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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9 07:24:35 食堂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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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办法

  为使局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食堂为干部职工服务的功能,,应制定规范的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_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办法

  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机关食堂日常管理,提高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食堂开办原则

  机关食堂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倡“光盘”行动;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堂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公开透明,食堂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食堂服务对象

  机关食堂实行按需服务,根据订餐需求,为全县工商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公务接待对象、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县工商局批准用餐人员提供用餐服务。

  二、食堂机构设置

  (一)食堂管理人员

  县工商局机关食堂由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成立“上杭县工商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负责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由县工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商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设一名食堂总务(兼采购员)、一名食堂财务(兼验货保管员)。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占辉(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毅(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 竑(县工商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

  总 务:谢萍生(县工商局工会生活福利委员)

  财 务:曹晓芹(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

  采购员:谢萍生(兼)(县工商局工会生活福利委员)

  验货(保管)员:曹晓芹(兼)(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

  (二)厨房工作人员

  机关食堂聘请一名炊事员和一名帮工。炊事员负责厨房烹饪,保证菜品质量;帮工配合炊事员工作,负责食堂卫生保洁。

  工商所应参照机关设置食堂,工商所食堂隶属于工商所,接受县工商局食堂管理小组的指导、监督。

  三、食堂服务项目

  (一)职工伙食:根据订餐需求量,为全县工商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批准用餐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每周五前食堂总务负责安排下一周伙食菜单并在公告栏公布。

  (二)公务接待: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规定标准,为公务接待对象提供工作餐。

  (三)用餐标准:职工伙食标准为早餐4元/人、午餐8元/人、晚餐8元/人。机关食堂应通过提高菜肴品质和服务质量吸引干部职工在食堂用餐。

  四、食堂订餐方式

  (一)订餐流程:机关食堂用餐实行电子订餐,引入IC智能卡订餐系统,每位机关食堂用餐人员凭个人持有的IC卡预先订餐,食堂财务每个工作日定期汇总订餐人数,报送食堂总务,由食堂总务根据订餐人数安排采购做饭。用餐人员就餐前进行打卡记餐,记餐后餐费即从IC卡中扣除。订餐人员一经订餐,即使没有实际用餐,餐费照扣。未订餐者不得在食堂就餐。

  (二)订餐时间:职工伙食早餐预订时间为用餐前一个工作日,午餐、晚餐预订时间为当天上午9:00前。订餐时凭IC卡到食堂财务处直接刷卡。

  公务接待工作餐订餐时间为公务活动前一个工作日,或公务活动当天上午9:00前。

  (三)用餐时间:周一早餐至周五晚餐(节假日除外)。用餐时间:早餐07:30至8:00,午餐12:00至13:00,晚餐18:00至19:00(夏季)、17:30-18:30(冬季)。

  五、食堂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机关食堂经费是指职工伙食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公用经费包括燃气费、聘用人员工资、水电费以及购置烹饪餐饮用具、卫生洁具费,除此以外的调味品以及其它用品费用由用餐人员分摊。

  机关食堂公用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纳入县工商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职工伙食经费按照“取之于干部用之于干部”原则,由机关食堂财务人员定期向订餐人员收取,即餐前通过“打卡记餐”电子记账方式收取。

  机关食堂开设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专门用于机关食堂和工商所食堂经费收支管理,专用账户日常收支使用由机关食堂财务人员负责。县工商局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将机关食堂和工商所食堂预算经费拨入食堂专用银行账户。

  (二)经费开支。机关食堂经费开支是指食堂运转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公共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等各种开销。职工伙食费用由用餐人员自行开支,实行“一月一结”。公务接待费用由县工商局按照实际费用审核拨付,实行“一单一结”。工商所食堂经费实行每季度报账制度。

  食堂预算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食堂经费开支应在确保服务质量前提下厉行节俭,减少浪费。食堂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通过OA平台公开前一个月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天公布前一天食堂采购物品开支明细。

  县工商局财务应加强对食堂财务管理监督指导,每季度定期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确保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食堂服务考评

  (一)明确工作责任

  食堂总务(兼采购员)负责食堂日常管理;负责食堂各类物品的市场询价、统一采购,采购食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物料安全可靠,杜绝采购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严禁铺张浪费,保证职工伙食和公务接待用餐服务质量。

  食堂财务(兼验货保管员)负责食堂资金凭证审核、现金收付、账簿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等,保证食堂专款专用,接受县工商局内部财务审计检查,及时公布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食堂采购物品的验货、收储、保管、领用、核销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清退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物品;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做好物品采购价格监督。

  食堂炊事员、帮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证菜肴质量,工作期间注意个人卫生,禁止在厨房内吸烟。厨房帮工负责食堂环境卫生,餐后及时清理垃圾,餐盘、碗筷等日常厨具必须每餐清洗、消毒;每周一次扫除,清除卫生死角。

  (二)严格考核奖惩

  加强监督奖惩。食堂炊事员、帮工违反以下规定情形,予以一次性扣发20元,连续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1.严格遵守环境卫生要求,保持食堂卫生整洁安全。

  2.严格食品制作流程,杜绝使用过期变质材料,严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杜绝其他影响食堂用餐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食堂管理,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试行)。

  一、就餐对象

  1、日常就餐原则上为局机关、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为局机关服务的临时人员、保安人员等,每人一卡,刷卡就餐。

  2、相关单位来局检查工作、办理业务的人员。

  二、就餐要求

  (一)日常就餐要求

  1、就餐人员须在当日早上上班签到时到保安处登记是否在食堂就餐。

  2、登记的`就餐人员在11:30-12:00按时就餐,不得超前,如有工作原因需推迟就餐的,需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食堂将不能确保其正常就餐。

  3、就餐时按先后顺序排队,刷卡打菜,因故未带餐卡则当场签名,次日补刷;或实行集体就餐,每十人一桌,坐满就餐,不满十人、不得开席。

  4、米饭、菜汤按需自取,注意节约,不得浪费,不得将饭菜打包带出餐厅。

  (二)来人接待、加班工作餐就餐要求

  1、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执行《来客接待管理制度》,按程序填报《就餐通知单》。

  2、食堂工作人员接《就餐通知单》后,根据接待标准,本着经济实惠的原则拟定菜谱,并报人秘科备存。

  3、接待科室就餐时将《就餐通知单》财务联交食堂工作人员。就餐结束后,接待科室人员应核对菜品与菜单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食堂结账单上签字确认。

  4、中午接待就餐申请时间为上午10:00前,晚上接待就餐申请时间为下午16:00前。

  5、加班工作餐遵照执行。

  三、就餐标准

  1、日常就餐:工作餐标准为10元,其中个人支付1元/人,局补贴9元/人。每周一张榜公布本周菜谱。就餐卡金额未用完的,年终视具体情况对余额以实物的形式进行处理。

  2、来人接待:严格按《就餐通知单》规定的标准执行。

  3、加班工作餐:原则上按20元/人的标准安排就餐。

  四、物资采购

  1、严格按照预定菜谱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金额超过50元以上的必须有2个人员同时到场进行采购,物资到食堂后要有采购人、证明人、验收人共同验货、过秤并当场签名登记,发现质次价高的要当场退货,人秘科派员不定期督查。

  2、采购其他物资应事先列计划,填写《购物申请单》,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买,由人秘科派员共同验收入库,记入台账。

  3、坚持定点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定点采购比质比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零星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必须与市场调节价相符。

  4、人秘科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采购及库存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一次采购实物与验收事实或与成品消耗明显不符的,经查实,正式人员给予警告处分,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餐厅管理

  餐厅实行值班责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餐厅整洁、干净,并认真做好灭鼠灭蝇工作,保证始终达到标准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持好就餐秩序。

  六、人员管理

  (一)局成立食堂管理小组,组长:杨剑平,副组长:葛学勤、郭建,组员:吴新圣、陈玉奎、黄卫东、戴华中、戴小东、何剑、郭利群、邹国华、叶晓新、徐腾、凡冬云、常江。食堂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职工意见。

  (二)就餐人员:坚持文明就餐,进入餐厅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擅自进入操作间,不得私自要求加菜,不得将餐具带出餐厅,不得乱倒剩饭剩菜,就餐后自行将餐具送到指定位置。

  (三)食堂工作人员:机关职工食堂由局人秘科负责管理,受食堂管理小组监督,食堂具体管理者及其工作人员服从人秘科领导,按时上下班,爱护食堂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料,人为损坏大件餐具照价赔偿,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人加菜,不得私自外带饭菜,不得在工作期间打牌、干私活。

  七、食堂核算

  机关职工食堂实行照本消耗、逐日记账、半月盘存、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核算。日常就餐、来人接待实行半月报账制。报账内容包含菜谱、采购原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以及日常消耗等,经人秘科审核签字认可,报分管负责人确认后报主要负责人签报入帐,财务必须对食堂票据单独记帐。食堂工作人员按月张榜公布当月主副食品、调味品、燃气费、低值易耗品、正常损耗、添置零星厨具等费用支出情况,不含临时人员工资和水电费用,接受环保系统全体职工的监督。

  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3

  一、局机关食堂遵循“服务第一、全局干部职工至上”的宗旨,树立为全局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

  二、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障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用餐和局各处室的接待用餐。同时保障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加班工作餐,并不断提高食堂餐莱的质量,服务水平和食堂资源的利用率。

  三、局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南昌市财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服从上级组织安排,履行职责。

  四、局机关食堂由局大楼管理处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和领导。

  五、局机关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帐目,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收支有据,手续完整。

  六、局机关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上班时要穿着工作服,工作帽,带口罩,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患有传染病的食堂工作人员在身体痊愈前不得上岗。

  七、局机关食堂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做到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及时消灭“四害”及其滋生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应做到“五无”“四洁”“两分开”。饮食器具必须做好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并做好防尘防蝇工作,放入保洁橱中备用。

  八、食堂食品的采购本着“质量确保,价格优惠”的.原则及帐款分离的原则及时进行采购。把好采购的验收关。严控食品采购,验收,严禁变质腐坏的食品进入食堂,严禁出售不加工腐坏变质的食品。

  九、局机关食堂仓库实行专人保管,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制度和仓库保管帐目,严格执行领用的出入库登记手续,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仓库物品的领用实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原则。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食堂仓库的盘点,编制仓库物品报表,并定期向局大楼管理处领导汇报。

  十、非局机关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工作间。食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空手进,空手出”规定,按规定的时间和工作等程序热情周到的为全局干部职工服务。

  十一、在局机关食堂就餐的人员须自觉排队打饭,主动在食堂打饭窗口的电脑智能售饭机上刷卡消费(不得使用现金),自觉维护食堂餐厅的卫生,爱护食堂的各项服务设施。个人的餐具存放在各自配备的碗柜内(碗柜由大楼管理处统一调配)

  十二、外单位来人的客饭接待,由对口接待处室经办人员提前半天到局办室办理接待用客饭手续或由局办公室通知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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