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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 招工 辞退条例

时间:2022-05-12 14:26:22 辞退和移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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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 招工 辞退条例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分析及其后果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效力自然丧失。《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终止的六种情形。其中涉及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三项,即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或者双方均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后果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待遇,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同意,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不会出现终止合同的问题;若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后果是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者待遇,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后果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后果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形分析及后果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类。

1、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过错性解除的六种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六种情况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在辞退违纪员工要做到有理有据,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否则,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公司制度,将承担对已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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