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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使用制度_农药安全使用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5 06:23:2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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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使用制度_农药安全使用制度条例

  为规范农药的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药安全使用制度_农药安全使用制度条例

  农药安全使用制度篇1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管理工作,作到事事时时讲安全,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农药的保管和使用方面,xx安委会特制定:

  ⒈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药安全使用制度篇2

  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措施。如果使用不当,亦会污染环境和农畜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农药分类

  根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草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1·高毒农药:有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哺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若、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农药:有杀螟松、乐果、稻丰散、乙硫磷、亚胺硫磷、皮绳磷、六六六、高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丹、滴滴涕、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森铵、代森环、燕麦敌、毒草胺等。

  3·低毒农药:有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拉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灵、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膦等。

  高毒农药只要接触极少量就会引起中毒或死亡。中、低毒农药虽较高毒农药的毒性为低,但接触多,抢救不及时也会造成死亡。因此,使用农药必须注意经济和安全。

  二、农药使用范围

  凡已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订“标准”的品种,执行下列规定:

  1·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除杀鼠剂外、也不准用于毒鼠。氯乙酰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3911”乳油只准用于拌种,严禁喷雾使用。呋喃丹颗粒剂只准用于拌种,用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毒土,不准浸水后喷雾。

  2·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氯丹,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咖啡 、胡椒、香茅等作物上使用。氯丹只准用于拌种,防治地下害虫。

  3·杀虫脒:可用于防治棉花红蜘蛛、水稻螟虫等。根据杀虫脒毒性的研究结果,应控制使用。在水稻整个生长期内,只准使用一次。每亩用25%水剂二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每亩用25%的水剂四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禁止在其他粮食、油料、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烟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在防治棉花害虫时,亦应尽量控制使用次数和用量。喷雾时,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触药液。

  4·禁止用农药毒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三、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

  1·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买农药时必须注意农药的包装,防止破漏。注意农药的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厂时期、使用说明等,鉴别不清和质量失效的农药不准使用。

  2·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搬运农装时要轻拿轻放。

  3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4·农药应集中在生产队、作用组或专业队设专用库、专用柜和专人保管,不能分户保存。门窗要牢固,通风条件要好,门、柜要加锁。

  5·农药进出仓库应建立登记手续,不准随意存取。

  四、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手套,必须用量具按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

  2·拌种要用工具搅拌,用多少、拌多少,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手撒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皮肤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不准用作口粮或饲料。

  3·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4·使用动手喷雾器喷药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5·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接头、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6·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7·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于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处理。浸种用过的水缸要洗净集中保管。

  五、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1·施药人员由生产队选拨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并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喷药时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长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连续施药三至五天后应停休一天。

  6·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农药安全使用制度篇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农药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使用农药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 608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持效期 Pesticide duration

  农药施用后,能够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为害所持续的时间。

  3.2安全使用间隔期 Preharvest interval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安全允许间隔的天数。

  3.3农药残留 formulation rate

  单位面积上施用农药制剂的体积或质量。

  3.5施药液量 spray volume

  单位面积上喷施药液的体积。

  3.6低容量喷雾 low volume spray

  每公顷施药液量在50L~200L(大田作物)或200L~500L(树木或灌木林)的喷雾方法。

  3.7高容量喷雾 high volume spray

  每公顷施药液量在600L以上(大田作物)或1000L以上(树木或灌木林)的喷雾方法。也称常规喷雾法。

  4 农药选择

  4.1 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选择

  4.1.1 应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选择农药。

  4.1.2 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选择限用的农药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得选择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和防治卫生害虫。

  4.2 根据防治对象选择

  4.2.1 施药前应调查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对不能识别和不能确定的,应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有关专家,明确防治对象并获得指导性防治意见后,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

  4.2.2 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单一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专一性强的农药品种;混合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有效的农药。

  4.2.3 在一个防治季节应选择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品种交替使用。

  4.3 根据农作物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择

  4.3.1 应选择对处理作物、周边作物和后茬作物安全的农药品种。

  4.3.2 应选择对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安全的农药品种。

  4.3.3 应选择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农药品种。

  5 农药购买

  购买农药应到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经营点,购药后应索取药凭证或发票。所购买的农药应具有符合NY608要求的标签以及符合要求的农药包装。

  6 农药配制

  6.1 量取

  6.1.1 量取方法

  6.1.1.1 准确核定施药面积,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农药使用剂量或植保技术人员的推荐,计算用药量和施药液量。

  6.1.1.2 准确量取农药,量具专用。

  6.1.2 安全操作

  6.1.2.1 量取和称量农药应在避风处操作。

  6.1.2.2 所有称量器具在使用后都要清洗,冲洗后的废液应在远离居所、水源和作物的地点妥善处理。用于量取农药的器皿不得作其他用。

  6.1.2.3 在量取农药后,封闭原农药包装并将其安全贮存。农药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其原包装中。

  6.2 配制

  6.2.1 场所

  应选择在远离水源、居所、畜牧栏等场所。

  6.2.2 时间

  应现用现配,不宜久置;短时存放时,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

  6.2.3 操作

  6.2.3.1 应根据不同的施药方法和防治对象、作物种类和生长时期确定施药液量。

  6.2.3.2 应选择没有杂质的清水配制农药,不应用配制农药的器具直接取水,药液不应超过额定容量。

  6.2.3.3 应根据农药剂型,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方法配制农药。

  6.2.3.4 应采用“二次法”进行操作:

  1)用水稀释的农药:先用少量水将农药制剂稀释成“母液”,然后再将“母液”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

  2)用固体载体稀释的农药:应先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然后再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6.2.3.5 配制现混现用的农药,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规定或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7 农药施用

  7.1 施药时间

  7.1.1 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和药剂本身性能,结合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信息,确定是否施药和施药适期。

  7.1.2 不应在高温、雨天及风力大于3级时施药。

  7.2 施药器械

  7.2.1 施药器械的选择

  7.2.1.1 应综合考虑防治对象、防治场所、作物种类和生长情况、农药剂型、防治方法、防治规模等情况:

  1)小面积喷洒农药宜在选择手动喷雾器。

  2)较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果园宜采用风送弥雾机。

  3)大面积喷洒农药应选用喷杆喷雾机或飞机。

  7.2.1.2 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药械。

  7.2.1.3 应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需要和施药器械类型选择合适的喷头,定期更换磨损的喷头:

  1)喷洒除草剂和生长调节剂应采用扇形雾喷头或激射式喷头。

  2)喷洒杀虫剂和杀菌剂宜采用空心圆锥雾喷头或扇形雾喷头。

  3)禁止在喷杆上混用不同类型的喷头。

  7.2.2 施药器械的检查与校准

  7.2.2.1 施药作业前,应检查施药器械的压力部件、控制部件。喷雾器(机)截止阀应能够自如扳动,药液箱盖上的进气孔应畅通,各接口部分没有滴漏情况。

  7.2.2.2 在喷雾作业开始前、喷雾机具检修后、拖拉机更换车轮后或者安装新的喷头时,应对喷雾机具进行校准,校准因子包括行走速度、喷幅以及药液流量和压力。

  7.2.3 施药机械的维护

  7.2.3.1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机具,并进行保养。存放前应对可能锈蚀的部件涂防锈黄油。

  7.2.3.2 喷雾器(机)喷洒除草剂后,必须用加有清洗剂的'清水彻底清洗干净(至少清洗三遍)。

  7.2.3.3 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切勿靠近火源,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7.3 施药方法

  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规定,根据农药作用方式、农药剂型、作物种类和防治对象及其生物行为情况选择合适的施药方法。施药方法包括喷雾、撒颗粒、喷粉、拌种、熏蒸、涂抹、注射、灌根、毒饵等。

  7.4 安全操作

  7.4.1 田间施药作业

  7.4.1.1 应根据风速(力)和施药器械洒部件确定有效喷幅,并测定喷头流量,按以下公式计算作业时的行走速度:

  V=

  式中:

  V——行走速度,米/秒(m/s);

  Q——喷头流量,毫升/秒(ml/s);

  q——农艺上要求的施药液量,升/公顷(l/hm2);

  B——喷雾时的有效喷幅,米(m)。

  7.4.1.2 应根据施药机械喷幅和风向确定田间作业行走路线。使用喷雾机具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顺风隔行前进或逆风退行两边喷洒,严禁逆风前行喷洒农药和在施药区穿行。

  7.4.1.3 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宜采用降低容量喷雾方法,不应将喷头直接对着作物喷雾和沿前进方向摇摆喷洒。

  7.4.1.4 使用手动喷雾器喷洒除草剂,喷头一定要加装防护罩,对准有害杂草喷施。喷洒除草剂的药械宜专用,喷雾压力应在0.3Mpa以下。

  7.4.1.5 喷杆喷雾机应具有三级过滤装置,末级过滤器的滤网孔对角线尺寸应小于喷孔直径的2/3。

  7.4.1.6 施药过程中遇喷头堵塞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截止阀,先用清水洗喷头,然后戴着乳胶手套进行故障排除,用毛刷疏通喷孔,严禁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7.4.2 设施内施药作业

  7.4.2.1 采用喷雾法施药时,宜采用低容量喷雾法,不宜采用高容量喷雾法。

  7.4.2.2 采用烟雾法、粉尘法、电热熏蒸法等施药时,应在傍晚封闭棚室后进行,次日应通风1小时后人员方可进入。

  7.4.2.3 采用土壤熏蒸法进行消毒处理期间,人员不得进入棚室。

  7.4.2.4 热烟雾机在使用时和使用后半个小时内,应避免触摸机身。

  8 安全防护

  8.1 人员

  配制和施用农药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严禁儿童、老人、体弱多病者、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参与上述活动。

  8.2 防护

  配制和施用农药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谨防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应按照GB 12475的规定执行。

  9 农药施用后

  9.1 警示标志

  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警示标志,在农药的持效期内禁止放牧和采摘,施药后24h内禁止进入。

  9.2 剩余农药的处理

  9.2.1 未用完农药制剂

  应保存在其原包装中,并密封 贮存于上锁的地方,不得用其他容器盛装,严禁用空饮料瓶分装剩余农药。

  9.2.2 未喷完药液(粉)

  在该农药标签许可的情况下,可再将剩余药液用完。对于少量的剩余药液,应妥善处理。

  9.3 废容器和废包装的处理

  9.3.1 处理方法

  玻璃瓶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金属罐和金属桶应冲洗3次,砸扁后掩埋;塑料容器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或烧毁;纸包装应烧毁或掩埋。9.3.2 安全注意事项

  9.3.2.1 焚烧农药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居所和作物,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烟雾中,应阻止儿童接近。

  9.3.2.2 掩埋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水源和居所。

  9.3.2.3 不能及时处理的废农药容器和废包装应妥善保管,应阻止儿童和牲畜接触。

  9.3.2.4 不应用废农药容器盛装其他农药,严禁用作人、畜饮食用具。

  9.4 清洁与卫生

  9.4.1 施药器械的清洗

  不应在小溪、河流或池塘等水源冲洗或洗涮施药器械,洗涮过施药器械的水应倒在远离居民点、水源和作物的地方。

  9.4.2 防护服的清洗

  9.4.2.1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脱下防护服及其他防护用具,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带回处理。

  9.4.2.2 带回的各种防护服、用具、手套等物品,应立即清洗2~3遍,晾干存放。

  9.4.3 施药人员的清洁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身体,并更换干净衣服。

  9.5 用药档案记录

  每次施药应记录天气状况、作物种类、用药时间、药剂品种、防治对象、用药量、对水量、喷洒药液量、施用面积、防治效果、安全性。

  10 农药中毒现场急救

  10.1 中毒者自救

  10.1.1 施药人员如果将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干净、清凉的水冲洗数次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10.1.2 施药人员如果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服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10.2 中毒者救治

  10.2.1 发现施药人员中毒后,应将中毒者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防止受热或受凉。

  10.2.2 应带上引起中毒的农药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至最近的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救治。

  10.2.3 如果中毒者出现停止呼吸现象,应立即对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