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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2-05-06 14:31:4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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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执行市政府制订的作息时间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

二、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办私事,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时,应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工作人员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上班工作,应按以下规定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休病假要有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并经分管领导和科长同意,报局长批准。病假超过1 个月的,应向人事科备案;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 个月起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二)工作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科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本科科长批准,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不按时销假视为旷工,确需延长请假时间者,应在请假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工作人员法定休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病假、事假期满无故超假的,科室领导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即酌情扣发工资;经劝解逾3 个月不归岗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于无故旷工、擅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1 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1 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享受带薪年休待遇的工作人员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0 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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