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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员工工资制度

时间:2022-05-08 13:55:07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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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员工工资制度

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绿大地

高级员工工资制度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若职务有交叉,则按高限领取年薪)。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后,确定其薪酬分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超额绩效奖励。

年薪标准如下:

董事长: 全年20万元,每月发放1.2万元。

公司总经理: 全年18万元,每月发放1万元。

公司副总经理: 全年12万元,每月发放0.7万元。

财务总监: 全年12万元,每月发放0.7万元。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年12万元,每月发放0.7万元。

基本薪酬按各岗位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每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情况和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研究决定。

绩效薪酬为薪酬总额的30%,根据经审计后的经营业绩情况,如果完成年初确定的经营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达标,则足额发放;如果未能完成经营业绩指标或者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则按未能完成的幅度,相应减少绩效年薪的幅度发放;如果超额完成,则按超出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超额绩效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二)工作态度及管理、专业与学习能力;

(三)员工满意度情况;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公司每月根据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月度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由薪

2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数据提供和岗位职责确定等方面应大力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月度重点工作每月由分管领导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分管业务目标及公司具体要求制订,公司总经理根据经营工作情况可以进行指定。月度重点工作经月度业务会议通过后由企管办下发文件。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高管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确定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绩效薪酬直至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作出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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