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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党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2 09:17:5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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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党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州党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所有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工勤人员要提前到校打扫好环境卫生。

二、凡请假人员半天以上须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考勤人员备案,并向有关处室说明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禁止电话请假和带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三、凡不请假擅自外出1小时未归者,视为旷工1小时,累计8小时按1天计算,年终折算。

四、上课教师要准时或提前进教室,按时上下课,若推迟或提前上下课5分钟内按旷课半节课计算,一天按4节课计算。

五、晚间值班人员凡在值班期间检查不到,发现一次扣发月岗位津贴。

六、驾驶员若有长路出车(300公里以上)可提前半天休息、准备或保养车辆。

七、校委领导外出开会,办事1天以上要相互打招呼,说明外出原因,教职工临时短时间请假须向主管领导口头请假,长时间请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党校字[2009]72号                     签发人:文彬

中共黔南州委党校

考勤暂行规定

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良好有序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教管、教辅及行政、后勤部门的人员实行坐班制,逐日进行考勤;专职教师实行每周二、四坐班制,每周二、四进行考勤。全校性或科室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其它相关活动以及教师的授课、教研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

(二)考勤内容

除节假日外,职工应坚持正常上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如实填入考勤表内:1、旷工;2、病假;3、事假;4、加班;5、婚、产假、产假陪护;6、丧假;7、工伤假;8、公差;9、补休。

(三)考勤方式

按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考勤登记表,由一名中层干部和一名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逐日填写《考勤表》一式两份,月末经分管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一份留科室,一份送办公室。

(四)缺勤处理

1、旷工:

(1)旷工半天,扣50元工资。

(2)旷工一天,扣100元工资,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连续旷工两天或季度内累计旷工四天,扣半月工资,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或半年内累计旷工六天以上十天以下,扣全月基本工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同等条件下晋升职称、职级,均应推迟一年。

(5) 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者,视经教育帮助后的表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6)全校所有在职人员无故不参加全校性或科室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其它相关活动均按旷工办法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两次以上,累加计算)。

2、病假:

病假(门诊)按每天10元扣工资.全年累计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认定为“优秀”。连续病休(含住院治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比例扣减本人基本工资。

3、事假:

连续请假一至五天按每天30元扣工资,连续请假六天至十五天每天50元扣工资。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者,当年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请假一个月及一个月以上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4、全校所有在职人员坐班期间外聘授课需事先报教研室备案,向财务交纳管理费(20元/次)后可不作缺勤处理。

5、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经抽查发现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迟到、早退按每次十元标准,扣工资。全校性或科室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其它相关活动中迟到、早退者,按本条执行。

6、上班时间,打牌、下棋、在电脑上玩游戏等,一经发现,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的负责人

一名中层干部,学校指定一人,为考勤责任人,负责履行考勤职责,按时上报《考勤表》。未按时上报或虽按时上报但出现作假现象,扣发考勤责任人50元工资。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假

职工生病就医或生病休息,应及时请假(请假方式不作规定),事后凭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凭就医病历或凭购药票据确认。对于谎称病休者,查证后按旷工论处。假期满后须需续假的,须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超出天数视为旷工;假期满返校后,未履行销假手续的,超出天数视为旷工。

(二)事假

职工有事请假,应事先出具假条(特殊情况亦可用其它方式)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事后必须补具假条。科室领导有一天批假权;分管校领导有两天批假权;主管领导有三天批假权;三天以上须经校委研究。假期满返校,应立即向办公室销假。未续假,以及假期满返校后,未履行销假手续的,超出天数视为旷工。

(三)婚、产、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丧假、产前产后陪护假

1、职工的亲属(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后,应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用其它请假方式),相关领导签署意见,交办公室备案,然后按有关规定,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路途时间除外)。未续假,以及假期满返校后,为履行销假手续的,超出天数视为旷工。

2、产前产后陪护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休假。未续假,以及假期返校后,未履行销假手续的,超出天数视为旷工

(五)公差

坐班时间内经科室领导同意、分管校领导备案后外出办公者视为公差。

(六)加班

任何加班须事先填报《加班申请表》,经科室领导同意后存分管校领导备案,可安排相应补休。

三、相关说明

(一)考勤统计将通过公示栏每周公布一次。

(二)专职教师请假按1:3计算天数,半年内无课专职教师实行全额坐班。

中共黔南州委党校

黔南行政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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