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考勤机制度

时间:2022-05-09 19:56:25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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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考勤机制度

一、目的

指纹考勤机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只限于办公人员考勤管理(生产部另行规定)。

三、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总经理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审批;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各部门辅助执行。

四、细则

1、考勤管理

1.1公司各部门(生产部除外)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人力资源部管理,各部门考勤员由办公室主任兼职。

1.2公司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6天工作制;月实际工作日:26日。

1.3公司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3月1日—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11月1日—3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考勤办法

2.1本公司办公室人员,上下班均需做指纹登记。四次指纹登记缺少一次,指纹机自动按缺勤处理。

2.2本公司员工因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申请表”,并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存档,以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缺勤论。

2.3本公司经常出差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并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存档,返回时还需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好返回时间,以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

2.4因指纹极难辨识而必须做密码登记的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做密码登记确认,若替人登记,登记者和被登记者均按缺勤处理。

2.5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以指纹机时间显示为准,否则指纹机会自动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6指纹登记起讫时间规定:

上午班:起始登记时间:7:00下班时间:起始登记时间:12;00

终止登记时间:8:02终止登记时间:12:30

下午班:起始登记时间:13:30起始登记时间:18;30

终止登记时间:14:32终止登记时间:19;00

2.7本公司员工,在正常考勤之外的时间内,不得随意触按指纹机,否则指纹机自动按迟到或早退论。

3、考勤记录

3.1考勤报表为人力资源部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门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

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3.2考勤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3.3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如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办理的,要经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外出,需总经理审批。

3.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2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3.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无故缺勤即为旷工):

3.5.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5.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5.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3.5.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未到岗者。

3.5.5早于规定下班时间20分钟离岗者。

※注:到岗,但未进行指纹登记者,一次罚款20元。

3.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3.6.1迟到、早退按一次记,五分钟以内罚款10元,五分钟以上十分钟以下罚款20元,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下罚款30元。

3.6.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2小时的,记作旷工一日;

3.6.3擅自离岗在1小时—1.5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1.5小时—2小时的,罚款40元。

3.6.4旷工半日,罚款50元。,旷工一日,罚款100元;

3.6.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含四天)、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者,予以开除,并扣发开除当月工资、奖金。

3.6.6职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核查,经总经理批准,可嘉奖一次,奖励300元;

3.6.7考勤员虚报、漏报考勤记录的,罚款50元。;

3.6.8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部门批评或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元;

4、请、休假管理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4.1例假日:

4.1.1元旦;

4.1.2春节;

4.1.3妇女节(限女性,休假半日);

4.1.4劳动节;

4.1.5国庆节;

4.1.6年休假

4.1.7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1.8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4.2公休日

4.2.1每周日

4.3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4.3.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4.3.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住院者,以1个月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个月。

4.3.3婚假

a.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含例假日);

b.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例假日);

c.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3.4丧假

a.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含例假日);

b.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含例假日)。

c.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4.3.6年假(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限可分别给予特别假,(公司服务1-3年工龄给予特别假(年假)6天;3-8年工龄给予特别假(年假)8天;10年以上给予15天。)

4.3.7产假

a.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b.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产假。

c.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d.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2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30天的产假。

4.3.8哺乳假

有不满12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因需要哺乳婴儿,在每次下班时间可提前一小时下班。

4.3.9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子女有病需住院护理的,夫妻双方共可给予7天护理假。

4.3.10前条各款假期内的基本工资照常支给。

4.3.11前条款各款假期除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外,其余假期一律不顺延。(例:国庆放假期间请婚假七天,假期部能累加,只能顺延法定假日三天,即休假10天)

4.4以上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4.4.1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一天以下假期如本人不在公司可以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汇报。一天以上假期必须亲自向总经理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4.2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4.4.3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假期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基本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酌情处理。

4.5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4.5.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工资,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10天者免职或解雇;如遇不可抗力必须请假者可以延期五天执行,但延期五天每天罚款200元。

4.5.2病假逾期按日计扣工资,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4.5.3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基本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予以辞退或资遣。

4.5.4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4.5.5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4.5.6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4.5.7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按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4.5.8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参照3.6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4.5.9特别休假办理

a.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b.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申请表),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c.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工资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工资额改发奖金。

4.5.10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上班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给予特别休假。

4.5.11年休假不予跨年累计。

6、加班管理

6.1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须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需加班,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6.1.1一般员工加班(不包括服务人员和业务人员):

a.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视为正常工作延续,不作为加班计算;

b.生产部门人员按时计酬(另有详细规定)。

c.训练计划内必需的加班,经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含各部门人员);

d.以上人员的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核准,于次日下午4时前送交总经理审批;

6.1.2部门经理级加班:

a.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部门经理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b.部门经理加班填《加班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加班。

6.1.3部门经理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工作者,经总经理考核,情况属实时,取消其职务加给;此情形达2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

6.2加班薪金:

6.2.1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加班在4小时以上的给付加班费;

6.2.2部门人员加班时,需提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加班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加班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加班由总经理批准。

6.2.3其他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金;

a.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本薪的34%(日工资)。

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金

b.例假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的1.5倍给付加班薪金;

C、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端午等节日加班安2倍工资计算。

D、春节加班按三倍工资计算。

6.3值班

6.3.1放假期间公司安排的值班,每天补助5元。

6.3.2值班时间:3.1----11.31早8:00-----18:00;12.1----2.31早9:00-----17:00

6.3.3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不得要求正常上班或加班人员代为值班,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

6.3.3值班和加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游戏、睡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7、附则:

7.1本制度所指人员不包含外勤人员

7.2生产部考勤制度比照本制度制定。

7.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4本制度的解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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