赌博行为者按《违纪处分条例》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像、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情节较轻者,按下列条款处理:

  (一)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

  (二)再犯者,按《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戒烟禁酒令,在宿舍楼内喝酒、吸烟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劳动处罚;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对在宿舍楼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哄闹以及不服从管理者,按《违纪处分条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向楼下泼水、扔物品及其它危及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一)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

  (二)再犯者,按《违纪处分条例》给与严重警告处分。若造成重大后果,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理,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破坏、污损门窗等公共设施者除通报批评外,要缴纳相应的维修费。情节较严重者,要加倍赔偿,并根据《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三条私调房间,以及私自在房间内留宿同性(包括非本宿舍学生)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补交住宿费。对情节严重,认错态度不好者,按《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未经中心允许,改装拆除宿舍配套电器及线路,或私自乱拉电线、乱安插座电灯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还要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及酒精炉、蜡烛等易燃物品,对违反者按《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使用违禁电器或点燃物品及违章用电引起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者个人承担,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公寓)内饲养宠物,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七条节约用水,不得有长流水现象。浪费用水者,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对认错态度不好者,通知该生所在院(部),并取消其评优、先进等资格。

  第三十八条学生违反规定进入异性宿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在异性宿舍内过夜或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按《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分。

  第三十九条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给予批评教育,并登记、通报;再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对违反规定攀越阳台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一条对卫生差的'宿舍、班级、院(部)实行适度的处罚。

  (一)每月卫生检查成绩等级为C、D的宿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对该宿舍进行相应处罚;

  (二)卫生检查时,故意不开门、私自换锁者,等级一律为D;

  (三)每次检查所在班级有10%宿舍卫生不达标,取消所在班级“优良学风班”的评选资格;

  (四)每次检查所在院(部)有20%的宿舍卫生不达标,取消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给予行为者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随处乱扔果皮、纸屑、杂物;

  (二)向楼下泼水、泼剩饭剩菜;

  (三)在宿舍内吸烟喝酒;

  (四)向水池内倒剩饭剩菜;

  (五)向剩饭剩菜的铁桶内倾倒垃圾、杂物;

  (六)向大便、小便池内倾倒杂物;

  (七)随地吐痰、在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涂抹污物以及向墙上踏脚印等。

  第四十三条凡在学习时间内在宿舍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VCD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没收有关工具并作处罚。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从事买卖物品、张贴广告等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没收其全部经营物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五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管理人员,以及私自换锁来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者,按《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对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按《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分,直到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条例行为者,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两人以上共同违反的根据个人的责任大小,分别处分。

  第四十七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破环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照本条例中相近条款执行。

  第四十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协助宿舍管理部门,执行宿舍管理规定,宿舍管理人员、学校纪律检查人员为监督执行本条例有权进入学生宿舍。在宿舍无人时,管理人员或检查人员两人以上方可进入。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一)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证据确凿,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教不改的;

  (五)作伪证的。

  第七章 违章处罚的裁决与执行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和各院(部)对违章行为及时取证,调差核实,依照本条例有关条款及时进行处理,对应给予通报批评及赔偿,中心和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都有权裁决执行。中心裁决执行的要书面通知学生所在院(部),所在院(部)要协同教育执行。对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违纪处分条例》向学生处提出处分建议,学生处要及时研究,按违纪处分程序处理,并通报全院。

  第五十二条裁决处罚应填写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被处罚者,一份交被惩罚者所在单位,一份交社区服务中心存档。严重违纪处分应交各院(部)通知家长。

  第五十三条需缴纳维修费者,在接到裁决书后二日内将维修费交至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者处罚加倍,由中心在设备押金中扣除。各项维修费一律由社区服务中心开收据,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宿舍卫生、辅导员、院(部)先进表彰,不得以任何形式纳入职工奖金。

  第五十四条管理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另行规定)。违纪者,按管理员管理规定予以处分或解聘。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适合于在学生宿舍楼内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处。

  第五十七条自本条例实行之日起,以前的有关宿舍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篇2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篇3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拟定本制度。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宿管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管理员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

  4、学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被套、床单、枕头等物品)均按学校统一要求发放。

  5、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由管理员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管理员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管理员请假,办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9、住校期间,学生晚休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插座等。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音响。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或管理员请假并签名,将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星期五下午必须回家,星期天下午必须返校。如因故无法返校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在上课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寝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对于在校园内其它地方学习或无故不上晚自习学生一律旷课处理。

  7、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8、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9、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0、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1、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热得快等用具,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2、全体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3、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4、住宿生要尊重教师,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要求有记录。

  2、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必须做到“八个一条直线”

  4、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6:00-6:3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教师和值周生的检查。

  5、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7、要保持宿舍周围的卫生清洁,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在宿舍前后的地面上,便后要立即洗水。

  8、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9、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四、值日生和室长工作职责

  (一) 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两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室长工作。

  (二)室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室长。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按时熄灯。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室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五、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末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2、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3、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4、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5、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六、“文明寝室”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恬静、舒适、整洁、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现制定“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一、评比办法

  1、评比共分三项即卫生、纪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计算一次成绩。

  2、每月汇总检查结果,一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分标准

  (1)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及宿舍的卫生工作,值日生早上7:30前做好宿舍卫生,并接受管理教师的检查后方可离开。

  4、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到宿舍吃。

  5、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做好个人内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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