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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5 22:58: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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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1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总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学校固定资产负有收存和管理责任,物资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品设备、交通工具、公用家具等属于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校长同意后批转总务处组织购置。较大数额的购置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四、固定资产建账建制

  1、凡是固定资产必须入帐管理。入帐时先由保管员验收建帐,再由报帐员连同发票报送核算分中心报账。

  2、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建立电子实物账,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3、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总务处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总责,全面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所有固定资产的领取和借用,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报总务主任审批,办理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重要、贵重固定资产外借须请示校长同意。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酌情赔偿。

  2、学校各功能室固定资产,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负责人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设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3、教室内固定资产(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多媒体平台等)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

  4、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电脑等固定资产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5、教职工调动或退休时应及时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修和报废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物资管理员负责,应保证帐、物相符。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必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损失不得擅自调帐或处理。

  2、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责任人负责填写报修单,总务处负责组织维修工作。

  3、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责任人提出,经资产管理员核实填写报废单送交总务主任审查,报校长审批后按程序上报处理。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2

  总 则

  一、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正常开展的物质条件。为了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二级管理系统,学校由一位分管校领导主管该项工作,并设归口管理机构协助分管校领导工作,各学院及处级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人负责这项工作。

  三、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要在校财务部门入账,(附属工厂固定资产由工厂管理部门入账)。

  四、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五、校级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1. 资产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除图书类以外的房屋建筑类、家具类、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类、行政办公用设备类的全部固定资产。

  2. 图书馆负责管理图书类固定资产。

  3. 附属工厂由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厂固定资产。

  六、学校固定资产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代表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含横向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门的固定资产工作。

  3.努力提高物资利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学校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4.制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卡,编制相关统计报表。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医疗、行政办公、生产开发、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如:家具等);

  3.土地、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他构筑物;

  4.图书信息资料;

  5.无偿调入或受赠并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6.自制设备,在全部组装完并经验收后按所发生费用总值定价列为固定资产;

  7.特殊需要且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

  八、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固定资产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1. 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3. 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4. 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 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6. 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购置和验收

  九、增添固定资产必须与学校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相适应,要精打细算,全面规划,根据需要,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十、添置固定资产的申请审批手续

  1. 凡学校经费添置固定资产,各部门应根据学校下拨的年度经费编好设备添置计划,报资产后勤处设备科备案。并填写设备请购清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2. 临时添置固定资产的,必须在经费落实的情况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资产后勤处审核备案,1万元以上的设备须报固定资产主管校领导审批。

  3. 凡添置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根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4. 添置单件为5万元以上设备的或批量添置的设备超过5万元的应进行招标。

  十一、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由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需校档案员或兼职档案员和设备科人员到场,技术资料原件要归档。验收完毕后要建立帐卡,并办完财务报销手续,方能交付使用。

  固定资产的管理

  十二、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学校和部门(院、处)两级管理,有教研室、实验室的单位要实行本部门归口分级管理,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和损坏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学校建立管理固定资产的'帐卡制度,校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国家教育部固定资产目录登记全校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各使用部门必须有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和卡,以便随时查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每年对帐一次。

  十四、校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帐,按一级分类记录各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处至少每年对帐二次,经常保持帐帐相符。

  十五、校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对由学校经费添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其效益,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调配都须经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十六、固定资产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如确实需要拆卸改装等变动,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除追究其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可收回这些资产,调配给其他部门道若市使用。

  固定资产的变动

  十七、固定资产的变动系指固定资产的对外调拨、内部调拨,出借及报废、报损、丢失、变价等。固定资产变动手续,统一由资产后勤处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都无权进行这类变动。所有固定资产变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都必须进入学校财务。

  十八、各单位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在每年上半年提出报废清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报国资部门认可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技术鉴定,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海市教委主管部门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获批准后方可报废。

  十九、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发生被窃、遗失、损坏等赙况时,应认真查清责任,按条例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附 则

  二十、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个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己经发生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二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免税政策,严禁将在进口免税期内的教学、科研设备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凡有发生的一律追回。否则按偷漏国家关税对相关责任人和所属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二十二、任何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各单位和设备使用人、保管人都无权批准外借,经批准外借的固定资产,到期应及时收回,并按规定收取适当的租借费。

  二十三、本办法由资产后勤处负责解释。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3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验收有标准、使用有责任,购进、领用、维修、报废、报损手续完备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才能作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电脑桌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要求,分为十大类:

  1、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交通运输设备;5、电气设备;6、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7、仪器仪表及量具;8、文艺体育设备;9、图书文物及陈列品;10、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包括办公、教学、住宅、医疗、文化等用地;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假山、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管道等。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教学仪器、机电设备等。

  电气设备。包括电机、电阻器、配电箱、电风扇、空调、稳压电源、控制箱等。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包括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录像机、电视机、多媒体系统等。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税金、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入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包括差旅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入帐。

  8.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1、校级管理由总务科负责。总务科设资产管理员一人,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转移、租赁、清查、报废等的日常工作,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维修、保管及增减变化情况,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帐户;人事财务科是全校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部门,设兼职人员管理。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的总帐、分类帐和明细帐,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手续,参与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帐务,登记核对固定资产,保证与总务科帐帐相符。

  2、归口管理由各部门领导主管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均应设专人(兼职)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资产管理员(兼职)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各部门领导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保养情况,要教育教职工爱护财产,遵守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期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兼职),负责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台帐;负责掌握部门内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和增减情况,并及时向总务科上报固定资产未达账项情况 。

  3.科长、教研组组长、实验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领用、安装、调试、保管、维护、修理、计量、报失、报废等工作。全校每一位教职工都必须用好管好自己所用、所管的固定资产,接受各级管理监督。

  4.固定资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所管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变动情况。各种固定资产的资料、凭证要妥善保管,部门资产管理员每学期与总务科核对账目与实物至少一次,确保帐物相符。

  5、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借用制度。固定资产不得私人保管存放,使用人要爱护财产,用后应及时归还,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外借或个人私自使用。

  六、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使用

  1、科长、教研组组长、实验室管理员(包括兼职)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全校每一位教职工对自己所用、所管的固定资产也负有保管责任。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自行使用他人所管、所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自行出借或调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该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校每一位师生员工都必须尊重固定资产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必须尊重他人对所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权。

  2、实验室、机房的'固定资产,要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率。除供本科室使用外,要大力提倡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

  3、实验室、机房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对特种设备(例如变配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品等)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定期检验,务必安全操作。

  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计量、测量仪器应该根据规定及时送检,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质和精密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仪器设备应该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该及时进行修复。

  七、固定资产未达帐项处理程序

  1、对收到实物,没有取得发票,并欠部分或全部货款的处理程序:

  (1)使用部门先验收入库,并填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达帐项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上报总务科、人事财务科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确保学校资产管理的完整性。

  (2)当取得发票和付清货款后,总务科、人事财务科和使用部门应按照正常情况补办入库手续。

  2、对收到实物,并取得发票,但欠部分或全部货款,总务科和使用部门应按照正常情况办理入库手续,最后由人事财务科作债务处理。

  3、款已付,设备已到,但发票未到,按第1项(1)办理。

  八、固定资产的移交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机构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凡调出、离退休、工作变动者,须交清领用、借用的物品。对调入和工作变动者,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或配备有关用品。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和教职工调离时未经总务科签字,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4、学校内部设备的调配,由总务科资产管理员协调处理。

  九、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确已丧失效能,可做报废处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使用期限已超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者;

  (2)经技术鉴定确认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者;

  (3)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危及安全生产且无法修复的设备;

  (4)老旧设备,耗能超过国家标准而又无法改造的设备。

  2、对于需报废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总务科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认,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批准,财务下帐。手续完毕后,方可处置实物。

  3、报废的资产应填写报废单。报废固定资产由总务科统一回收,并进行实物处理,使用部门不得任意拆卸。报废处理的残值上交人事财务科。

  4、如有丢失、损坏应由直接责任人进行赔偿,赔偿规定为:根据使用年限、新旧程度按净值的40%—80%折价赔偿,赔偿金交人事财务科。赔偿后部门同时办理报废手续。如实物赔偿,须经总务科组织确认。

  十、固定资产的其它规定

  1、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根据学校经费情况,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总务科、申购部门、纪委三方面联合考察采购。

  2、固定资产在购置、入库办理财务手续的同时,即办理固定资产帐卡手续。

  3、每学期,各部门应对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除办公用品由部门清点数字,核对帐卡报总务科外,专用设备由总务科直接协同部门进行核查。

  4、在盘存、核查各部门资产中发现与总务科帐目有出入时,盘盈的资产应及时上账,盘亏的资产要追查原因,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5、凡因人员变动而损失的资产,要追查办理调动过程中签字部门的责任。

  6、凡人为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外,应按原价或加价赔偿,如本人不及时赔偿,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向财务部门出具通知,在其工资中扣除,同时办理报损手续。

  7、对于长期闲置设备的处置,由部门设备管理人员上报,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方可处理。

  8、出售的固定资产,由部门申请,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办理财务手续,总务科注销资产帐后方可办理。

  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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