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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归档材料

时间:2022-05-17 19:38:03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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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归档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人事档案归档材料

1、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和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后的半个月内,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归档,并形成送交制度,责任到人。

2、各单位(省直、市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但事先应经组织部同意),写自传,做鉴定等,充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3、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否则,退回补办。

4、归档材料统一使用16开办公用纸,使用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红色或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干部人事档案正本存材料原件,副本可存复印件。

5、归档材料份数,目前要求一律一式两份。

6、报送时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或《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表》,办理交接手续。

7、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应与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主动收集。

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材料,要认真检查鉴别,发现材料残缺不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及时退还,并要求补办,经认真鉴别后再进行登记、归档。

9、对收集的材料,鉴别后及时归档入卷,不长期积压。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制度

l、凡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练、实用。

4、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交文书档案或有关部门保存;属于本人应保存的材料、物品,退还本人。不宜退回的,交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程序销毁。内容不完整、来源时间不明、残缺不全、手续不完备或字迹不清的材料,以及未做出结论的“敞口”材料交有关党组织处理后归档。

剔出材料,要认真登记,专人把关。不明白是否该归档的重要材料,要请示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

5、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经批准后,采取送指定地方化浆或焚烧的安全稳妥方法,予以销毁。两人监销。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

1、整理干部人事档案,事先要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收集,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备、编排有序、目标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现阶段,必须将新建的和所有现职干部人事档案,按新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彻底规范地整理一遍,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需转出的要特别重视,严格把关。

6、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7、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8、在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禁吸烟,严防丢失和泄露档案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和安全保密制度

l、管理档案在1000卷以上的单位,应做到档案库房、阅览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档案较少的单位应将档案库房与阅档、办公室“两室”分开;数量太少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由上一级单位代管。

2、档案库房内设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安全保护“六防”设施,不得出现电源明线和电闸。全部使用铁质档案柜,杜绝木质档案柜。严禁吸烟和带明火入内,杜绝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食品等。

3、经常检查库房内档案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如有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违反有关法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的信息。

7、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和娱乐场所。

8、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纸不得乱仍,一律按保密纸销毁。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查阅干部档案材料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3、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l、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调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将应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好,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2、县和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相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不得用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必须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没有机要交通的地方和单位,要选派政治可靠人员(两名)专门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

4、转出档案,保证齐全完整,转出时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及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建立转出干部人事档案卡片,并注销底册。

6、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返回,逾期未退者,转出单位要进行追查,以防丢失。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每年要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包括:收集的档案材料是否鉴别归档,档案有无霉变、虫害现象,有无丢失、未转档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有无疏漏,有无隐患等,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解决、排除。

2、每年年底核对并更换一次档案底册。查对有无底册与档案不相符的情况,实管档案与应管档案是否一致,并查找原因,予以更正;统计出各类档案的数量,包括:现职、离退休、去世、转出、查借阅、接收、整理等。

3、平时根据需要包括在地震、水灾、火灾、被盗、发霉、虫变或怀疑丢失及管档人员更替时,及时检查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4、检查核对后,结合全年工作,写出年度工作小结、问题改进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 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工作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统计工作。

4、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5、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6、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7、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8、办理文件保存与文书档案归档工:作。

9、有业务指导任务的,要调查研究和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本地区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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