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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工作制度_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规范

时间:2022-04-05 06:37:5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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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工作制度_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规范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_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规范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1

  一、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讲座、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二、定期对教师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三、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安全工作会议,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将依照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参会人员都必须认真听讲,作好会议记录,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四、每个月学校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小结本月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要采取的措施。

  五、学校安全专干对每次安全工作会议作好记录。

  六、学校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

  七、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

  八、学校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学校抓住实际,结合实例,及时召开大会,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九、每学期结束,学校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2

  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1要了解包装机械的性能,并能正确的使用,防止超负荷运转而损坏机器,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

  4、 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 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 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 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 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 每2—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

  3、 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 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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