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8 17:09:3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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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填写“考勤表”,凡超出是上班时间半小时以上者视为迟到,超出上班时间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记。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加强管理,严格制止迟到、早退、旷工及擅自脱岗行为。办公室不定期对全局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考勤情况按月汇总通报全局。

安监局考勤制度

第二条 职工请假半天以上要办理书面手续,填写“鄂尔多斯市安监局请(休)假单”(附件2),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最后交办公室备查。

第三条 副科长及以下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第四条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第五条 局长、副局长和其它领导公出、请(休)假,应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专册记录。

第六条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填写“鄂尔多斯市安监局销假单”(附件3),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查。全年旷工累计超过7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评奖。

第七条 正常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年度休假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休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科长正常休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第八条 局长公出、请(休)假,按规定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副局长和其他领导公出、请(休)假向局长请示报告。

局领导在外公出期间,随行人员应将行程及时电告办公室。

第九条 各执法科室、二级单位在下乡执法检查前,应填写“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外出执法检查登记表”(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安监局请(休)假单

请(休)假人:

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天)

事由: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局领导签字:

 

附件3:

鄂尔多斯市安监局销假单

销假人

 

所属科室(二级单位)

 

请(休)假起止日期

 

销假日期

 

是否按时回岗

是□  否□

是否按时销假

是□  否□

未按时回岗、销假的理由: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4:

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外出执法检查登记表

外出执法检查人姓名:

外出执法检查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天)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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