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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推荐

时间:2022-04-07 23:31:26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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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推荐

  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幼儿园宏观顶层设计及微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安全受教生活的基础保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推荐,供你参考。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推荐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推荐范文一

  一、园内卫生间每天由保育员负责全面清扫、擦洗。

  二、幼儿上厕所须排队,有秩序的入厕,全程必须有教师跟随,以防幼儿拥挤、 或发生意外。

  三、卫生间所用的消毒、洗涤用品用后一律放入收纳柜,拖把、扫帚、刷子等用 具,用后放回原位,摆放整齐、保证设施完好,上下水道畅通,如有损坏要及时 报告维修。

  下水道堵漏器盖不得取出,如取出发生堵塞由当事老师负责疏通。

  四、马桶、洗手池、洗碗池、拖把池严禁倒入杂物或食物残渣,使用过的卫生纸 丢入废纸篓, 用过的`卫生巾 (绵) 用塑料袋或纸包好丢入纸篓, 严禁丢入马桶内, 如发生堵塞由当事老师负责疏通 五、园内所有老师和员工不论在任何时间和情况下都不可以使用幼儿专用马桶。

  六、卫生间及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蝇蛆、 无烟头,便池无便迹、无尿垢、无污物。

  洗手池无积水、无污渍、洗手台保持干 净、干燥、无异味、不放无关的物品。

  七、卫生间洁具保持干净,做到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 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幼儿所能触及到的地方必须保 持干净,勤消毒。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推荐范文二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要消毒、清洗。

  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每月洗1次。

  6.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白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在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在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一、 消毒时间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或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每20克(1小袋)兑8000毫升水(浓度为0.05%)。

  1、我园由 同志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积极参加县教育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3、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辖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5、幼儿园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7、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与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流行,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责任制:

  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

  2、追究制:

  3、措施:

  (1)、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2)、对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重危害社会的,立即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推荐范文三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 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 根据 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 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 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 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 生。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五、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 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 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六、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 童心理卫生保健。

  七、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 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 1 -

  八、制订健康教育计划, 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 的健康教育活动。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 汇总和报告工 作。

  十、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 做好传 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十一、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 法 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 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十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 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 措施。

  十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 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 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 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十五、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 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

  患传染病的患儿治 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十六、儿童离开托幼机构 3 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 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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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 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十八、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 人员的。

  (二) 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 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 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 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十九、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 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 评估的依据。

  二十、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 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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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 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导致托 二十二小学附设学前班、 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 执行。

  二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 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四、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五、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 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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