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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规章制度通知

时间:2022-04-09 16:11:56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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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通知

  档案保密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档案管理工作者的神圣职责。由于人事档案在管理上有其完整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正确处理好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通知

  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范文一

  1.认真学习《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保密法》要求开展档案工作,防止流失泄密事故发生。

  2.不准擅自向外借阅文件、档案,借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3.不准把档案文件带回家或公共场所查阅。

  4.不准用普通电话、书信来往谈论档案机密内容,也不准把档案机密泄露给亲戚朋友,家属子女。

  5.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6.不准擅自销毁档案文件,需要销毁的档案文件,应造册后,经领导批准,由二人监销,安全处理。

  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企业档案室是企业机要部门,档案人员对企业档案的保密负有主要责任,档案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反对麻痹思想,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绝对不利用机密谋取私利。

  三、各种机密档案材料,要实行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收退、销毁。销毁的文件资料均应造册登记,并经领导批准,不得把密级文件刊物、资料向废品收购部门投售。

  四、密级档案必须按规定范围阅读,严禁外借、外带。厂内借阅要经过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意批示,密级文件不准抄录、复印、转载。

  五、档案室属机要重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六、经发现泄密事件,应按级负责,追究责任,对泄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处分。

  七、保密范围

  凡是形式上不能公开的,直接影响企业利益和内部团结的文件、表册、照片等档案材料均属保密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不作公开的厂务会议、党委会议的记录以及有关工作记事。

  2.人事方面的关于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3.来信、来访反映有关情况记录等。

  4.上级规定的密级文件。

  5.财务档案中的机密事项。

  6.重要的出口产品生产技术。

  7.本企业创造发明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8.其他应该保密的科技技术档案。

  八、保密项目分为:秘密、机密、绝密。

  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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