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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9 11:27:39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2017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档案整理工作是档案利用、开放,发挥档案作用的一项前提条件,是整个档案工作中重要的基本建设。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到你。

2017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2017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全面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组部、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中共三亚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14﹞129号)和全省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改工作,迎接明年5月中旬组织部、组织部的检查验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班精神为重点,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等档案审核有关文件为依据,准确核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狠抓档案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管理质量,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把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审核范围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

  三、审核内容

  (一)档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错装或混装材料;

  (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三)档案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四)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审核内容详见附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项目评分表》

  四、收集材料的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需要收集的材料共有18类,具体材料详见附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项目评分表》。即:

  (一)1988、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

  (二)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9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9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4、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6、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归档的相关材料;

  7、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8、《干部情况审核表》。

  (三)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五)1997年以来提拔担任处(科)级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

  (六)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

  (八)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九)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十)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民主党派成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十一)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十二)任处(科)级以上职务受过处分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处分后,还须有解除处分的决定材料。

  (十三)进行过经济审计的干部,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十四)1997年以来任处(科)级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2014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十五)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十六)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须有相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组织意见和组织印章,填写《干部基本情况审查核实登记表》。

  (十七)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十八)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五、收集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上送给档案室的材料要按照《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收集、审核、补充登记表》逐一分类登记,核对上送。各单位要分两类人员上送材料:

  1、副科级以上人员。

  局机关和各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主任、副主任科员的除外)均属于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其归档材料一律由局人事科陈昶亘负责收集后直接上送给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干部一科)归档,并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1)局机关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归档材料,由人事科按照组织部的要求,负责通知各科室并收集归档材料上送组织部;

  (2)各学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归档材料,由学校负责收集后上送局人事科。

  2、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归档材料的收集和上送,一律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送交局档案室归档。凡属于局机关借用人员的,其归档材料由原所在单位负责。材料是复印件的,其做法同上。

  (二)各学校在上送收集材料的同时,还要在局档案室的《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校全部在职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材料要保护完好,做到无皱折,无乱孔,无脱页,无损坏文字,要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四)原件材料收集。1、凡学校存有两份原件材料的,一律要将一份原件上交局人事科送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保存(属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归档材料)或档案室(其他人员的归档材料)保存;如单位只有一份原件的,也要上交原件归入个人档案,以确保个人档案的完整。2、学历材料。本系统从中专以上学历起收集。在职取得各层次学历的材料,要在本次收集材料中上交局档案室归档。3、凡1999年进入本系统工作的干部,尚未填写《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的,要补填写;凡经查档,如尚未填写《干部情况审核表》的,要补填写,具体填写时间由局档案室另行通知。4、凡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要上交相应的审批表或登记表,否则,就复印相应的证书上交。5、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必须上交相应的登记表或审批表。否则,就复印相应的证书上交。

  (五)复印件材料收集。归档的复印件主要指:1、毕业证书;2、学位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4、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及其聘任证书;5、培训合格证书(市级以上培训机构颁发的,且参加培训时间为2各月以上的);6、荣誉奖励证书(县处级以上行政和业务部门颁发的)等。复印件按照“横式”复印,其规格大小一律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的公文用纸,且纸张的四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空白。原件较大时可缩小复印。复印后,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才准在复印件写上“原件已核”和签署日期(其字迹要用碳素黑墨水笔书写)并盖上单位公章上送。

  六、具体分工

  各有关科室和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局人事科

  1、负责收集局机关和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归档材料送交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干部一科);收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归档材料集中送交档案室。

  2、移交已录用和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时补办所缺的有关档案材料的相关手续。

  3、与局档案室一起协调相关部门补办招聘引进外地教师无档人员档案的调档事宜。

  4、向局档案室移交需要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各类材料。

  (二)局档案室

  1、负责抽调和组织人员对现在职人员人事干部档案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归档、整理、切割、裱托、打孔、录入、编制档案目录、编写档案类号页,装盒、上架、造册等工作。

  2、负责接收各科室和学校送交来需要归档并已经按照局档案室的要求整理合格的所有归档材料。

  (三)局办公室

  负责给各学校在完备所缺手续、补办所缺的工资表、年度考核表、调动审批表等各种表格和材料加盖教育局公章。

  (四)局机关党委

  1、负责移交历年来由市直属工委和市教育局表彰的个人归档材料。

  2、负责向局档案室移交所管辖学校的正式党员的归档材料。

  3、在乡镇入党的人员,其入党材料由学校集中收齐送交局档案室归档。

  (五)各学校

  1、负责根据《三亚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项目评分表》(见附件二)中所列的材料按时、分类地向局人事科和档案室移交。

  2、这次收集、整理、分类材料的工作实行单位包干负责。由各学校校长负责并成立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校长1人和另外3人组成,按照人事、职称、工资等具体分工负责,并指定1人为此项工作的专门联络员,负责按照局档案室安排的时间,积极配合收集、分类、归档、整理归档材料,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凡已经调离本单位的人员材料,在本次移交材料给局档案室归档时,一律要不遗漏地、全部移交,切不可擅自销毁或拒绝移交。凡已经办理完毕调入或录用手续的档案,学校要在这次上交收集材料其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局档案室保存。

  4、各学校要召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会议”,上交方案规定的归档材料和经过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小组审核要求需要补充所缺的材料。

  各学校要召开全体现在职人员参加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会议”,布置工作,落实到人。要将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归档材料收集的通知及有关事项包括收集材料的类别、名称等张贴告知每位人员,并要求每位人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七、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具体见《三亚市教育局收集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和审核整理档案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三;《各学校上送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四)

  (一)2014年12月7—10日,起草制定《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方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及时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传达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精神,部署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安排各学校、各科室收集上送归档材料的时间。

  (二)2014年12月13日—2011年1月21日。各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收集、补充和整理归档材料。具体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1、收集材料。各学校要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袋”,做到“一人一袋”分别收集其归档材料。镇中心学校要将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和1993年以来的工资表原件分别归还所属的各小学,以便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袋”集中送交局档案室。

  2、整理材料。各学校将收集的材料,集中送到局档案室,并在局档案室专门人员的指导下,统一使用局档案室的专门档案整理工具(由组织部指定使用的)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材料进行技术处理,各学校校长要认真对待,要求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送交的归档材料私自进行剪切,以免损坏材料,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

  3、补充材料。各学校根据局档案室的通知和要求,及时补充和上送所缺的归档材料。

  (三)2014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档案室审核整理档案并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四)2011年3月1—4日。组织部初检,提出整改意见。

  (五)2011年3月7—31日。局档案室根据组织部初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六)2011年4月1—6日。组织部复检,提出整改意见。

  (七)2011年4月7—30日。局档案室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向组织部上送汇报材料。

  (八)2011年5月初。局档案室准备迎接组织部、组织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八、审核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组长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远宁和陈晋玲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林桂楠(局人事科科长)、陈莹(局人事科副科长)、张波(局档案室主任)和陈华泉(局办公室主任)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工作地点在档案室。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本系统在职人员近6000个档案的审查工作,市教育局将从各学校抽调熟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组成审核整理小组,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整理、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信息准确。各学校校长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步调一致,要负责通知本单位被抽调人员准时于2011年1月17日上午9时到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报到并参加“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抽调人员离岗的交接工作安排,让抽调人员集中精力和时间安心负责干部档案的审核和整理工作(抽调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各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领导,明确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于2014年12月17日前填报《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学校工作组人员名单登记表》(见附件六)送市教育局档案室备案,要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局档案室保持联络,以便在档案审核过程中,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所缺的档案材料。同时,各学校要尽快抽调得力人员,成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小组,建立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工作责任制,并根据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和整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日程安排,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执行中组部、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通过这次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对干部档案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坚持原则,强化责任。这次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信息的认定,关系到我们干部的发展成长和政治前途,为此在审核时,各学校的校长,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配合,完成档案审核和材料收集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要安排专人协助局人事科和档案室收集干部档案所缺的材料,做到分工合作,责任到人;要根据材料收集的有关要求,配合局人事科和档案室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干部,也要理解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积极主动查找、收集和补齐自己档案中所缺材料,配合局人事科和档案室做好档案审核工作。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各学校要重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市教育局将通过这次档案审核工作,进一步全面检查学校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对长期不按时如数向局档案室上交归档材料如年度考核表、工资表等材料的学校,特别是在学校撤并整合过程中出现弄丢、遗失、损坏整批或大量年度考核表、工资表等归档材料的学校,要通报批评。

  附:1、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三亚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项目评分表

  3、三亚市教育局收集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和审核整理档案工作时间安排表

  4、各学校上送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时间安排表

  5、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收集、审核、补充登记表

  6、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学校工作组人员名单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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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力资源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人事档案范围是: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政府系统机关及所属的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的正式干部职工;

  (二)各类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民营非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干部职工;

  (三)辞职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以其他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四)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

  (五)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干部职工、各类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七)合资、三资企业的中方雇员;

  (八)其他社会人才。

  第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管理科室是县政府系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负责县政府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人事档案由政府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可以管理全县范围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三)严禁其他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包括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内设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室)管理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和本人人事档案;

  (四)凡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擅自管理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办法施行后三个月之内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人事档案。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之规定,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各项人事代理等社会化服务工作。人事代理社会化服务内容有:

  (一)按国家规定核定存档人员的连续工龄,调整记载档案工资;

  (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认定,办理职称考评的有关手续;

  (三)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四)负责为办理人及代理人员出具有关婚育证明;

  (五)按党章、团章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六)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办理人才集体户口挂靠手续;

  (七)办理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应往届毕业生的聘用合同备案管理手续;

  (八)为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九)办理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十)办理确因人才流动等原因失去原有身份的身份认定手续;

  (十一)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

  (十二)协助办理与人事档案管理相关的其它服务事宜。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档案后应进行严格的检查,若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整齐或不完整、不清楚,应要求原管理单位补齐或查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档案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去函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条 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

  第八条 人事档案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成绩表和评审表、考绩、审批材料);

  (五)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八)处分材料(包括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九)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九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工作。

  (一)要经常收集各单位在职务晋升、流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职工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二)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职工履历表,作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人事档案;

  (三)有关用人单位和部门要建立主动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送交人事档案归档的工作制度,确定专人报送,及时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五)复印件不能作为归档材料。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六)属于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七)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19cm×26cm)的办公用纸,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在整理人事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

  (一)查阅人事档案应由查阅单位申明查阅理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专人查阅人事档案。对不符合查阅条件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六)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拍摄)复制。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管理人事档案的硬件建设,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每千卷档案需20至25平方米库房,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二)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C-24℃,相对湿度45-65%);

  (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四)保管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中共-党员。

  第六章 人事档案管理监督与处罚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擅自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二)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又未及时移交人事档案的;

  (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个人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以及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过程中,

  出现失职行为,并造成档案遗失或档案损坏等严重后果的。对以上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对以上情形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一年以后转入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人事档案管理的新方法和新内容,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0xx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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