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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2-05-14 13:41:1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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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强化和规范内部管理,理顺工作关系,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项目有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公假、旷工等。

二、教职工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教职工请假程序,主要根据休假种类、休假天数,分部门、分级进行审批,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一)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教职工可请病假。请病假须同时出具本校卫生所或经本校卫生所所长签字同意转诊的校外医院病情诊断情况及病假证明。

病假证明及请假单要及时交到所在部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由考勤员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凡未经校卫生所同意,自行在校外医院诊断 (急诊除外 ), 出具的病假证明均无效。凡先休病假 , 后补办病假证明者无效。

(二)事假

对请事假的人员各部门领导应从严掌握,并严格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 校级领导请事假由校长(党委书记)批准。

2. 处级干部请事假一周以内的,副职由部门正职批准,正职由分管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 副职由分管校领导批准,正职由校长 (党委书记)批准;报送组织部备案。

3. 专业系主任、课程组长、实验中心主任和科级干部请事假一周以内的,由所在院、部、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所在院、部、处领导审核 ,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报送人事处备案。

4. 教师和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科室负责人批准;四天以上至两周以内的 ,由所在院、部、处领导批准;两周以上的,由所在院、部、处领导审核 , 报人事处批准。

5.工人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实验中心、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至两周以内的,由所在实验中心、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部、处领导批准;两周以上的,由院、部、处领导审核 ,报人事处批准。

教职工请事假应填写请假单 ,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交本部门考勤员,记入考勤表。被批准请假的人员,应将未了的工作处理完毕,或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后方能离开。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回部门报到销假,事未办完,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方能生效。

(三)探亲假

教职工与配偶、父母户口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教职工请探亲假需经所在院、部、处负责人批准。

一般教职工休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因工作需要,寒暑假不能安排休探亲假的,可安排在非假期。寒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补足其探亲假天数。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探亲假分为三种情况 :

1. 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学校给予报销往返硬座路费。

2. 未婚教职工(工作一年以上)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学校给予报销往返硬座路费。

3.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学校给予报销往返部分硬座路费 (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 30%部分) 。

4. 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

(四 ) 婚假

教职工请婚假由所在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科室负责人批准即可(但需报校工会备案)。教职工结婚请婚假一般为 3 天,符合男年满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初婚的,可另加奖励婚假7天。

(五)生育假

生育假指女教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 , 晚育等假期。女教职工请生育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1.女教职工生育假为 90 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产假 15 天。

2.已婚女教职工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者,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 , 可增加奖励生育假30天。

3、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者 ,应根据医院证明 ,给予 15~30 天产假。

4. 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 ,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按病假的有关手续办理。

5. 女教职工在哺乳期 ,每天应给予一小时哺乳假。

6、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息时间可以顺延。

(六)丧假

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 、配偶、子女去世,可请丧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

丧假一般为3天,赴外地奔丧者,另加路程天数。

(七)公假

教职工请公假(出差、学习、开会、搬迁)必须持有会议通知,处、科级干部请公假批准权限同事假,其他人员由所在院、部、处负责人批准即可。

(八)旷工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均属旷工。

1. 无故不上班或不参加政治学习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者。

2.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正在办理未经领导批准而擅离职守者。

3. 逾期不归和续假未准又不按时报到上班者。

4. 谎报情况 , 编造理由 , 欺骗组织请假者。

5. 无正当理由 , 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者。

四、严格考勤制度

(一) 建立考勤制度

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并指定一位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同志(教学院、部由办公室主任)兼管考勤的登记和统计工作(考勤表人事处备有) 。考勤员每月要向本部门人员公布一次出勤情况 ,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全体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审核,并填写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处(有缺勤情况的附经批准的请假单)。对未按时上报或虽按时上报,但发现有作假现象的,经查证核实后,扣发该部门的校内津贴和出勤津贴。

(二)对教职工考勤的要求

全校教职工除教师外 , 其它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 ,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对迟到、早退的,两次计为半天事假,虽上班但不坚守工作岗位的,将根据情节给予扣发津贴及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种假期的待遇

教职工在各种假期中涉及到工资、津贴发放等方面的待遇问题,按国家、省、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原教职工请、销假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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