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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时间:2022-03-28 17:11:51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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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差旅费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而制定的,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范例

  为加强出差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出差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水利厅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批权限:

  (一)局长出差,按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并告知副局长、总工和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长出差、请假或休假时,应当指派一名在家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二)副局长、总工出差,报请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和分管科室。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需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外省出差的,需经局长同意。省外组团【3人以上】考察、学习或出差,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省水利厅安排的除外。

  第二条 出差范围: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到南昌市以外(含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安义县、湾里区,但不含昌北机场、新建长堎镇)的均为出差,到南昌市范围内局承担项目法人的建设工地参加建设公务活动的为出差。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四条 出差时限。局机关工作人员1个月内的出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6天。随上级组团出省、出境、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出差除外。

  第五条 出差交通标准:

  (一)省内出差原则上安排局公用车辆。如局公用车辆未能安排,原则上乘坐火车、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借用外单位公务车辆,需经局长同意。

  (二)省外出差【出差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及局组织到周边外省考察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局公务车辆。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等超标准交通工具,需经局长批准。特殊情况,如经省水利厅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六条 出差住宿标准: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报销出差费用,按规定填写出差费报销单。开会(培训)需提供经局长批准参加的.有关会议(培训)通知。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专职司机出差补贴标准,按照省水利厅出差费报销规定办理。

  (三)与出差路线不相符和工作不相关的费用不予核报。

  第八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完成出差任务后,及时返回,不得借故逗留在外。出差回来后,及时向局报告出差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纪律:

  (一)不准私自出差,必须是因公出差或受局委派出差。

  (二)不准利用出差名义搞变相旅游,杜绝借出差机会挥霍公-款或将公-款用于与出差无关的业务等不廉洁行为。

  (三)不准借出差之际对基层单位和参加单位吃拿卡要和提出超标准接待。

  对违反以上(一)、(二)、(三)款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出差费用管理标准,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五)严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使用出差经费。对于节约经费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差旅费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二条 员工出差审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用管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第四条 选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补贴的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标准:住宿费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超标部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七条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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